著作权法重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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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 http:/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著作权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 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

2、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 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释义】 本条是关于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了损 害,侵权行为人对其

3、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有:(一)停止侵害,是指侵权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时,权利 人为了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例如,未经表 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正在现场录制其表演时,表演者 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这些侵权行为。(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指非财产性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侵犯权利人人 身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时,原则上应当是侵权行为人在多大范围造成的影响, 仍应在多大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可以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方

4、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例如,当面赔礼道歉,在一定的场合公开赔礼道歉,也可以在某一种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的文 函等。(三)赔偿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造成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损失时,应当以其 财产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是一种较为普遍适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适用侵 权责任外,也适用于违约责任,例如,出版合同中约定了作者交付作品的时间和出版社出版发 行的时间,如果一方迟延履行了义务,并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即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条是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的赔偿责任。除上述民事责任外,根据侵犯著作权的实际情况,还应当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上述民事责 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资

5、料来源:法律教育网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 http:/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适用本条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共规定了十一项,比修改前增加了第(五)、(八)、(九) 三项,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该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依照本法第 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来决定,他 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其作品发表,是一种侵权行为,造成著作权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发表权中还包括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某种形式发表其作品,如 果未按著作权人决定的形式发表其作品,也

6、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 作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著作权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的每 一个人都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对作品的发表权。把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 作的作品发表,不仅是侵犯了其他合作作者的发表权,而且是窃取了其他合作作者的署名权和 对作品的使用权。侵权行为人应当对造成的其他合作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承担赔偿责 任。(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该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的 署名权。署名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有权在发表的

7、作品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署上自己 的姓名,也有权署笔名或不署名。未参加创作的人为谋取个人名利,无论是冒充单独作者还是 冒充为合作作者的身份在他人作品上署名,都是侵犯作者署名权的行为。如果侵权行为人冒充 为作者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还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 名,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该行为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作者本人对作品有修 改的权利,同时,也有权禁止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在实践中,有时授权他人对作品作合理的 修改也是必要的,如作品在出版时,有必要授权书刊出版社的编辑对作品的文字和某些词句作 适当的修改。擅自修改他人的

8、作品都是侵权行为,更何况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歪曲、篡改他 人作品,破坏了作者通过该作品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或表达的形式及其艺术风格,侵犯了作品的 完整权,作者有权禁止这种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要求侵权 行为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销毁被歪曲、篡改的作品。(五)剽窃他人作品的。本项是从著作权法的原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移过来的,有关专家提 出,原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的规定,与其他各项相比较,侵权行为 的损害和影响面相对要小一些,不宜加重到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 任,该侵权行为与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情节相当,因此

9、,将该规定移至本条中。有关部门和 专家还提出,抄袭和剽窃基本上是同一语义,不必重复,因此,将抄袭删除。剽窃他人作品,是把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的侵权行为。剽窃他人作品与演绎作品不同,演 绎作品是经过了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剽窃他人作品未经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演绎作品的 作者对原作品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创作了新的作品,而剽窃他人作品最多只是将他人作品的 个别部分和词句略作变动,几乎是原封不动地作为自己的作品,没有创造性的劳动。例如,将 一部小说中的人物名称、故事发生的年代、地点等作了改动,或者其中个别情节略作变化,其 主要内容,表现手法都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将其出版发行,牟取

10、 名利,该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 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法第十条第(八)项、第(十 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和第(十七)项的规定,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展览权、摄制 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注释权,作者有权行使上述权利,有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自己的作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 http:/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行为人未经作者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

11、制电影的方法 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侵犯了作者对其作品的展览、摄制、改 编、翻译和注释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 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是依照本法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合理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著作 权人在许可他人以复制、表演、展览、发行、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摄制作品、 传播作品,以改编、翻译、汇编、注释等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获得报酬,这是著作权 人的财产权的体现。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 (

12、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因此,除本法规定的可以不 付报酬的以外,如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都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本法的有关规定给付 报酬。给付报酬的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制定的标准支付报酬。使用 他人作品,应当给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包括:(1)未按约定的数额或者未按制定的标准支付 报酬的;(2)约定的期间拖延或者逾期未付报酬的;(3)应当给付报酬,而少付或者不付报酬的等。 著作权人对使用其作品不付报酬的行为,有权要求使用人给付报酬,因迟延给付报酬造成著作

13、 权人经济上损失的,使用人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 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当今社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被 广泛使用,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的现象也相当严重,为了进一步保护上述作品和制品著作权 人的权利,新增加了本项规定。行为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根据本法第十条第(七)项 的规定,著作权人有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 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4、。出租权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是 否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应当由著作权人决定,并由此获得报酬。出租和借用不同, 出租本身就含有需要给付对价的意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损失。(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本项是为了保护出版者的 权利新增加的规定。出版者在出版图书、期刊时,对版式所作的设计是一种新的创作,对此应 当予以保护。根据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期刊的版式设计。他人使用出版者的版式设计应当取得出版者的同意,与出版者订立著作权使 用合同,并支付报酬。侵权行为人未经

15、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出 版者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本项增 加了未经表演者许可,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规定。行为人侵犯的是表演者的 权利。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有 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制作 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表演者的同意,并给付报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上述行为,表演者 有权制止行为人正在传播或者正在录制其表演的侵权行为,并可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16、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实际中较为 复杂,法律难以列全,上述列举的十项侵权行为只是侵权中较为常见的行为,本项作为兜底性 规定,将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进来,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 益。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 http:/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 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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