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大家整体理解课文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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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助大家整体理解课文内容啊理解了背起来更快的,要宏观把握整个历史的发展。 。 【好深奥的样子。 。 】总之加油!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30世纪前11世纪)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中国古代坚持“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政治传统,将宗教祭祀和兵戎征战视为最重要 的两项国事活动。中国法律的起源,与这两项活动密切相关,从而形成了礼与刑两种规制 社会秩序和调整法律关系的规范体系,它们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礼属于指导性、强行性和禁止性的规范体系,以道德教化和伦理感化为基本导向;刑 属于惩罚性的规范体系,以强制镇压和刑罚制裁为主要手段。二者分别适用于不同对

2、象, 用以规范不同的社会行为,调整不同的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刑“始于兵”,是说中国最初的刑法起源于军事活动,以刑法为主体的法律最早脱胎于 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刑“始于兵”作为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之一,首先是由于军事活动是一种复杂的集 体行动,需要统一调配大批人力、物力和财力,必须有统一的组织、指挥和行动,必须制 定统一的规则。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师出以律”。这种军法规则则是中国早期法律的历史渊 源。其次,战争等军事行动本身就是一种讨伐和镇压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活动,军事指挥 官同时就是司法官,故古人有“兵狱同制”之语。当然,战争等军事活动的产生,法律等社会现象的起源,归根结底都源自于人们生活

3、于其中的社会经济社会因素,而刑“始于兵”并非法律起源的终极原因。礼源于祭祀,是指中国古代规范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礼,最初起源于人们在祭 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礼起初比较粗放质朴,只是一些简约的祭祀习惯、信仰崇拜或宗教禁忌。进入阶级分 化与矛盾对立的文明时代,统治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规制社会秩序,便不断对礼加以 改造,使其日益繁缛复杂,并赋予一定的强制力,礼遂成为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制度性规 范,与刑等其他法律形式共同维系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在中国法律起源的过程中,产生了早期的犯罪、刑罚及其刑罚适用制度。第二节 夏商法律制度一、天罚神判的法制指导思想“有夏服

4、天命”“有殷受天命”二、主要法律形式夏商两代处于早期习惯法时代,基本以源自民间习惯规范的礼和刑为主要法律形式, 此外还有誓、诰、彝等其他法律渊源。誓:主要用于重要军政活动的具有强制性的“约束”或“约信”。诰:一般是用于重要政治活动的告诫或告示。彝:商代通行的习惯规范与传统规则。三、刑事法律内容夏商两代的习惯法体系虽不规范,但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由刑名、罪名及刑罚适用制度 构成的刑事法律内容。(1)刑罚制度夏代刑罚制度出现很早。 “茫茫禹迹,划为九州,经启九道。 ”尚书吕刑 “伯夷降典,折民为刑”伯夷兼用礼典和刑罚夏启建立商代以后,刑罚制度进一步发展。 “夏后氏之王天下,则五刑之属三千”商代刑罚制度

5、,因袭夏制,亦有变化。 “殷因于夏,有所损益。 ”“刑名从商。 ”墨、劓、刖、 宮、大辟等五種。(2)刑罚适用制度夏商两代虽然不可能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但根据文献记载,也初步形成了一些刑罚适 用制度。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行”;夏后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商代“殷罚有伦”“义行 义杀”(3)主要罪名夏代:不孝、弗用命、昏、墨、贼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夏代政权是以 夏后氏统治为中心、以家族宗族制度为基础、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忠孝是 要求人们遵守的伦理道德准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行为规范。“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6、 ”商代继续沿用“不孝”及“不从誓言”等罪名四、行政法制内容夏代:贵族共政制(中央) 、会盟制(地方)商代:贵族共政制,已实行宗法分封制。 “内服”“外服”五、司法审判制度夏商两代属于早期习惯法时代,其司法审判制度有行政、军事、司法职能不分的特征。“天罚”“神判”“圜土”(商代)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古代婚姻制度及发展(秦、唐、明) ;契约制度:傅別、質劑、書契1.立法概况西周在继承夏商两代神权法思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形成了“以德配天”的天道观和“明 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通过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确立了一套礼刑并用的法制体系。“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

7、“德”“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政治思想)明德慎罚(法律思想)“刑兹无效”:“刑法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2.制刑作礼的立法活动(1)周公“制刑作礼”制定周礼功能和作用:调整人们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积极预防犯罪。基本原则:“亲亲”“尊尊”孔子:“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仁义道德,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 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 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亲亲”: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它从宗法血缘关系和

8、伦理亲情出发, 倡导“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要求每个人都亲近和爱护自己的亲属, 特别是孝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首的尊长。 “亲亲父为首”,它以“孝”为核心,强调长 幼有序, “男女有别”,男尊女卑,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宗族内部的宗法伦理道德秩序。 “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身份等级原则。它从“名位不同,礼数亦异”的身份 地位出发,要求下级对上级、大宗对小宗、臣民对君长、卑贱者对尊贵者必须绝对尊敬和 服从,恪守等级,严禁违法僭越。 “尊尊君为首”,它以“忠”为核心,强调身份地位的等级差 别,旨在维护君臣、贵贱、尊卑之间的社会秩序。(2)吕侯“作修刑辟”【编订刑书】“

9、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的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吕刑 (甫刑)全文包括三章二十二项,主要涉及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通篇体 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3.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西周以“明德慎罚”思想为指导,以礼与刑两大法律渊源为主体,奠定了多种法律形式 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法制传统。法律形式 与夏商相比,西周中期以后,习惯法有开始向成文法过渡的征兆礼、刑、王命(诰、誓、训、命) 、遗命(夏政、商政、殷彝)礼刑关系A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与刑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 守的规范,主要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主要侧重于事后

10、的处罚。B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二者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相 辅相成,密不可分。(八辟丽邦法)第二节 法律内容西周继承并发展夏商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律内容,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 的习惯法体系。1.刑事法律内容西周在“明德慎罚”、 “刑法世轻世重”等法制思想的指导下,通过了“九刑”吕刑等形 式习惯法体系,确立了基本的刑事法律内容。(1)形式规范刑罚体系: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死刑执行A 死刑与肉刑周初:“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吕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刖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 二百,五刑之属三千”数目变化(

11、刑罚轻缓化的趋向,法制由野蛮走向文明)B 贖刑C 圜土之制D 嘉石之制刑罚原则A 三赦 三宥B 故意或惯犯从重严惩,过失或偶犯从轻C 疑罪从轻惟赦D 同罪异罚(八辟丽邦法)2.民事法律内容所有权A 土地所有权:从国有向私有过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分封赏赐权;夺爵削地权;贡赋征课权B 其他所有权:私有周文王:“有亡荒阅”契约契约制度是随着人们之间经济交往关系的日渐频繁和日益复杂、特别是商品交换活动 的不断增多而出现的,并且是这些交往关系或交换活动由习惯调整方式上升为法律调整方 式的产物。A 傅别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在卷书中央书写一个大“中”字,再将契约一 分为二

12、,双方各执一半。B 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在同一件卷书上书写内容相同的一式两份契 约,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各持一份完整的契约内容。C 书契:广义指一般契约文书凭证的统称;狭义指不付利息的赊贷契约。婚姻制度A 基本原则:a 一夫一妻(多妾)制; b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c “同姓不婚”原则;d 年龄限制:“男三十二娶,女二十而嫁”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则盛行一妻多妾制。这套婚姻制度以 “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为目的,明确了妻贵妾贱的等级名分,保证了 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满足了各级宗主贵族骄奢淫逸、繁衍后代及维护宗法统治利益的需 要。西周婚姻关

13、系的成立,首先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经父母同意并主婚, 不通过媒妁充当婚姻媒介,男女双方自主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和违法行为。其次,西周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禁忌原则。 “取妻不取同姓”,便可通过“取于异姓, 所以附远厚别”的政治联姻扩大统治集团势力,客观上也有助于提高人口繁殖质量。B 成立程序:“六礼”纳采:男方家长委托媒妁携带礼品向女方家长提亲。问名:询问女方姓氏、生辰等资料,并在男方宗庙卜问婚配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通知女方家长。纳征:向女方家送交聘财正式订婚。请期:双方家长商定婚期。亲迎:男方于成亲日前往女家迎娶妻子。“六礼”反映了西周婚姻制度的买卖包办性质,始终为后世两千过年

14、所承袭。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七出”、 “三不去”的规定,显然以维护夫权和伦理道德秩序为宗旨。家庭继承A 家庭:父尊子卑、男尊女卑、妻尊妾悲B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3.行政法律内容A 行政管理体制周王卿士寮太史寮(中央行政管理体制)B 宗法分封制C 职官管理制度第三节 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体系周天子大司寇小司寇士师2.诉讼审判制度 告诉 审理 判决(1)讼狱有别(2)诉讼费用:钧金(刑事费用,三十斤铜) 、束矢(民事费用,100支箭)(3)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4)证据制度:口供

15、、盟诅、证人、证言、物证、书证(5)依法判决(6)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疪”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前221年)成文法的公布(郑国) ;公布成文法的争议;战国法经 (全面掌握)1.社会结构的变动2.百家争鸣3.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4.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5.封建司法体制的建立第一节 社会结构与法律思想的变动1. 社会结构的变动社会生产力的飞跃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自春秋后期起,铁器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分工发展加速,瓦解了宗主土地所有 制与耦犁制,为个体家庭和小农经济的形成及新型生产关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楚国“书土

16、田”。随着经济关系与经济制度的渐变,各阶层的社会分化日益加剧,阶级关系和社会结构 也开始变动。 “礼崩乐坏”,宗法等级制度遭到彻底破坏。2. 法律思想的争鸣A 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民本、仁政(孟子)B 道家“自然”“无为”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C 墨家的“兼爱”“尚贤”“尚同”思想D 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a “事断于法”“刑无等级”;b “重刑轻罪”“以刑去刑”;c “为法”“行法”“明白易知”第二节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最重要的立法成就是楚、晋、宋、郑等国陆续制定或公布了成文法,为战国 时期各国的变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积累了成功经验。1. 成文法的制定楚国是春秋时期最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 (习惯法的成文化)公元前689前677年,楚文王效法周文王时期的“有亡荒阅”之法, “作仆区之法”,作为惩治“隐匿亡人”及窝藏赃物行为之法。公元前613前591年,楚庄王制定“茆门之法”,作 为宫廷警卫之法。晋国先后制定过三部成文法: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制定“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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