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概念、作用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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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这里说的“到期债务” ,是指已经到了必须还债的期限;“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可能性。(二二)破产的作用破产的作用1、对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2、对债务人企业来说,破产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落赢了网 法律咨询 后企业,二是给一些企业提供了起死回生的机会。3、对社会来说,首先,通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其次,妥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再次,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

3、,促进经济发展。破产的程序破产的程序一、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一一)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是破产宣告的必要条件。但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的,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法第 3 条第 2 款规定,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二二)破产宣告的效力破产宣告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1)破产企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应当停止生产赢了网 法律咨询 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

4、生产经营的除外;(2)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归清算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由清算组全面接管;(4)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定义务,如,保管好破产财产、办理财产移交、随时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等。2、对债权人的效力。(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3)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企业享有破产抵消权;(4)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3、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宣告后,与破产人有其他民事关系的第三人,应按照其民事关系的性质享受相应的权利或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破产

5、人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权利人有权取回;(2)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人清偿债务;(3)持有破产人财产的人,应当向清算人交付财产;(4)待履行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时,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5)破产无效行为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受领的利益。二、破产清算二、破产清算(一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清算组的成立赢了网 法律咨询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二二)清算组的职权和职责清算组的职权和职责1、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

6、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接受破产企业债务人清偿的债务和交付的财产。破产宣告后,只有清算组才有权接受破产企业债务人清偿的债务和破产企业财产持有人交付的财产。3、准许财产权利人取回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租用或者借用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4、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根据破产法第 26 条第 1 款的规定,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破产法第 37 条第 1款的规定,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赢了网 法律咨询 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三、破产财产

7、三、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另外,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 35 条第 1 款所列的行为的,即: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

8、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四、破产债权四、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赢了网 法律咨询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与其他破产债权一起得到清偿,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应当列入破产债权;(5)清算组决定解除破

9、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6)作为被保证人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清偿数额属于破产债权;(7)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五、破产费用五、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三项:(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

10、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六、破产财产的分配六、破产财产的分配赢了网 法律咨询 破产法第条 37 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另外,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可供分配的财产,应当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1)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 35 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2)破产

11、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收回的款项;(3)因权利被承认追回的财产;(4)债权人放弃的财产;(5)破产程序终结后实现的财产权利。七、破产程序终结七、破产程序终结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1)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2)债务人经过整顿,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3)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赢了网 法律咨询 八、法律责任八、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12、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 35 条第 1 款所列的行为的,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电话的帮助。来源:(破产的概念、作用和程序 http:/ http:/ 最新)条文解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http:/ http:/ 法律咨询 财政部债权转股权工作中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 http:/ http:/ http:/ 最新)条文解读:公司营业执照 http:/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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