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交流问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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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规则制定、监管流程一、规则制定、监管流程1、新公司债材料什么时候开始受理?证监会、沪深交易所 4 月 7 日开始受理新公司债的材料。目前沪深交易所均以纸质+光盘的形式接收材料,后期均要实行电子化材料报送。2、大公募、小公募公司债审核流程如何?小公募公司债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由交易所进行预审,交易所预审通过后(无异议函),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由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履行简化核准程序,证监会简化核准的具体内容目前正在研究。向证监会报送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和批文发放均放在交易所办理。大公募公司债直接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由证监会债券部进行审核。3、管理办法颁布

2、前已经在审的上市公司公司债如何处理?证监会已经受理的上市公司公司债申报材料仍然由发行部按照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在交易所上市环节,也将按照原上市规则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发行人也可选择撤回原申报材料,按照新公司债标准进行重新组卷上报,审核将由债券部负责,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新标准。4、可转债、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减记债等审核工作由证监会什么部门负责?可转债(含可分离可转债)审核工作仍由发行部负责,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减记债等审核工作由债券部负责。5、公司债其他配套规则出台时间表?2015 年 4 月出台规则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

3、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15 年 5 月出台规则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 年 6 月出台规则包括: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公司债券契约条款指引6、股票在上交所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可做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上交所也已经参照深交所开展此类业务,可以受理相关材料。沪深交易所的该类业务的信息披露、条款设计、发行人准入等相关事宜,参照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7、并购重组私募债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会引入并购重组私

4、募债产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并购重组活动。发行人暂不包括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二、发行人二、发行人1、平台公司的界定采用什么标准?在财政部平台公司认定标准出台前,采取银监名单+券商核查的方式确定是否为平台。只要发行人不在银监名单中,就以券商核查意见为准。不需要类似于企业债申报材料中的地方银监意见。在财政部平台公司认定标准出台后,以财政部标准为基础进行认定。2、平台公司的产业类子公司是否可作为发行主体?前期审核从严,不建议申报该类项目。3、城投公司是否可为公司债提供担保?原则上可以,不做禁止。4、在计算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额度时是否考虑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债、中票?目前仍然不能够明确回答。5

5、、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信用中介机构是否可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发行的负面清单在该方面的表述已经修改,为“9、典当行;10、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11、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 2 年;(2)升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 AA-或以上”。但同时,证监会及证券业协会均表示,对小贷公司审核中会审慎把握,对营业模式和风险披露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均会如此。三、债券条款、申报材料三、债券条款、申报材料1、公开发行公司债期限可否设定为一年以内?可否发行永续公司债?尽管本稿管理办法已经去

6、掉了债券期限一年以上的要求,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所以一年及以内的公司债仍然面临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目前阶段暂不支持永续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期限可以设置在一年及以内。2、现在申报需要提供 2015 年一季度报表吗?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数据有效期限为 6 个月,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前,都可以用 2014 年年报作为最新一期财报进行申报。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要均经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吗?不要求近三年(近两年)都是同一个事务所审计。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可做变更吗?在债券存续期间不可做变更。5、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采用什么标准?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6、私募公司债券是否可一次申报、分期发行?该事项目前并未最终明确,但是从现场交流情况看,由于私募债备案非常方便,因此很有可能不支持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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