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动车驾驶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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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动车驾驶员规定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等有关行车证件。二、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五、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和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六、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九、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十、驾驶员和前排乘座人员行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十一、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驾驶员岗位职责一、服从安排和调度,保证安全,按时出车。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三、未经联社办公室批准派车,不得擅自开车外出,不得自行为外单位或个人开车、借车,不得将汽油和有关零件外借。擅自作主开车外出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四、努力钻研驾驶技术,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行车安全。五、做好爱车、护车工作,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特殊情况需报主任办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六、做好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必须先申请同意后方可维修,并将情况及时向联社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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