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样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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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合同样本集体合同样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甲方:某有限公司 乙方: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同意, 签订本合同。一、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乙方协商确定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 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具体是:1、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

2、,以岗定薪,岗 变薪变,另设工龄工资和船员船岸差。2、企业内部工资标准:岗级 2005 年标准岗级 2005 年标准岗级 2005 年标准151710101240588114149691206481713143681128372712136371049265011128569711560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 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应达到 19000 元,比上年增 1000 元,同比增 5.56%。三、员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1、企业内部各项奖金设置和发放:月度奖(按月发放)、年终奖(年终目标

3、考核后发放)、总经 理奖励基金(由总经理决定发放)。2、企业内部各项津贴的设置和发放:工龄工资,每年 3 元。船员船岸差:船长、轮机长 3 0 元/月,大、二副(管轮)2 5 元/月,水手、加油工 2 0 元/月。中夜班费:中班 3 元/日、夜班 4 元/日,船组两班制下午班 3 元/日。职称津贴:根据职称标准发放。3、企业内部各项补贴的设置和发放:洗理、交通费 1 5 元/月。四、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办法: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岗位工资+船员船岸差+工龄工资。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

4、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五、甲、乙双方商定,企业每月至少给员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每月 10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 付,如遇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企业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性收入;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员 工工资性收入。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为拖欠。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 动者本人工资 25%的经济补偿。六、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

5、规定的 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婚假、丧假的工资待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 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七、员工保险福利待遇:1、企业应为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2、甲、乙双方商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按以下办法为员工办理各类补充社会保险:按江 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3、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为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按 2001 年的方案实施。为员工办理补充 医疗保险。八、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 准执行。九、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乙方应督促员工遵守

6、劳动合同所规定履 行的义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生产)任务。十、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其他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 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十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工资 专项集体合同的,双方可提出协商修改合同,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 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十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十三、违约责任:如有违约由

7、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十四、本合同经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 审查后生效。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二五年元月一日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同期 满即行终止。十六、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叁份。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集集 体体 合合 同同企 业 名 称:经 济 类 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

8、、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第二条 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工会代表企业职工 签订本合同,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企业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合同双方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劳动报酬、休假时间和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 定。第四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企业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

9、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 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第五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 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第二章 劳动报酬第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第七条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应提交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

10、,实行本企业工作日制度。第九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国家现 行规定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第十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第四章 保险福利第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提取福利等费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第十二条 企业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法规,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 亡时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第十四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

11、检。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第十六条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劳动保险工作。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七条 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有特殊保护 工作。第十八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工危 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 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 条件和安

12、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 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 护措施,应对工人进行培训。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 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害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

13、工 会。第六章 纪律与奖惩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 改造、提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根据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和员工手册 等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第二十七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 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第七章 期限和变更

14、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期满前 6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 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第八章 合作与协商第三十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企业行政和工会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 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双方。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企业正、副厂长或其代表应邀可以出席企业工会会员

15、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 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会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 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 1 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 检查结果。第三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处理。第十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和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给予 对方补偿(法

16、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十一章 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企 业 名 称:经 济 类 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第二条 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工会代表企业职工 签订本合同,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企业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合同双方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劳动报酬、休假时间和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 定。第四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企业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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