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39261497 上传时间:2018-05-1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婴幼儿用围嘴.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 SN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SN/T XXXXXXXXX_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制品 婴幼儿用围嘴The quality conformity evaluation method of texti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 products Bibs for Babies(送审稿)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 发布SN/T 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2、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 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霞 、朱强、 裴新华、卞学东、操群、王京力、池扬武、于智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XXXXXXXXX1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制品 婴幼儿用围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符合性评价的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

3、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品质要求的 符合性评价,是检验检疫机构开展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价工作应该遵循的程 序性规则,也可作为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质量控制的指导性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SN/T 1649 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 SN/T 2872 进出口纺织品标识检验规范 S

4、N/T 1932.2 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 2 部分:抽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法规性要求 specified requirement 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强制性标准中明示的需求。 注: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做出明确的说明。本部分特指输入国(地 区)和我国对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输入国与我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检验协定的,协 定中所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2 非法规性要求 non-compulsory requirements of technical norms 不具有法

5、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主要指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以官方公报、产品安全政策声明、条例、推荐性标准等对纺织品 中相关项目规定的要求,如GB/T18885、Oeko-Tex Standard 100等规定的要求等。3.3符合性评价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注:本标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检测评价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 度,即通过技术检测验证手段评价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3.4婴幼儿用围嘴 bibs

6、for baby 年龄在 36 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围嘴类产品。SN/T XXXXXXXXX24 质量符合性评价的原则4.1 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质量要求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法规性要求应当符合我国 GB18401 和 GB5296.4 标准规定要求。 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非法规性品质要求应该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 求的,其品质应该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4.2 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质量要求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应该符合输入国(地区)的技术 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具体要求见 SN/T 1649;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

7、政府间检验协议的,应当符 合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 政府间检验协议未规定的或未签订政府间检验协议的,其安全项目应该符合我国 GB 18401 的规定要 求。 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非法规性品质应该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国与 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应当符合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 5 符合性评价的程序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符合性评价的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测、结果判定。5.1 抽样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外观及理化项目检验抽样方法按照 SN/T 1932.2 执行。 进口婴幼

8、儿用围嘴类产品的外观及理化项目检验抽样方法按照 GB5296.4 中 5.8 产品标准编号规定 的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GB18401 涉及的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等项目的抽样,按 GB18401 执行。5.2 符合性评价的内容和方法5.2.1 外观质量检验5.2.1.1 总则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外观质量包括品质、安全项目、标识、包装等。5.2.1.2 外观品质检验进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质量包括品质、规格等,按照技术文件规定的外观品质要求进行检验。 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应当按照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 求进行检验。 5.2.1.3 安全项目检验出口

9、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涉及安全项目(如残断针等金属利器、小部件等)的按照输入国(地区) 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5.2.1.4 标识规范性检验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标识的规范性应按照 GB5296.4 的规定进行检验。 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标识的规范性应按照 SN/T 2872 的规定进行检验。5.2.1.5 包装质量检验SN/T XXXXXXXXX3包装的数量、颜色、规格、搭配应符合要求。纸箱应保持内外清洁、牢固、干燥,适应长途运输。 箱底箱盖封口严密、牢固,封箱纸贴正。加固带松紧适宜,不准脱落,卡口牢固。箱(袋)外唛头标 记要清晰、端正,不得有任何污染。木质包装按照木质包装相关规定进

10、行检验。若输入国有相应技术 法规,则应按输入国家相应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5.2.2 理化项目检验5.2.2.1 进口婴幼儿用围嘴产品理化项目检验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理化项目,涉及卫生、环保、反欺诈等项目的(甲醛、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PH 值、色牢度、异味等项目)应按照 GB18401 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GB5296.4 中 5.8 产品标 准编号规定的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项目项目,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5.2.2.2 出口婴幼儿用围嘴产品理化项目检验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理化项目,涉及卫生、环保、反欺诈等项目(如甲醛、禁用偶氮、重金属、 阻燃、邻苯二甲酸盐(酯) 、纤维成分等项目)

11、按照输入国(地区)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具体要求见 SN/T 1649) ;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检验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入国(地区) 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输入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政府间检验协 议未规定的或未签订政府间检验协议的,应该符合我国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GB 18401。5.3 符合性评价结果判定5.3.1 外观质量判定5.3.1.1 外观品质质量判定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外观品质质量根据 GB5296.4 中 5.8 产品标准编号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判 定。 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外观品质质量根据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全批进行判定。 我

12、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应当按照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规 定要求进行判定。5.3.1.2 安全项目判定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涉及安全项目(如残断针等金属利器、小部件等)的按照输入国(地区) 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5.3.1.3 标识规范性质量判定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标识的规范性应按照 GB5296.4 的规定进行判定。 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标识的规范性应按照 SN/T 2872 的规定进行判定。5.3.1.4 包装质量判定出口婴幼儿用围嘴包装质量按照 5.2.1.5 的规定进行判定。若输入国(地区)有相应技术法规,则 应按照输入国(地区)相应技术法规的规

13、定进行判定。5.3.2 理化项目判定5.3.2.1 进口婴幼儿用围嘴产品理化项目判定进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理化项目,GB18401 规定的涉及卫生、环保、反欺诈等项目的应根据 GB18401 的规定进行判定。GB5296.4 中 5.8 产品标准编号规定的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项目项目,按 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5.3.2.2 出口婴幼儿用围嘴产品理化项目判定SN/T XXXXXXXXX4出口婴幼儿用围嘴类产品的理化项目,涉及卫生、环保、反欺诈等项目的按照输入国(地区)的 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涉及常规项目的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判定。5.3.3 综合判定依据外观质量检验结果和理化项目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全批合 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全批不合格。6 附则我国或输入国(地区)强制性技术规范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我国或输入国(地区)强制性技术规 范要求检验,并结合本部分综合评价。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