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完整通用版(法人与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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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_乙方:法定代表人:_乙方理解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甲方建设新工程(工程名称)涉及的文件和证件的批准情况、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甲方的商业情况等资料和信息,这些过去、现在或将来披露给乙方的资料和信息(以下称为甲方的“应保密信息”)。乙方完全知悉甲方的应保密信息的重要性和秘密性,愿意承担对应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密义务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

2、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特别的,乙方完全知悉并保证承担其在本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第一条第一条 保密范保密范围围和内容和内容 一、应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一)甲方所有的国家秘密:(1)有关新建工程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文字、图表、声音或视频等任何形式的信息;(2)获得的技术资料、设备等;(3)反映科研生产和经营发展涉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资料、产品、部件等密件和密品;(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明的秘密事项;(5)其它经相关部门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所有事项。(二)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1)甲方非专利技术、技术成果和技术诀窍、配方、关键部件的加工工艺,非扩散产品的

3、图纸、工艺技术文件、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成套产品的安装、试制、工艺规程和关键技术;(3)商业谈判、对外招标、投标中涉及甲方的产品、技术、工程成本和标的;(4)甲方的关键技术的样品、产品、部件; (5)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6)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

4、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尚未形成的决议和未被授权扩散的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及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情况的会计、统计数据;(7)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8)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9)其它经甲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确定为商业秘密的资料及信息。(三)甲方所有的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在涉及本项建设新工程的辽宁省、沈阳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

5、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包括: (1)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稿; (2)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 (3)不宜公开的规划、计划和总结,以及财务预算、决算; (4)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5)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6)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 (7)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 (8)不宜公开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总体方案、安全保密实施方案; (9)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 (10)国家有关规定中其他

6、工作秘密。不宜公开的事项,是指公开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或者正常生活秩序;会使保护工作秘密的措施可行性降低或者失效;会使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的事项。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甲方的保密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一)甲方有权就应保密信息(特别是关于涉及甲方的工作秘密)制定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并在甲方内部予以公开公示。(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指定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违反前述规章制度而泄密的行为进行处罚。(三)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一切泄密行为,对因保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第三条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乙方的保密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应保密信息,乙

7、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主动采取必要、合理、完备的加密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及/或乙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对应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三)在接触、收发、传递、使用、销毁属于应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当自觉遵守本保密协议,确保涉及甲方的应保密信息安全;(四)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五)除用于内部评估或新建工程相关工作,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应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

8、第三人披露应保密信息;(六)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应保密信息;(七)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新建工程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应保密信息; (八)应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新建工程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应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九)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任何应保密信息从事甲方授权以外的项目研发及其他技术改进,否则该研发及改进所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无权享有。(十)如发现应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自身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若应保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

9、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甲方同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十一)保证应保密信息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使用,并保证接触、知悉或接受应保密信息的其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彼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十二)乙方因工作需要携带已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的,应当经甲方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证明。已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后应当妥善保管。(十三) 乙方应保留与此协议有关的,正确的文件和档案,并且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这类记录信息;(十四) 乙方无条件接收甲方在所有合理

10、的时间检查和稽查所有与此协议相关的文件和档案;(十五)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或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义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原件、个人笔记、摘录、复印资料、计算机资料等)送还甲方。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手段删除或销毁。(十六)乙方须保证其所有接触、知悉或接受应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等,在脱密期限内,不得参与类似项目的相关工作。(十七)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乙方应承担的义务。第四条第四条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一、保密期限(一)如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明的国家秘密,根据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

11、的特殊规定确定的保密期限;(二)如系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自乙方收到、知悉或解除应保密信息至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三)如系甲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秘密,保密期限为自乙方收到、知悉或接触应保密信息至到甲方的工作秘密公布时止; (四)乙方保证其负责采取措施确保通过乙方接触、知悉或接受应保密信息的其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等主体的保密期限同乙方。第五条第五条 泄密泄密一、凡乙方或其接触、知悉或接受应保密信息的乙方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等以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或组织透露上述应保密信息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二、当甲方将有关保密内容的资料或信息交由乙方保管时,若因乙方或其接触、知悉或接受应保密信息

12、的乙方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等保管不当造成该资料或信息的遗失、公开、泄露的、同样视为泄密。第六条第六条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一、乙方违反约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偿其造成的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处罚。二、如果乙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行政责任的,则:由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三、如果乙方违反约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则:(一)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_

13、(¥ )元的违约金;(二)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支付第一款约定的违约金外,仍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本条第(二)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的应保密信息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作为经济损失赔偿额;(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四、在保密期限内,乙方违反此协议泄露国家秘密构成泄密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应保密信息权利,甲方可以

14、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纠纷纠纷解决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第八条 协议协议的效力和的效力和变变更更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住址: 住址: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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