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39226633 上传时间:2018-05-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土保持编制资质管理办法(月执行)(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单位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第三条 个人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

2、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第四条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2第五条 管理主体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中国水土保持学

3、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第六条 管理原则 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第七条 征求意见 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处罚等应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二章

4、 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查与颁发第八条 甲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3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20 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3 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6 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 3 人以

5、上,所学专业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 2 人以上,为概(预)算专业的须有 1 人以上。(四)持有乙级资格证书 2 年以上,近 2 年内独立完成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少于 5 个。(五)有与承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第九条 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6、,或固定资产不少于 200 万元)。4(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12 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2 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2 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 2 人以上,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 1 人以上。(四)有与承担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第十条 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

7、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6 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1 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 4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 1 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5(三)近 2 年内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 5 个。(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第十一条 定期

8、受理 资质管理单位定期受理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提前 3 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三)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五)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六)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技术职称和身份证明材料;(七)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职称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八)近 2 年内的业绩证明材料;(九)主要实验、测试、勘测、分析设备清单及权

9、属证明材料;(十)资质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第十三条 真实性责任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省级审核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初步审核(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 1 个月内将初步审查意见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单位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可直接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审查(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10、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 2 个月内提出审查结果并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自收到甲级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 3 个月内,收到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的审查结果之日起 2 个月内,进行审查或复核。对通过审查或复核的,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同意颁发资格证书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第三章 附 则第三十条 资质印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由资质管理单位统一印制。7第三十一条 证书衔接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甲级资格证书的,本办法施行后在原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取得乙、丙级资格证书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将统一换发新版证书正本和副本。第三十二条 法律责任 持证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当或错误,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或重大损失的,除吊销资格证书外,依法追究持证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解释 本办法自 2008 年 10 月 20 日起执行,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