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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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 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 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 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益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 ICSID 管辖的范围。 4 分 72000 年 2 月 10 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 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 丝绸,总价款为 50 万美元,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中方于 2 月 16 日收到日方同意购 买的复电,但要求价格降低到 48 万美元。中方于 2 月 19 日电告日

2、方,同意其要求。日方 于 2 月 20 日收到该电报。3 月 9 日,中方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 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 月 10 日,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 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 月 13 日,货 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 海某法院。请回答: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 么?; (2)设该合同中 CIF 的解释适用 INCOTERMS2000,该批丝绸在海运过程中的保险 应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应投保哪些险别?

3、 (3)根据 CIF 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 方转移给买方? (4)货物在海上受到损毁,日方应向哪方当事人索赔? 答案要点: (1) 该合同于 2 月 20 日成立。公约关于承诺生效的原则采用的是到达生效原则。(6 分) (2) 由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办理。应投保海上保险最低险别。(6 分) (3)货物的风险自上 海港口装船,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日本某商贸公司。(4 分) (4)日方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4 分) 82001 年 12 月 26 日,中国 A 公司与美国 B 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中国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 CIF(洛杉矶),总价值

4、 27945.24 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 A 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 2002 年 3 月 22 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 于 3 月 25 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 美国 B 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 请问: (1)货物风险 自何时转移? (2)美国 D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 (3)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因合同中约定交易条件为 CIF, 所以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7 分) (2)

5、如果中国 A 公司的单证相符,美国 B 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也不应该拒 绝付款。(7 分) (3)承运人不应承担贷损, 承运人无过失。(6 分) 9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 A 公司与乙国 B 公司签订了从 B 公司进口 100 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 62000 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 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 公司与承运人 c 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 D 保险公司投保了 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H 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

6、中,同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 公司委托银行向 A 公司收取款项,A 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巾的承运人是 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 A 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 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 包括内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 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

7、部分损失是赔偿的。(3 分) (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 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3 分) (3)由于本案选用了 FOB 术语,货物的风险 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 A 公司承担。(4 分) 210美国 A 公司与我国 H 公司签订厂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当年巾秋节前星 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寸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 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 月饼难以销售。A 公司于是通知 B 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

8、(1)A 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 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方 有可能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怎样做? 答:(1)A 公司宣 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 B 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B 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 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 公司延迟交货,A 公司卖 出月饼就很困难,由 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 A 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 B 公司的延迟 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 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 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 B 公司 主张损害赔偿。(5 分) (2)由于 B 公司根本违反合同

9、,B 公司会败诉。B 公司不履行 仲裁裁决,A 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5 分) 11.在一项转口贸 易中,日本 A 公司与中国 B 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 A 公司向中国 B 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 B 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 土耳其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土 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 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 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后

10、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 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当中国 B 公司找 到日本 A 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日本 A 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 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请问:本案中日本 A 公司应 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本案中日本 A 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分 因为根 据 1 9 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对所售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 务仅及于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和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的货物预售或使用第三国。( 3 分 在 本案中,由于日本 A 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也不能预料该批

11、机床将最终在意大利使用, 因此,按照公约的规定,对该批机床因转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大利境内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的后果,日本 A 公司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4 分 12.我国 A 公司与某外国 B 公 司于 1992 年 10 月 20 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 CFR 合同,A 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 限为 1 9 9 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0 日。由于 B 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 遣,结果便装货至 1 9 9 3 年 1 月 20 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 B 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 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B 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 A 公司也顺利

12、付款 赎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 2 月 10 日到达目的港,A 公司已安排好了一 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 2 月 25 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 A 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巳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 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 请问:(1)当该案中运输合同 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 (2)如果本案 A 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 答案: (1)不 同。因为海牙规则规定运输延迟无须承担责任,而汉堡规则规定应当承担延迟责 任,

13、但无论如何,承运人都应当承担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与 A 公司承担联合欺诈的连 带责任。(3 分) (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市价跌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 分) (3)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4 分 13. 2007 年 4 月 5 日,中国嘉 禾进出叫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 FOB 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 100 万美 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4 月 11 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 要求降价至 90 万美元。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 4 月 15 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3公司 4 月 17 日收到此电报。随后,中国嘉禾进

14、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 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4 月 5 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 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 则完好无损。5 月 11 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 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 试问,根据上述案情: (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3) 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瓷器的运输保险? (4)根据 FOB 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 时由卖方移转至买方? 答案: (1)可以适

15、用。本案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的 适用范围。 (2)合同于 2000 年 4 月 17 日成立。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的生效采取到达生 效原则,即美国商贸公司 4 月 17 日收到对方电报时合同成立。 (3)根据 FOB 条款,卖方 中国出口公司无义务办理运输保险,也无义务承担保险费。 (4)根据 FOB 条款,卖方中国 嘉禾进出口公司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 止。 14.2006 年我国出口到 J 国的大蒜交易量比上一年增加了 15。在 J 国农产品协会的 要求下,J 国政府对此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中发现,我国出口到 J 国的大蒜有证据表 明出口

16、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0,存在倾销。同时,J 国的大蒜生产量有较大幅度的萎缩, 但 是,萎缩是由气候异常变化造成的。 试问:J 国政府能否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 销税?为什么? 答:在这种情况下,J 国政府不能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 WTO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一般原则是:进口国家对某产品实施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时,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倾销条件,即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 值,确有倾销的存在。 (2)损害条件: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 性损害;(3)因果关系: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 虽然根据调查证明我 国出口到 J 国的大蒜存在倾销,并且 J 国的大蒜产业有较大幅度的萎缩,但这种萎缩是由 气候的原因造成的,与我国的倾销不存在因果关系。 15.200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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