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汇编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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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一条一条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安泰发电厂的电气绝缘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相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第第二条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泰发电厂绝缘技术监控管理。第第三条三条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

2、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第第四条四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消灭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第第五条五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第六条六条 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监督机构与职责第第七条七条 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级管理,第一级发电部,第二级科

3、室,第三级为处、车间。第第八八条条 厂部成立总工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发电厂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科归口发电厂部的绝缘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第第九条九条 发电厂厂部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管理生技科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绝缘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起草、审核、批准发电厂有关绝缘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基层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组织并参加电厂因绝缘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施,对绝缘监督重

4、大问题做出决策。(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绝缘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绝缘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绝缘监督工作。(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绝缘监督相关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第第十条十条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技术监控管理设在生技科。职责为:(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绝缘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绝缘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三)负责对

5、技术监控管理发电厂绝缘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四)组织并参加发电厂因绝缘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绝缘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五)按照发电厂关于绝缘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厂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有效的故障诊断技术。(六)负责制定发电厂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发电厂绝缘监督管理网。(七)组织发电厂每年召开的技术监控管理会议,布置全年绝缘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车间、处室开展绝缘监督管理工作。(八)参与发电厂新建、技改工程绝缘监督相关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第第十一条十一条 各车间、

6、处室成立以主任、处长为首的技术监控实施小组,根据技术监控管理,负责本车间、处室所属各责任区域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发电厂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政策、标准、规程、制度,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协助发电厂开展绝缘监督工作。(二)建立车间、处室的绝缘监督网络;及时了解掌握各责任区域主要发供电设备的电气绝缘状况,研究解决绝缘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绝缘监督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三)每年至少两次对责任区域进行绝缘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上报发电厂。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四)参与发电厂绝缘监督有关

7、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五)定期向发电厂上报绝缘监督月报与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各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建议。(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绝缘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第第十二条十二条 各车间、处室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车间、处室必须建立健全车间、处室领导下的绝缘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绝缘监督专责人均应接受上一级专责人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车间、处室的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与规

8、定,组织制订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二)定期组织召开绝缘监督分析会议,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检修、预试和消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三)组织研究本单位重大绝缘事故(含污闪与过电压及油色谱)和重大设备绝缘缺陷,分析原因、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对策。(四)组织协调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运行、检修等部门以及绝缘监督、过电压、防污闪、色谱等专责工程师的工作,共同完成绝缘监督任务。(五)关心并解决本单位开展绝缘监督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与试验设备的配备、试验室条件和人员培训等,不断提高绝缘监督专业水平。(六)负责参与本单位新建、扩

9、建工程中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质量监督等项工作,必要时做好新建、扩建工程高压试验仪器仪表的购置、试验室的建立以及试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第第十三条十三条 发电厂绝缘监督专责(或兼职)工程师的职责(一)绝缘监督工程师应由熟悉电气一次设备及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厂级的专工应设在直接主管设备的部门。(二)在发电厂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绝缘监督工作,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绝缘状况与过电压及防污闪、油色谱专业工作情况。(三)参加制订本企业的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规程、全面完成绝缘监督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本企

10、业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四)督促本企业检修、运行部门及时处理或安排消除预试或检修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时、如实上报设备预试、绝缘缺陷和绝缘损坏事故、污闪与过电压事故月度报表,对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或发电厂。(五)参加发电厂绝缘监督工作会议、检修质量验收和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六)参与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等工作,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解决绝缘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组织专业培训。第第十四条十四条 发电厂的电气车间、供电处、电力监管室负责相应工作,是各单位承担绝缘监督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领导与组织落实

11、发电厂绝缘监督的各项工作。第第十五条十五条 发电厂的试验组是发电厂绝缘监督工作的一线专业组织,应在绝缘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发电厂电气设备的试验与监督工作,制订试验计划,编写工作总结。(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按规定做好试验工作,努力提高试验质量,写好试验报告,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并且结论明确。(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三)掌握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止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四)在试验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发电厂领导与绝缘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

12、专责人。(五)建立健全绝缘监督技术档案,不断总结电气设备绝缘变化规律,探索新的试验方法与手段。(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技术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第第十六条十六条 发电厂电气运行部门和班组的职责(一)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定期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电气设备绝缘状况,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二)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应按规程采取措施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必要时应上报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三)建立健全与绝缘监督有关的运行记录和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第第十七条十七条 发电厂的电气检修班组的职责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认真按照有关设备的检修规程

13、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对试验或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以达到年度消缺率指标。超期未修,应上报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备案。(二)针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电气设备缺陷或绝缘薄弱环节,应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消除,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三)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上详细记录检修情况。(四)对于重大设备绝缘事故或缺陷,应进行解体检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防止重复性事故的发生。第第十八条十八条 发电厂的设备科在电气设备的选型与订货工作中,应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或经过运行考核质量稳定的产品,严防劣质产品投入运行。第三章第三章 受监督的

14、电气设备受监督的电气设备第第十九条十九条 甲类电气设备甲类电气设备(一)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包括 GIS) 、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二)12MW 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三)12MW 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出口开关、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励磁变、发电机中性点消弧线圈、电流互感器。(四)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五)12MW 及以上发电机封闭母线。(六)110kV 变电站、35kV 变电站、及第第二十条二十条 乙类电气设备乙类电气设备(一)0.38kV10kV 电压等

15、级的变压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穿墙套管、接地装置。(二)12MW 及以上至 25MW 容量的发电机。(三)12MW 及以上至 25MW 容量的发电机、 出口开关、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消弧线圈、电流互感器。(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四)200kW 及以上容量的电动机。(五)1kV110kV 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六)110kV 变电站、35kV 变电站、及第第二十一条二十一条 其他设备:除甲、乙类电气设备以外的设备(包括直流系统) 。第第二十二条二十二条 甲、乙类电气设备的监督,由发电厂部归口管理,其它电气设备的监督由各车

16、间、处自行管理。第第二十三条二十三条 甲、乙类电气设备的预试计划、缺陷情况、预试完成情况、设备健康状况等,要以监督计划、绝缘缺陷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第第二十四条二十四条 甲类电气设备缺陷和危及安全运行的乙类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第四章第四章 技术管理技术管理第第二十五条二十五条 各车间、处室要自觉提高对绝缘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运用绝缘监督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电厂电气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第二十六条二十六条 各车间、处室要根据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集团公司、发电厂要求,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有明确预试周期和标准的试验规程,并报批后执行。第第二十七条二十七条 发电厂每年应召开两次绝缘监督工作会议。第第二十八条二十八条 建立绝缘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与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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