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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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的障碍与对策讨论稿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的障碍与对策讨论稿20132013 级法律班级法律班 陈祖昆陈祖昆 134029134029这里讲的边疆民族地区特指边疆民族的广大这里讲的边疆民族地区特指边疆民族的广大“农村农村”,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在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独特的农村法治化模式。本文先从分析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入手,探明原因,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 从历史因素来说,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思想尤其在农村根深蒂固,

2、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地方性的村规民约的适用性远远高于法律。农民的维权意识不强,对法律存在陌生感和不认同感。当自身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解决途径,而是依靠人情、关系、“走后门“。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于不顾,“以暴制暴”。 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中要面临种种困境,我们必须对其原因进行透彻的分析后,才能探寻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二、我国农村法治化难的原因 (一)涉农法规过于简单概括,操作性难 2我国农村目前还是自给自足的纯自然经济生活模式,涉及的领域相对较窄而又较特殊。在农村,多数纠纷表现为灌溉引水、牲畜破坏农作物、赡养老人、邻里事非等方面。这些看似为琐碎小事,但

3、却又是困扰农民生活的日常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多是从整体上着眼制定的原则性规定,对于处理农村的这些些纠纷,实际操作性较难,于是“地方村规民约“及“传统族规、家法“并有了生存的空间,并取代了法律在农村的位置。还有的地方,村干部就是当地的“法官“, 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和人情道理对纠纷做出一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主观判断。 (二)法律运行机制仍有弊端 我国目前法律运行机制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在农村出现很多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原因有三:1、 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从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状况来看,法院一般设在县上,经费主要由当地财政拨款,使得基层司法总会或多或少受到地方各方面权力的干预,影响了司法判案的独立性和公

4、正性。 2、 司法腐败现象严重。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地偏事微,当地的司法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必然会滋生司法腐败现象。甚至在农村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法官肩上有天平,哪边钱多哪边赢“、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3、农村司法队伍素质不高,司法专业水平较低。 3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人才基础薄弱,很多司法从业人员都是转业军人或 “子承父业“的接班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素养,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很低, 这势必影响到裁判质量。(三)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1、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传统礼俗文化的影响。多数农民出于一些乡亲关系的考虑,以和为贵,崇尚“有德无讼“,发生纠纷时多采取克制态度,避免诉诸法律

5、,制约了法律在农村的施行。其次,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很多农民遇到纠纷就认为是家运不顺,不去求助法律,而是烧香拜佛,求得化解纠纷。 2、 农民法律信仰的淡漠 受传统的“人治“观念影响, “唯权、唯尊、唯上“等“人治“观念使农民认为权大于法甚至权就是法,法律只是为了方便权力的行使,很难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另外,在农村执行难问题也阻碍了农民选择法律的步伐。3、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 经济的不发达造成广大农民文化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其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农民的违法都是源于不知法。 4、农民运用法律能力不强 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多数农民不会将自己的生活与国家法律联系在一起。此外,严格繁琐的法律诉讼形式使农民感到

6、陌生麻烦,无从下手,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很好地运用法律。4(四)农村法治化成本较高在农村地区,农民遇到纠纷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要看其承担的成本高低。这里主要包括三方面成本。首先是社会成本,长期在“以和为贵“观念影响下的农民,一旦将纠纷诉诸于法律,就会使原本较小的社会关系网出现“漏洞“,增加其社会成本的付出。其次是经济成本,农村经济薄弱,农民经济实力普遍不高,而诉讼过程中所需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资料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无疑是农民难以承受的。此外,还有其他成本,比如现实中的司法腐败现象让农民在诉讼过程要承担一定的送礼成本、行贿成本,以及败诉所带来的风险。这些成本对农村的法治化进程起到了制

7、约的作用。 三、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一)加强农村的法治化基础从长远的社会发展来说,建立法治社会需要相应的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道德规范等。这些基础都是相辅相成的,其中以经济基础为基点,加强道德规范,最终构建一个和谐的法治农村社会。 (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和特殊性,在模式选择上应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发展型相结合的道路,以政府推进法治的改革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民间自然生存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等。 5(三)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农村法治化的进程中,经济就是基础。只有经济发达了,才能为法治在农村提供生存的“土壤“。 (

8、四)完善涉农法律制度 近几十年来,国家在涉农立法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农业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颁布,在推进农村法治上取得了成就。但在完善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政策的道路上依然还有很多路要走。 (五)改革司法运行机制 司法运行是国家法律转化为现实的重要环节,而司法运行机制的完善与否影响着法治化的进程。完善我国的司法运行机制,首先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使其在人、财、物等方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其次是完善监督体系,根除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及农民的法律信仰。最后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司法人员廉洁公正的品德、专业水平及业务素质。(六)加强农

9、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根据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地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鉴于以往的普法内容多是以强调农民的“义务“为主,忽视了“权利“教育,使得广大农民对法律较为排斥。因此,在其后的法制教育中, 要树立广大农民的权利观念、 民主观念、守法观念。当农民的权益被法律充分保护时,他们就会对6法律产生信任和敬仰。有了民主观念,他们能起到对基层司法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强化守法观念,树立法律的威严,避免农民以身试法。此外,在农村的普法工作中,实体法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程序法,要让老百姓懂得怎么去“申冤” 。 在宣传和教育的方式上应该结合农民的特点,利用一些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动案例,使农民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农村法治化是我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我们应从社会整体性和城乡差异性着眼,并进行长期而务实的研究工作,探寻走出农村法治的困境,促进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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