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职能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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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工商所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职能再思基层工商所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职能再思考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党和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其中,基层工商所位处农村第一线,与“三农”紧密相连,发挥基层工商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基层工商所的服务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本文就如何利用基层工商所职能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这一课题作初步探索。一、基层工商所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一)基层工商所服务新农村建

2、设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关注“三农”问题,明确“三农”问题是今后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事关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基于工商部门的性质与职能,基层工商可以完善农村市场的监管,净化农村商品市场,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消费权益,化解一些消费纠纷,营造和谐、平安的经营环境,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二)基层工商所服务新农村建设是繁荣农村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在我国,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繁荣农村市场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3、基层工商部门与广大农村血脉相连,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而且还要想方设法服务农村,在农村经济发展上大做文章,做农村市场的有力引导者,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壮大。(三)基层工商所服务新农村建设是巩固工商部门职能地位,打造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在经济日益发展、市场不断扩大的今天,工商部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过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上范围较窄,许多人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认识还不够深,这就需要通过基层工商所拓展职能,通过服务新农村建设,创建诚信工商、服务工商、文明工商,树立工商良好的社会形象。二、基层工商所服务农村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全国上下

4、关注“三农”的号角声中,在农村经济日益繁荣的情况下,基层工商所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强,方法也不断创新,有些地方的基层工商所确立了服务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并付之以实际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鉴于“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基层工商所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因此从整体上看,大部分地区的基层工商所服务新农村建设还处在摸索和起步阶段,服务范围还不够广,内容还不够丰富,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一)服务意识不强不少基层工商部门对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认为解决和服务“三农”问题只是政府部门的事,从认识上一开始就不够重视,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有关检查去做一些表面

5、文章。同时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没有去思考、探索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方法,如何加大服务“三农”的力度等问题,还是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固步自封,缺乏服务意识。(二)服务内容不够丰富目前许多基层工商部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还基本停留在农村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上,这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建设的新发展,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农村现代化步伐不一致。而且农村市场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农村流通领域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等商品,经营户点多面广、流动性强,是商品质量事故的易发区、多发区。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全国商品质量投诉和商品质量事故中的_%发生在农村。(三)服务行动不够深入有些基层工商部门虽然认识到服

6、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着手开展了一些活动,比如设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创建了农村放心示范店等,但缺乏长效机制,使一些服务“三农”的举措半途而废,收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在对农村经纪人的管理上不够规范,培训没有到位,农村经纪人队伍开拓市场的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四)服务质量不高基层工商部门承担着个体登记、收取规费和执法办案的重任,工作人员经常会为登记、收费和办案忙的焦头烂额,无暇去忙其它事情,更不用说去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所以目前对新农村建设问题普遍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三、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

7、后,工商部门服务“三农”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这就要求基层工商所要进一步探索“三农”发展规律,立足工商职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一)利用商标监管职能,以“品牌兴农”为切入点,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的知名度是衡量农产品品牌价值的主要指标,而“品牌兴农”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农村,多数农民只知道通过提高产量来增加收入,对品牌效应知之甚少,农村品牌经济建设十分薄弱。工商部门作为品牌经济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只有充分运用商标监管职能,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品牌兴农”,方能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1、加强宣

8、传,增强“品牌兴农”意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农产品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产品经营者的法律观念和品牌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基层工商部门商标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深入基层,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形式,向广大农产品经营者宣传“品牌兴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切身了解、真正懂得品牌农产品对于增加收入的重要作用。2、加强服务,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按照“立足一个资源优势、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商标注册、带动一批特色品牌”的思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

9、注册农产品商标,对具有地方特色特别是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名、优、特农副产品,积极引导其申请注册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符合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条件的,帮助其申请使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证明商标。3、加强培育,帮助创立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帮助农产品商标所有人实施品牌战略,对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实行跟踪指导,全程服务,并在特色、优质农产品的集中区域开展农业品牌基地建设。基层工商部门要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和巩固品牌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以基地建设带动周边生产,激发自主品牌创建的内在动力,扩大品牌农业生产规模,走品牌基地化之路。4、加强保护

10、,维护农产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红花还需绿叶扶”,工商部门作为商标监管部门,打击冒牌行为、保护农产品品牌权益责无旁贷。当前应通过建立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与保护制度,健全违法使用预警制度以及联手打假机制,实施品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侵权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注册人和农产品经营者的利益,为“品牌兴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二)利用合同监管职能,以“合同扶农”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它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来确定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农

11、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产品的农业经营形式。中央一号文件倡导通过“订单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新农村建设。通过对订单的有效监管,能够促进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合同扶农的目的。1、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广大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发挥好服务“订单农业”职能,促进农业市场化,树立企业与农户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市场意识。2、组织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订单农业”。根据本地农副产品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引入“订单农业”发展中,并积极培育、扶持重点涉农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规范发展,使其成为“订单农业”的主要依托。3、切实加强合同监管,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合同文本和合同签约行为,加大合同履行的监督力度,加强农产品合同纠纷的调解,严厉查处涉农合同违法欺诈行为,促进“订单农业”的顺利发展。同时结合农产品商标战略,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做大订单,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三)利用经纪监管职能,以“经纪活农”为切入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生产出来的大量农产品迫切需要在市场上销售出去,但由于农民在相对封闭和分散的状态下进行生产,他们对市场多样化的需求状况知之甚

13、少,对市场规模化的要求也无所适从,因而造成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难以有效衔接、农产品流通不畅的重大问题。而农村经纪人是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纽带,他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市场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亟需通过发展农村经纪人来解决农产品流通不畅问题。为此,中央一号文件将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予以明确。1、提供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基层工商一要放宽准入条件,培育和扩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扩大农村经纪人的影响。2、强化服务,加强培训。基层工商部门要建立经纪人户口和跟踪服务制

14、度,对经纪人在注册登记、合同签订、法规咨询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引导、培训,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农村经纪带头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和服务水平。3、实施精品战略。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对已初见规模的农副产品及经纪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商标品牌,为农村经纪人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农业经纪合同指导和管理,帮助解决农产品经纪中发生的合同纠纷。4、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档案,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违章经纪行为,促进农村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行业协会

15、,构筑自律管理体系。(四)利用打假维权职能,以“红盾护农”为切入点,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由于农村交通不便、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三农”建设得不到有力保障,假冒伪劣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障碍。因而,工商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开展“红盾护农”,打击假冒伪劣,还“三农”一个放心安全的经济发展环境。1、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渠道,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2、要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依托农资连锁重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到连锁网点到乡,放心农资进村,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同时强化对

16、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3、加大对农村消费者的维权力度。要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采取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同时设立乡镇、行政村维权站、点健全维权网络,开展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及时解决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充分发挥_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法查处农民投诉、举报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全配送”模式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鼓励连锁经营,从源头解决农村消费安全问题。4、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创建“农村消费放心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本着“巩固成果,开辟新路,一心为民”的态度,与时俱进,切实做好农村维权工作。(五)利用行政许可职能,以“登记便农”为切入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目前,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基本以户为单位、分散经营为特点,普遍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农产品产销不对路,很难进入市场,从而给新农村建设带来障碍。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之一就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登记制度。可见,中央一号文件给工商部门指明了一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途径。1、支持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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