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局落实振兴工业经济大会精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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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小企业局落实振兴工业经济大会精神工作措施中小企业局落实振兴工业经济大会精神工作措施一、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小巨人”成长工程(序号 20)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及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与贵阳市振兴工业经济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将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重点优选出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作为“小巨人”成长扶持培育计划, “小巨人”型科技企业是指规模不大,但科技含量高、产值大、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能力强的中小企业。 “小巨人”成长工程前期

2、工作投资处、运行处已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现在非公处提出 2012 年培育“小巨人”计划企业建议名单,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及对企业的扶持手段建议仍然由投资处牵头,运行处、创新处、行业处、中小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小巨人”成长培育计划。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序号 21)1、工作网络建设。一是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各区(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社会各级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形成完善的、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周、服务月活动,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对于面向中小企业的银河培训、星光培训、经贸委法制培训及中小企业

3、服务中心有关培训。逐步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质量,有的放矢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培训服务。22、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完善市经贸委网站和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站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经营管理、国际合作方面的网络服务。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及地方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向贵阳市政府部门申请建立贵阳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财政资金,并协调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在政策范围内给予贵阳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最大限度优惠措施,协调贵阳市担保机

4、构为建设申报单位在贷款过程中实施担保并为建设申报单位和银行牵线搭桥。二是有效地组织、调整和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按标准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在高新区建立贵阳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南明区上坝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云关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快筹建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东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提供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场地、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以及仓储、咨询、商务、培训、会务等其他配套服务,缓解社会就业、创业压力。到 2012 年,各区(市、县)至少设立 1 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挂牌运行,各区(市、县)要相应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序号 22)1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贵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于 2009 年 4 月 21 日3正式挂牌成立,中心各项工作已逐步展开。2、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区(市、县)于2010 年内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根据本地实际,中心可设置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或采用商学会、协会等组织形式,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协调、整合全社会中介机构,谒诚为辖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援助、项

6、目咨询及评估认证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3、建议对 2010 年内挂牌的区(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予每家 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由贵阳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列支。同时协助各区(市、县)中心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措施(序号 23)1搭建企业上市工作服务平台。经市长办公会市批准,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与贵州中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搭建企业上市工作服务平台,从 2009 年起,开展为期 5 年的战略合作,以“政府购买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等模式每年至少为我市 5 户重点企业提供上市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完成上市工作。2、根据贵阳市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7、的补充意见精神,对上市的企业进行大力扶持。一是企业上市后 5 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所得税)以上年入库数为基数,按 25%比例环比增长,超过部分全额由财政作为专项支出安排,扶持企业再发展。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特别是积极利用好创业板上市融资。对企4业直接上市后融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所净募资金 80%以上投资于市内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企业上市后融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含),所净募资金 80%以上投资于市内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0 万元;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包括“买壳上市”),一次性给予补贴 100 万元。三是对引进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纳税登

8、记在我市的,一次性给予该上市公司奖励 50 万元(迁入后在我市连续纳税不满 5 年的,要退还该奖励);已上市公司以收购我市注册企业的形式帮助我市企业实质上达到上市目的,且我市企业实际融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含),所净募资金 80%以上投资于市内项目的,分别给予该上市公司和我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若实际融资额达到 1 亿元以上(含),所净募资金 80%以上投资于市内项目的,分别给予该上市公司和我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四是对完成国内或境外上市的企业,对该企业上市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募集到的资金在本地投资的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有关中介机构、专家给予适当

9、奖励;对各区、县(市)政府和上市有关责任部门实行工作考评奖励。五是企业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上市成功后可以继续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上市后应当正常纳税)。六是企业上市后,在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等方面,符合规定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可列为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项目,优先享受市财政扶持资金的资助政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5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

10、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五、加快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序号 24)已草拟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六、完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序号 25)1、根据筑府办发200924 号文贵阳市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的补偿机制,按照“鼓励风险控制,损失适当补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当年形成的贵阳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担保机构追索程序终结后无法追回的部分,由协作银行提出证明,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先由担保机构

11、的风险资金和利润进行清偿,余额由担保机构税收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市财政按照区(县、市)财政补助金额的 50%从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对区(县、市)进行补助。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 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 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对贵阳市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资金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解决;各区(县、市)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用于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追加投入,具体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担保6机构

12、进行奖励和补偿担保代偿损失等。七、完善金融机构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序号 26)1、对为我市中小企业直接提供中长期贷款(单笔在 800 万元以下)对金融机构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经认定核准后,给予 10%的补贴。2、尽快拟定开展金融机构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待批准后抓紧实施。 八、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支持申请设立小贷公司。 (序号 27)1、2009 年在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 (县)市选择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要求的单位推荐到省中小企业局,目前已有 4 户小额贷款公司开业,2户小额贷款公司获批待开业。在现有 6 户试点的基础上,争取更多试点指标。2、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 号)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行为。3、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4、加强对拟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因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而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时,可优先办理,享受“绿色通道”服务。7贵阳市中小企业局200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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