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高层次本质和文学的观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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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学的高层次本质和文学的观念系统 第三节、文学的高层次本质和文学的观念系统根据中国古代哲学智慧提供的方法论,由于事物存在方式是层次式的,每个个体事物又存在于层次性的更大的系统中,因此,人类对某个事物的观察也会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随着人类对该事物认知经验的积累,那些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必然会逐步积淀为一个层次分明的观念系统。这在人类对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把握中,也日渐清晰地表现出来。在前文的阐述中,如果文学艺术的三元性本质可以视为初级本质,审美反映可以视为文学艺术的中级本质的话,那么它的高层次本质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早有结论。一、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由于审美反映是人类反映社会

2、生活的特殊形式,因此审美反映的结果便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它以直观的、感性的审美形式把握世界,在现实世界之外另造了一个气韵生动的“艺术世界”,为人类营造了慰藉心灵的精神家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部门。马克思首先在社会结构的宏观视野中描述了文学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质。它将人类社会一分为二,即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上层建筑大致又可以分为设施的上层建筑和观念的上层建筑两部分。对于所谓观念的上层建筑部分,被马克思称之为“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形式”1。马克思的这一见解,将文学艺术在社会结构中作了最明确的定位,也是人类对文学艺术社会属性最清晰的揭示。自从

3、它产生以来,虽经数不尽误解、歪曲、攻击和诬蔑,但它却始终光彩夺目,不仅在我们这样国家中有它2的地位,即使是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中,也是一个十分富有活力的范畴。周宪先生写道:在现代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里,意识形态是一个有强烈生命力的范畴,也是现代思想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重要的分析参照系。透过这个范畴,不但可以看到各种现代思潮的冲突碰撞,而且可以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广阔的视野上把握文学的本性。2显然。意识形态与审美反映相比,它是对文学艺术的一个更高层次本质属性的概括,是马克思对人类的一个很大的贡献。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结束真理,在马恩那里,他们更多关注是意识形态的共性方面,并且发现了哲学和文学等都有

4、远离经济基础的特点,都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它们与基础的关系,都是间接的,它们虽然都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物,但它们又相互影响最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在马恩的时代,他们还没有将更多精力放在对于不同意识形态部门的特殊性的研究上,而更不要说文学艺术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这样的问题了。关于对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的发现,是自前苏联开始。例如,前苏联文艺理论家阿布罗夫指出:“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本性中作为哲学的意识形态、政治的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3这可能是文艺理论史上第一次提出“审美意识形态”的概念。显然,布罗夫

5、的态度已不再关注意识形态的共性方面,而是更为注意对意识形态的区分了。很可惜,布罗夫的见解,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后才介绍进来。而一旦介绍进来,便在中国3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反响,许多学者都以审美论思考文学艺术问题,钱中文先生在他的文学原理:发展论中设专节讨论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他说: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阶级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以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形态。4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虽然不是很完美,但在中国现代文论史上,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它不仅明

6、确地肯定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对审美意识形态本身的特征有了初步的认识,钱中文还指出: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它的“审美特性并非外加,它是文学这种意识形态固有的本性没有审美特性,根本不可能存在文学这种意识形态,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过是文学审美特性的一般表现。 ”5显然,钱先生的这种看法是深刻的,说明中国人的理论眼光已有了新的飞越。其实,关于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西方现代文论界,也正处于觉察和讨论的过程中。与我们观点最接近是美国的杰姆逊(F.Jameson),他说:意识形态并不是诉诸或投资于符号生产的某种东西;确切地说,审美行为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因此,审美形式或叙述形式的生产

7、就应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行为,它具有某种对不可解决的社会矛盾创造出想象的或形式的“解答”的功能。6杰姆逊的观点,明显已承认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再如,英国的特里伊格尔顿(T.Eagleton)写出了审美意识形态一书,他一方面将文学艺术视为意识形态生4产,另一方面又认为文艺是一种“审美生产”,即通过审美的或诗意的操作方式对意识形态的操演7。而在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Marcuse)和阿尔都塞(L.Althusser)那里,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审美属性都得到强调,他们认为,文艺是一种批判性意识形态,马尔库塞宣称, “审美成了一种认识和控诉的工具”。阿尔都塞说:每一件艺术品,都是由一种既是审美的又是

8、意识形态的意图生产出来的。因此,艺术作品与意识形态保持的关系比任何其他物体都远为密切,不考虑到它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特殊关系,即它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效果,就不可能按它的特殊审美存在来思考艺术作品。8阿尔都塞这里所强调的意识形态特殊性,实际上就是指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形式的特殊性。哲学、宗教都不能给人审美的享受,而文艺却能办到。这样看来,将文学视为审美意识形态,也是他们的言中之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得出像我们一样清晰而明确的结论,说明“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人类的共识性看法。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将文学艺术视为审美意识形态并非中国学人的专断,而是人类长期对文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属性深入思考

9、的结果,是人类的一种共识。中国学人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终于清醒地认识了这一点,强调了这一观念,也是文学理论的一项重要进步。二、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它在整个意识形态家族中有什么特殊性呢?也就是说文学靠什么样的“个性”自立于意识形态之林,而不会被其他意识形态所取代,5这是理论界探讨得很不深入的问题。我觉得除了审美性这一理论上被审美反映论所规定,实践上它以直觉把握的方式、情感评价的形式和审美享受的效果为人们所肯定,并与其他意识形态相区别之外,大约还有三个很突出的特征必须进一步阐明。首先,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它是一种具有整体性、全息性和生命有机形式的意

10、识形态。所谓的“整体性”,本是亚里士多德时代就有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文学的有机生命形式,待本书第六章再去详细讨论。这里先介绍马克思主义文论家卢卡契(G.Lukacs)对这个问题的现代阐释,他说:每一种伟大艺术,它的目标都是要提供一幅现实的画像,在这里,现象与本质、个别与规律、直接性与概念等的对立消除了,以致两者在艺术作品的直接印象中融合成一个自发的统一体,对接受者来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9在卢卡契看来,文艺的意识形态整体性特征,可分为“外延的整体性”与“内涵的整体性”两个方面。 “外延的整体性”又表现为意识形态的综合性和生活形态的全息性。如果说其他意识形态都是分门别类地反映着社会生活的某个侧

11、面的话,那么文学则可以在一部作品中将各种意识形态作综合地反映;同时,文学不仅可以反映人类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还要反映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因而许多作品具有文化全息性,描绘的世界特别丰富多彩,许多作品有着“百科全书式的”的美名。例如红楼梦描绘社会生活的广阔程度是惊人的,毫不夸张地说,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形象的百科全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是一种文化全息性意识形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具有文化全息性,它们往往具有另一种意义上的“整体性”即所谓“内涵的整体性”。有许多作品只描写有限的生活图景,有的仅是生活的6一角,有的仅是生活的一点纠葛、一个细节、一个美的画面,一段情思、一种瞬间感受或是幻想,

12、等等,但是,它们却是一个个鲜活的,有机的生命整体,是一个个生气灌注的生命形式,它们与人类的社会生活整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被生活固有的逻辑所规定,它们是一个个完整的个别和局部,虽是大海中的一滴水,却是被生活的海洋激起的浪花,虽是一颗小小的沙粒,它却反映着大千世界。所以,卢卡契又说:“在这个意义上,最短的歌也同规模最大的叙事作品一样具有内涵的整体性”。10这样看来,所谓“内涵的整体性”主要强调的是文学作为意识形态,是以艺术的生命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也与其他意识形态大为不同。由于这样,卢卡契提出的“整体论”,与亚里士多德的整体论,与艺术符号学派提出的“生命形式论”,文化批评学派提出的“文化论”,便

13、有了内在的统一性,成为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的突出特征。其次,文学艺术在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历史属性。根据前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观念,自然史和人类史都属于唯一的历史科学, “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人类史的有关方面”,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应该说它属于“历史科学”范畴,具有广义的历史属性是毫无疑问的,然而,这仅是逻辑的推导。最能说明文学广义历史属性的是文学的全息性文化特征,已能说明文学怎样忠实地属于历史。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红楼梦本身早已属于前文狭义的历史,在上升到意识形态层次时仍属于历史,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那些无什么社会内容的抒情小诗、哲理小诗和寓言故事等,怎么也成了“历史”了呢?产生

14、这样的疑问也是有原因的。其实,解开这样的疑团并不难。文学作为意识形态,从较切近的根源来说,本是人的心灵的产物, 红楼梦中所呈现的那个“艺术世界”并不就是现实世界的翻版,而是现实世界在作家心灵中反映和熔铸的产物。也就是说, 红楼梦中“艺术世界”是曹雪芹理解的现实世界,同时也包括曹雪芹的心灵和人格境界,所谓的“文化全息性”7本应包括这两个方面。前述文学是以“生命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的命题里,也包括着这一层意思。美国文艺理论家苏姗朗格在阐述文艺是“生命形式”时也说它有两重意思:一是说作品本身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二是说作品本是作家生命(即心灵)的表现。由于作家的主体都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作家的

15、心灵都是他所存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时空的反映,因此,作为作家心灵产物的文学作品,自然有着浓郁的历史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史便成了人类的心灵史。也就是说,由于作家本人都从属于历史,这样,不论他所反映的是客观世界,还是他所表现的主观情思,一雕梁,一画础,一枝、一叶,哪一样不属于历史呢?所以,文学艺术通过审美反映的中级本质而上升到意识形态层次之后,作为描写对象和目的的狭义的历史本质观的区分已经失去意义,从历史哲学更广的意义上来看,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历史属性则是更鲜明了。第三,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它的批判功能上。也就是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形式,它有一种对现存秩序

16、及其意识形态的解构功能。这一特征的发现,应当说是起源于恩格斯的“诗意的裁判”。他在致劳拉拉法格的信中说:在我卧床这段时间里,除了巴尔扎克的作品外,别的我几乎什么也没有读,我从这个卓越的老头子那里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这里有一八一五年到一八四八年的法国历史多么了不起的勇气!在他富有诗意的裁判中有多么了不起的革命辩证法!11恩格斯这里所赞赏的巴尔扎克的“了不起的勇气”和“了不起的革命辩证法”,主要是指巴尔扎克对现实的一种批判态度。其实,这是文学艺术发挥它的意识形态社会功能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当然,文学艺术并不全是批判的。但是由于文学艺术8舒张人性的自由品格和人文关怀的历史责任,便使它与人类生存现实关系处于永久的绝对的矛盾状态,因此,对人类生存现实关系的批判,便成了文艺的一项神圣使命。而且自 19 世纪下半叶以来,工业文明所造成的对人性的异化,已经到了难以忍受的程度;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高度成熟阶段, “金钱经济”利用“工具理性”已经将人类死死地钉在金钱奴隶地位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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