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数字传承人与文化遗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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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体间性:数字传承人与文化遗产事项摘要:在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过程中,数字传承人与文化遗产事项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对话又相互把关,在交流、对话与把关中践行着主体间性的内涵。遗产不是中心,数字传承人也不是中心,他们是消除了对立,处于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地位的两个主体。这种消解了中心的双向交流与对话使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成为可能,而要把这种双向思维落到实处,无论是遗产地民众、地方政府,还是数字传承人都应谨记文化遗产本身的主体性。关键词:主体间性 数字传承人 文化遗产事项当下,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数字化是这些浪花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朵。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不是照搬和简单重现,而是对文化遗产的重新解读

2、和表述。区别于传统方法,人们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以全新的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重构和再现,而载体的转移必然影响传播内容本身,使文化遗产内容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在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承中,一类新的传承主体呼之欲出他们掌握并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再现、解读、保存、共享和传播。在这个加工、处理、再现、解读、保存的过程中,文化遗产得到了空前广泛的共享和传播,即使是原本唯一、不可共享和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变成了无限、可共享和可再生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数字媒介技术的介入使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观念和传承都发生了若干变化,用波斯曼的话说就是, “技术变化不是附加的;它是

3、生态学的。一种媒介不是增加了什么,而是改变了一切”。因而,从这个意义上2说,数字传承人是文化遗产传播和生存中的又一类新型主体。他是遗产数字化过程中技术和表述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者、把关人和议程设置者,也是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中各个环节的一个交会点,与各个因素密切作用。具体来说,纪录片创作者、数码摄影者、网站策划制作人、影视动画编导、拿起 DV 的村民和学生无论其具体目的、做法,只要是在这类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客观上进行了文化遗产数字传承的主体,均可纳入本文所论的数字传承人的概念范围。主体间性的提出20 世纪美学发展中有一个显著的转向,就是从客体性(前主体性)、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发展。 “主体

4、间性”是英语“intersubjectivity”的直译。学者多认为,主体间性作为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是指主体之间在语言和行为上互相平等、相互理解和融合、双向互动、主动对话的交往特点和关系,是不同主体间的共识,是不同主体通过共识表现的一致性。主体间性对主体性的超越,突出地表现在认识和对待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模式上。主体性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简化为“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单向模式。主体间性理论则提出了“主体-主体”和“主体-客体-主体”的认识模式。把主体性置于主体间平等、融合、一致的关系中加以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单向思维模式的局限,使人类的认识视野变得更加开阔了。主体间性的提出让

5、美学家脱离了从反映论到主体论的启蒙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历史局限,关注到存在的更本质的方面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了生存的自由本质的问题,也解决了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主体间性理论的核心是主体性问题,所以主体间性不是反主体性,而是注重和强调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既然如此,与主体自我相对的他者就被赋予了与主体平等对话、相互交流的地位。3美学是艺术的抽象,传播是行为的抽象。主体间性的提出也让我们在文化遗产数字传承研究中看到了这种更深层次的解决:主体间性的引入,使原来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意义它们同样不再是字面上的主体和对象的关系,而是传播活动中两个共生、平等和交流的主体,在传播中对话与互动,主体间性是对

6、二者关系在新的基础上的修正,是对主体性的一种现代修正。主体间性的引入也使数字传承人和文化遗产的关系具有了新的意义。数字传承人既可以是遗产地民众的成员掌握了数字技术而成,也可能来自外族(事实上目前大部分专业的数字传承人是来自外族的),比如媒体从业人员、比如具有一定资金背景和相应立场的课题组、比如商业公司策划创作人员。一般而言,目前出现的数字传承人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政府官员和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二是电视台等媒体的工作者,传统媒体的数字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连续的过程都纳入到考察的视野中;三是商业公司中的策划和创作人员;四是遗产地民众,包括掌握了一定数字化技术和技巧的村民和学生。这些人原本

7、可能对某一文化遗产有一些初步的兴趣或认识的需要,也可能是全无认识,相同的是他们在与文化遗产不断进行“对话”和“交流”的过程中,才在头脑中逐渐形成了关于该文化遗产的图式,并不断丰富、完善之,进而产生“不吐不快”的表述的冲动,开始了数字传承活动。数字传承人往往以其见多识广和对遗产的研究理解之深透,而得到遗产地民众甚至各级地方政府的“拥戴”和仰视,他们的意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很多研究者在田野工作中都深有体会。所谓“你比普洱人更了解普洱”、 “你比会泽人还会泽人”,说的就是这些数字传承人在遗产地得到当地人的肯定与褒奖,其必然4的结果之一就是遗产事项本身在这样的态度和立场中发生了或大或小、或隐或现

8、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往往会得到文化遗产持有者的赞同。数字传承人更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在深刻理解遗产含义和当地人愿望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发掘文化遗产在当代的生长点。一项文化遗产在今天是否还有生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它与当代生活的关系,如果还存在密切联系,它就具有强烈生命力,如果已经有了更好或是更经济的替代,它就失去了生命的活力,但是不是它就就此作别了呢,费孝通先生曾说过, “文化中的死和活并不同于生物的生和死。文化中的要素,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在对人们发生功能时是活的,不再发生作用时还不能说是死。因为在物质界是死不能复生的,而在文化界或在人文世界里,一件文物和一种制度的功能可以变化,

9、从满足这种需要转而满足另一种需要,而且一时失去功能的文物、制度也可以在另一时期又起作用,重又复活。 ”这“另一个时期”或“另一种需要”就极有可能是文化遗产的另一次生命的绽放。当前文化遗产的“旅游化生存”,其形成与数字传承人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纪录片、DC 影像的创作者以自己善于发现的数字眼睛看到了美妙绝伦的文化遗产,把他们介绍给了更多的眼睛,把当地人眼中熟视无睹的日常生活和场景拿去满足了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和提升当地 GDP 的功能。祁庆富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

10、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数字传承人要完成一部杰出的文化遗产作品,不仅要深谙自己看家的数字媒体技术和技巧,更要全面掌握所要表现的文化遗产内容、遗产地民众的心理和认知,不仅要关注遗产事项,5还要像当地人一样去关注它的生存和发展。日本著名纪录片导演小川绅介从三里塚系列的纪录电影开始确立的两个创作原则(第一,长期驻扎拍摄的方式,与拍摄对象融为一体;第二, “支持者”理论,摄影机要站在拍摄对象的立场)可以说是这种关注的杰出典范13 年的乡村生活, “在山形县上山市的岁月里,小川生活得像个地道的老农,种稻、插秧、养蚕、采摘、和老乡拉家常、和大家一起讨论乡村事务等等,就是他的日常生活;走在路上,他会认真

11、地和每一个人打招呼,完全没有一个社会精英的架子;在小川的租屋内,每天都会有不少当地人聚集起来喝酒直到天亮;摄制组的成员插秧时,蜻蜓居然能停在他们身上久久不去,这是很有经验的农民身上才出现的现象。 ”优秀的数字传承人应该是充分掌握遗产技术技巧和技能的人。特别在大众传播媒体逐步数字化的时代,媒体和优秀的数字传承人起到的作用不可谓不重要,影响力更是得到了全社会的公认。文化遗产也不是铁板一块,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它一方面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与科学价值的知识类、技艺类与技能类传统文化事项”(1950 年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是具有

12、相对稳定内涵和外延的历史存在;另一方面,它又必须产生于特定历史的特定民众生活之中,因此,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打上了特定时代和历史阶段的文化烙印。正如克莱德伍兹所言, “在所有社会和文化系统中,变迁是一个常数。 ”而变迁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除了遗产自身的特质以外,民众生活方式、看待问题(包括遗产)的视角的转变,甚至数字技术的推广,如网络的普及,都会影响到文化遗产在当时代的变化。于是,主体间性的提出,成为文化遗产与数字传承人在当代关系发展中的一个大概率事件。6文化遗产事项的主体性在主体间性研究的视域中,对象(特别是作为自然物的对象)的主体性至今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而文化遗产与纯粹的自然物有一定

13、的区别,但也具有人和自然物之间的过渡性,带有两方面的特征,因而探讨其主体性具有一定的学理意义。文化遗产一方面作为具体的存在,是人类生活的场所、工具与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类。但它又不是纯粹被动的、客体性的存在,借用崔保国教授对媒介的一个比喻来说,它是“一条鱼”,是有着自身生命规律的一个活的系统,也是一个主体性的存在,并不完全按照人的意志生存与发展,而是有着自身的特点、要求和特定的生态发展规律,与其发展环境包括人类文化在内的社会环境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另一方面,文化遗产具有文化的特征,如诗人、剧作家和文学批评家艾略特所比喻的,文化像是一棵树, “你不能制造出一棵树来,你只能栽种一棵树苗,

14、精心地加以照料,等待它届时长大成树;当它长成之时,如果你发现,一棵橡子长成了橡树而不是榆树,对此你是不能抱怨的”。文化是一棵树,而不是一架机器,不是设计制造的结果。文化遗产亦是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及其结果,它具有内在的基因谱系和生命能力,又与外在的条件相关联和对话。作为“人”的数字传承人在与文化遗产的关系中无疑有着其主体性的一面,诸如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等特性,在此不再赘言。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在与媒介的关系中既受到自身资质、组织、环境、公众等条件的制约,又受到与媒介有关的诸如对媒介的印象、媒介符号的特性、媒介技术的掌握程度、媒介内容的制约、媒介7的公众形象等条件的限制,在这种关系中他并不是手持枪

15、弹的士兵或指挥者,而是既引导又遵从,既主动又不唯我的一个角色。而数字平台的出现,把文化遗产的这种主体性更加明显地凸显出来,让对话和交流得以流畅地实现。数字传承人和文化遗产事项正是这种关系中的两个互主体。这样,遗产不是中心,数字传承人也不是中心,他们是消除了对立,处于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地位的两个主体。这种消解了中心的双向交流与对话使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成为可能,而要把这种双向思维落到实处,无论是遗产地民众、地方政府,还是数字传承人都应谨记文化遗产事项本身的主体性。就像小川绅介说的那样:“无论是故事片还是纪录片,你拍摄对方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拍摄你和对方的关系”,要“感觉到劳动者心灵的呼吸”。有人总结说,

16、 “三里塚 8 年,牧野 13 年,长期的住宿拍摄生活,以及小川竭力追求的由拍摄者和被拍摄者共同创造的世界,也许是今后很难再有人能够达到或超越的精神高度”,这其实也是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铭记的高度。主体间性的实践化文化遗产的传承(包括数字传承)中发生着一个主体间性实践化的过程。一方面,数字传承人会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对传播中的众多遗产素材进行取舍和加工;另一方面文化遗产本身又以自己的特点和生命特征而约束和限制着数字传承人的行为,影响着其传播效果。学者彭兆荣说, “遗产其实不过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人们根据不同的分类原8则和标准所进行的选择性划分、主观性描述、经验性解释和目的性宣传的产物”,这中间就包含了包括数字传承人在内的主体对遗产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承的把关。林林总总的文化遗产名录就是来自各方面的各级主体层层把关的最直观的结果。某一项遗产上不上名录、上何种级别的名录,以何种方式何种面目登上名录,都经历了毫不亚于新闻素材选择的若干“把关人”和“把关”的环节。数字传承人主要涉及文化遗产数字表述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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