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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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之二)【内容提要】目前国内普遍将西文 feudal、feudalism 与中文“封建”对译,实属不妥。最初的汉学家和中国学者(包括严复在内)并不这样做,严复译 feudalism 为“拂特制”。20 世纪受西方古典进化论的影响,将西欧 feudalism 抽象化,按照西欧的模式解读中国和世界,据此严复首先将 feudalism 与“封建”对译,从此西欧和中国有了相同的“封建社会”。本文从学术史,特别是从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两方面,阐明西欧 feudalism 是欧洲历史发展的产物,只属于欧洲;中国的先秦是封建制,而且惟其符合中文“封建”之本义;秦代至清代是皇权专制制度。它

2、们本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谁也不能涵盖谁,就中西中古社会而言则属于前近代时期不同的社会形式,不应该贴上同一个标签。 【摘 要 题】学术史 【关 键 词】封建/封建主义/西欧/中国/中古时期 【正 文】 三、马克思、布洛赫等作家的理论分析 本来是两种不同的物品,为什么贴上同一标签并且装进同一箩筐?这是中西历史的双重误读,也是某种历史认识的误区使然。关于西欧 feudalism,前面以布洛赫的提示为主要线索对其做了历史的分析,下面我们追寻马克思等相关作家的论述,尝试做一点理论方面的澄清。 前已提及,当 20 世纪初“封建”一词在中国空前高频率的出现时,已经不是中国传统话语的简单延续,既不是西周“封土建

3、制”的简称,也不是秦汉以来“分封”与“郡2县”孰优孰劣论辩中的封建,随着西语 feudalism 与“封建”对译, “封建”已成为同一的、中西概莫能外的社会发展阶段。它是“五种生产方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种生产方式说”曾在中国的历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近 20年来虽然受到越来越多的诘问,不过在许多情况下仍然莫衷一是。焦点似乎还是在马克思等作家关于该问题论述的解释上。坚持者认为,五种生产方式说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经典解释,不容改变;反对者则认为这不是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斯大林所为。笔者以为,实事求是的解释是,马克思关于前近代社会发展认识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 长期以来,中国

4、教科书一直把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解释为五种生产方式或五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图式,其直接来源是苏联理论界。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注: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2 年,第 199 页。 )从此,五种生产方式的单线发展图式,被苏东国家等解释为关于世界历史演进的规律。例如,苏联人编写的教科书写道:“所有的民族都经历基本相同的道路社会的发展是按各种既定的规律,由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向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 ”(注:转引自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年,第 53

5、页。 )在这样的思维框架下,既然所有国家或地区都要经历这样几种社会形态,中国当然也不例外,其中包括势必经历一个封建社会,在这里,feudalism 已经不是对西欧的历史性描述,而是一个抽象的、普遍的概念。 关于西欧的“封建制度”是否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早在启蒙运动时代就有过争议。在孟德斯鸠看来,西欧“封建法律”建立是一种独特的现象,是“世界上曾经发生过一次,大概永远不会再发生的事件”。但伏尔泰却把西欧封建主义认作普遍存在的3古老的社会形态。伏尔泰的观点已包含人类社会单线发展那样的概念,对后世的影响更大些。圣西门深受维科、孔多塞影响,是一位典型的阶段进化论者。他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有规律地从低级

6、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开化初期,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中世纪神学和封建制度,封建制度解体的过渡时期,未来的“实业制度”。傅立叶也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若干阶段,只是更加复杂:1. 原始时期;2. 蒙昧制度;3. 宗法制度;4. 野蛮制度(中国、日本、印度都属于野蛮时期,没有进入文明时期);5. 文明制度(文明制度又分为四个阶段,即童年时期如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成长时期如奴隶解放和“封建主义”,衰落时期,文明制度凋谢时期);6. 保障制度;7. 协作制度;8. 和谐制度。 (注:参见傅立叶选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第 7273、77 页;第三卷,第 138172、28

7、4 页。 )黑格尔也有类似的历史阶段划分。到 19 世纪中叶,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更是直接影响和推进了 18 世纪以来关于不同民族都在同一轨道上演进的观点,形成古典进化论。胚胎学、地质学、生物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历史哲学等各个不同领域都提出了相应的概念。 生长于 19 世纪上半叶的马克思恩格斯显然受到古典进化论的影响,他们早年共同发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在谈到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时,依次提到了原始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几种社会形式。 (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 83 页。 )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在论及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

8、筑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发展,又提到“大体说来”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feudal)和现代资产阶级的。 (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2632 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阐述的东西方两半球的4技术发展过程,也具有相似的思想倾向。当然,他们从未把几种社会形式视为历史研究的公式,更没有奉为每个民族一般发展道路的哲学图式。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同一书中写道:“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31

9、 页。 )。可惜,斯大林教条化的处理,恰恰将其变为“修剪”历史的“药方”。 另一方面,人们同样难以否认或磨灭马克思恩格斯的多线历史发展观,这在他们大部分作品尤其晚年成熟的作品中有相当明确的表述。如果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采用的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注重宏观逻辑演绎,那么进入历史研究领域或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时,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种种概念,包括feudalism 在内,都给予了严格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定。 实际上,在马克思笔下,feudalism 一词几乎未见用于西欧之外。马克思在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中,批评了俄国学者柯瓦列夫斯基将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套用于印度,马克思指出,印度

10、存在君主集权制,阻碍了印度社会演化为西欧式的封建制,所以印度不存在 feudalism。 (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5 卷(人民出版社,1985 年)第 284 页。 )对英国学者约翰菲尔的批评就更严厉了, “菲尔这头蠢驴把村社结构叫做封建结构”!马克思显然不同意菲尔将孟加拉和锡兰社会与西欧社会混为一谈。 (注: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人民出版社,1996 年,第 385 页。 )同样,马克思也反对用 feudalism 概括奥斯曼土耳其和波斯的社会形态。 (注: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 494 页。 )马克思恩格斯在 1853 年的通信第一次讨论了

11、东方问题,马克思指出,“东方(指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5是了解东方天国(指中国引者注)的一把真正的钥匙”。他庆幸自己所在的西方与东方不同, “欧洲的君主国不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对此我们应该多么高兴和感到多么幸运!亚洲的国王们被盲目的情欲所驱使,亟欲获得比神法和自然法所保障的权力更大的绝对权力。他们攫取一切,最终却丧失一切如果在我们这里也存在同样的政体,那么哪里还有王公、主教、贵族、富裕的市民、兴旺的商人和机灵的手工业者?到哪里找巴黎、里昂、图卢兹、鲁昂、伦敦等等这样的城市?哪里还看得见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和小村庄无论臣民还是君主从哪里获得丰富的收入?”(注

12、: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第 474 页注 28。 )显然,他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传统社会与西欧传统社会看作有相当大差异的两类社会形式。几年后,当马克思撰写经济学手稿时,东方社会被明确地概括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与西方等其他的社会形式相对应。在经济学手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马克思将前资本主义生产主要分为三种形式,除“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外,还有“古代的”、 “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 470497 页。 )众所周知, “亚细亚的”指东方, “古代的”(classical)指希腊罗马,而“日耳曼的”主要指

13、中世纪的西欧。当然,还有许多未能涵盖在内,如斯拉夫式的(东欧及俄罗斯)、日本式的等等。很明显,在马克思的历史视野中,这些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生产方式是并列的,是人类不同民族和地区曾经存在的不同的社会形式,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依次演进的“逻辑公式”,也不存在一个产生一个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的”、 “古代的”、 “日耳曼的”诸种说法,明确表达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差异,否定了那种抹煞差异、人为地归并于单线图式的做法。他发现这几种生产方式是不一样的,不过还未来得及对其本质特征做出更确切的概括,所以姑且以地区的、时代的、民族的徽志命名。6按照马克思的这一基本思路,feudalism 仅是前资本主义

14、诸种形式中的一种,而且只属于西欧。同理,按此思路,也不存在西欧是封建社会,其他是亚封建社会、准封建社会,或者说惟有西欧才是正常的,其他是不正常、发育不良的那种西欧中心主义的观念。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呢?马克思恩格斯的回答是,原始社会晚期“农业公社的历史道路”的不同使然。由于原始村社残余相当惊人的坚韧性和持久性,所以它们对各自不同的文明社会有着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事实也正是这样,在世界资本主义市场形成之前,不同社会模式的发生和发展基本是封闭的、分散的,它们之间的交往和影响是偶然的、有限的,所以社会形式的独特性就格外突出,所以,日耳曼人的 feudalism 不能说明中国的皇权专制制度,正如

15、后者不能涵盖前者一样。 毋庸讳言,纵观马克思恩格斯平生著述,不难发现他们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如果不过于苛责前贤的话,一个思想家在其不断探讨的一生中存在着不同的思想倾向是不足为奇的,完全正常的。问题在于也是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马克思晚年成熟作品中表达的辩证的、多线历史发展观,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了,这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公平的。斯大林及联共(布)党史声称每个民族都必然经历五种生产方式的图式说,显然不能涵盖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思想,实际仅仅是抓住了他们一方面的思想倾向,并且一味地将其教条化,简单化。马克思的经济学手稿(包含明确表述马克思多线发展观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1939 年在莫斯

16、科首次出版,可是却被联共(布)党史“忽视”了,正如英国马克思主义学者 E. 霍布斯保姆所言,这样的“忽视是特别令人吃惊的”。 (注: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第 2 页。 )霍布斯保姆指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 “明确地说,原始公社制度的发展,有三条或四条线路,各自代表7一种在它内部已经存在或隐含于其中的社会劳动分工形式,他们是:东方形式、古代形式、日耳曼形式和斯拉夫形式,后者的提法有些晦涩,以后就没有进一步讨论,不过它与东方形式有密切关系在 18571858 年之际,这种讨论是相当先进的。 ”(注: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第 910 页。 )霍布斯保姆所说的“相当先进”正是指对古典进化论的突破,一种辩证的、非单线的社会发展观。 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几种主要社会形式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其实,即使大体相同类型的内部也存在差别:古典类型的希腊与罗马不同,亚细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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