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子女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招聘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子女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以下简 称“员 工子女”)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队伍 整体素 质,加快实现员工子女社会化公开招聘,更好服从和服务 于集 团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油田公司、炼化公司、榆林能化、勘探公司、管输公司、销售公司、产品经销、国际工程、财务中心、 研究 院、延安能化、榆林煤化、工贸公司和集团公司机关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按需招聘的合同制在册员工子 女 三、基本原则 1、自主择业鼓励和引导员工子女自主择业,积极参加校 园招聘,直至完全实行社会化公开招聘,在集团公司组织 此类 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员工子女予以优先 2 2、按需招聘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当年人才需求计划中的应 届大学毕业生需求专业和数量,按需公开优先招聘员工子 女 3、充实一线员工子女入职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 格后全部按所学专业分配到生产一线,不得安排在西安市 管辖 的行政区域(不含阎良区)和二、三级单位机关、后勤工作。
4、强制培训按需招聘的专业不对口员工子女,强制实行 不少于半年的系统性脱产培训 四、招聘办法 员工子女参加招聘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 且经用人单位在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 ( (一)2008 年12 月31 日前入校的员工子女,在遵循上述 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并按以下办法实施: 1、对本科、研究生及本细则附件所列专业的大专毕业生, 先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实行1—3 个月的入厂教育、 安全 培训、技能操作等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非本细则附件所列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实行先签订劳 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然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为期1—2 年的脱 产系 统性培训用人单位应结合人力资源配置需要和岗位特点, 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及上岗 条件 3 培训期间,培训费、住宿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学杂费、资 料费 等费用自理培训期满后,按合同约定达到上岗条件的, 应及 时续签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达不到条件的不续签劳动合 同 (二)2009 年1 月1 日后入校的员工子女,在遵循上述基 本原则的前提下,并按以下办法实施: 1、参加按需招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1)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 (2)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3)所学专业为本细则附件所列专业;(4)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符合第1 条四项条件的招聘程序 (1)适用范围内所列单位员工应将子女上学情况主动在本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报备内容主要包括:录取通知书、 参 加按需招聘并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申请书、户口本、预 计正 常毕业时间等所列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本单位当年毕 业大 专及以上员工子女于8 月31 日前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 无异 议后逐级报集团公司备案 (2)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当年有人才需求计划时,员工子 女可以参加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组织的招聘双选会,通 过面 试环节,同等条件下员工子女予以优先员工子女被集团 公司 4 所属单位招聘,但本人拒绝该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当 年无该专业人才需求计划时,未被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招聘 的员工子女,由适用范围内所列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培训 时间 为6 个月培训期满后,全部参加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 所或 委托的其他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必须取得相应的 《职业 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资格证书,经本单位 安全 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证书的,可重新鉴定对 二次 鉴定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招聘资格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当年人才需求计划经集团公司相关会议审定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适用范围内所 列单 位统一公布,同时公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招聘时间及 地点。
3、对不符合第1 条四项条件,所学专业不在需求专业目录 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全部参加集团公司 及所 属各单位(含新建项目单位)面向社会、院校组织的招聘 双选 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未被招聘的员工子女,由适 用范 围内所列单位对其进行为期6—12 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 培训 费用由员工承担,培训结束后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 或委 托的其他鉴定机构组织技能鉴定,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 资格 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资格证书,经本单位安全 教育 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培 5 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住宿费、学杂费、资料费等其他 所有 费用由员工子女承担 4、员工子女入职后必须全部安排到生产一线工作用人单 位必须优先向下属上产单位、新建项目和缺员单位配置 同时, 为便于管理,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坚持冗员单位原则上 不新 增、家长与子女工作单位分开的配置思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纳入内部按需招聘范围: (1) 学历为大专但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目录范围内的;(2) 学历为中专、技校、高职、中职等中等教育的; (3) 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 (4) 教育形式为成人教育、电大(夜大)教育、自考教 育、 业余(网络、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的; (5) 军队院校、各级党校中不属于统招对象的; (6) 证书为结业证、肄业证、进修证、民办高校自主发 证 的; (7) 招聘时不同意用人单位招聘或拟安排工作意向的; (8) 不愿意参加强制培训的; (9) 员工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10) 员工有一名子女已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进入集团公司 系统内工作的; 6 (11) 员工未按照《收养法》等政策规定,收养、抱养子 女手续不齐全或造假的; (12) 集团公司分配前参加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常 规体检不合格或不符合拟上岗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 (13) 再婚员工再婚时随带子女超过16 周岁的; (14) 员工子女年龄与家长年龄差距不符合常理及其他违 法违纪、谋取个人私利、有违道德的; (15) 往届毕业的员工子女。
6、各单位要按公开原则严把审查关,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经办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上级单 位进 行书面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无理闹事的员 工家 长,一律予以严肃处理,除本单位书面通报批评外,还要 扣发 半年月度奖金,以月为单位计算的各类年度奖一并扣发 (三)2012 年1 月1 日后入校的员工子女全部纳入社会化 就业渠道自主择业,在参加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组织的校园、 社会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其他规定 1、对未招聘的员工子女,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组织社会化 公开招聘或为各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机构组织派遣人 员招 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7 2、本细则所称入校是指毕业证或学位证上载明的入校学 习时间;对部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实行的“2+3”或 “3+2”脱 产学制的,以录取通知书、学籍档案和毕业证或学位证载 明的 报到时间、首次开始修学分时间和入校学习时间按照合理 原则 共同判定 3、本细则所称优先是指员工子女参加招聘时,在符合基本 条件和特殊岗位要求的情况下,与非员工子女相比具有优 先被 招聘的机会同为员工子女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工亡、因 工伤 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 生、学 习成绩、家长在生产第一线、独生子女。
4、本细则所列适用范围内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 务必在本细则公布后一个月内迅速、准确向广大员工通报 本细 则,履行完告知义务,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同时,应按 照招 聘程序中规定的主动报备要求,督促家长在本细则实施后 两个 月内全面完成报备任务 5、相关单位组织培训时,应优先选择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 和物理研究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西南石油大学、西安石油大学、 西北大 学等已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 构 6、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8 7、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职工子女大中专 毕业生招聘暂行管理办法》(陕油人发〔2008〕60 号)同 时废止 附件:内部按需招聘专业目录 9 附件: 内部按需招聘专业目录 (37 个专业) 石油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 油气开采 资源勘查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井下作业及工具 测控技术与仪器 油气田环境工程 油田化学 石油矿场机械 油气储运工程 钻井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精细材料化学 机电一体化 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 炼油化工装备 安全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过程装备与控制 应用化学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给排水 热能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分析化学 石油炼制 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自动化 精细化工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地质学 矿物加工工程(煤) 地球物理 地球化学 油气井工程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