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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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主讲人:李明舜 引言:引言: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婚姻法当中的一些问题,我虽然是研究婚姻法,但是应该说我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搞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但是因为我们婚姻法的修改,也参与了一些,另外在妇女儿童的权益当中,婚姻家庭权益又发生的问题比较多,所以我对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的问题,应该说还是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交流,特别是咱们在座的很多都是经验丰富的律师,所以我感觉非常的高兴。今天关于这个话题,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和大家来进行交流。第一个我想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中国亲属法传统精神,第二个,讲一讲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它在有关人身关系规定的一

2、些立法理念。第三就是要正确认识婚姻家庭中人身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知道婚姻家庭当中,既有人身关系,也有财产关系,怎么样正确的认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之间的地位和作用。最后就是讲一讲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有关人身关系的几个具体问题,结合我们当前婚姻家庭人身关系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来和大家进行交流。一、中国亲属法的传统精神一、中国亲属法的传统精神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中国亲属法的传统精神。我为什么在讲一些具体的问题之前先讲这个?因为你如果不了解我们中国亲属法的传统精神,你就很难理解我们后面在讲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中,它们之间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怎么样去理解这个问题。另外再一个精神,我们所有干过律师

3、的人都知道,实际上一个影响我们案件结果的,无论是判决结果,还是执行结果,往往它的因素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来自各个方面的,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无论是法院的,还是当事人等等各方面的基本的想法,或者说他的一些价值观念。还有地区区域性的这种文化传统,所以我们很多案子,为什么说案解事不了,并不是说我们在适用法律上不正确,而是我们很多的文化对它这种结果不认同,所以我才讲在婚姻家庭领域,无论是法律也好,还是道德也好,在这个里面,法律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的。即使我们的法律也还有一个立法精神的问题,我们先讲中国亲属法的传统精神,应该说是对我们正确的理解,或者叫做深入的理解我们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关人身关

4、系的规定,应该说是有帮助的,所以我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什么问题干什么事情都一样”,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人他做,他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做的这个人,他是不是把握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我们对法律的掌握,对法律的适用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最关键的地方是它立法的精神。我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实际上你在把握法律规范的同时,还要把握它所处的文化环境,人的一切行为,实际上都是和他所生活成长的文化环境密不可分的,我们中国人学法律的人,实际上这一点也很难逃脱出去。(一)宗法性(一)宗法性那么对于中国的这个亲属法的传统,有的学者进行了归纳,我觉得这些归纳,都是很有道理。首先他认为中国的亲属法最大的

5、特点具有宗法性,我们强调中国亲属法的宗法性,实际上它是有以下特点:第一个,我们国家的亲属法宗法性决定了我们国家的婚姻,无论是从传统还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婚姻是与宗教无关的,这跟西方不一样,西方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头,宗教对他们婚姻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经过的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它才经历了婚姻的还俗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宗教对他们婚姻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中国历来婚姻受宗教的影响是比较少的,所以我们国家传统意义上的婚姻法,它的宗法上决定了婚姻和宗教不一样。第二个,这种宗法性决定了在婚姻家庭当中,它一定是以一种不平等的地位。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子女始终处在一种依附的地位,所以在子女和父

6、母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的,这一点跟西方也不太一样,有一次我们开研讨会,就提到家庭暴力问题,很多人就讲,按照严格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如果包括打孩子的话,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的家庭里边,都存在着家庭暴力,有的人就说,你打孩子就不能算家庭暴力,原因是什么?有几个家长不打孩子?而且有些孩子你不打他行吗?就是说他就是淘得不得了,有的时候你打真管用,他本来有一些坏毛病,你打疼他了他好了,你不打他,这就成了有娘养、没娘教的孩子,没有家教了。这一点也是和我们中国婚姻家庭传统和西方不一样,比如说在西方的罗马法里头,他的孩子生下来不是个人的,他是国家的,只不过你父母是替我国家在养这个孩子,所以你父母没有权利对孩子的

7、事情进行处置。中国不一样,中国我的孩子是干什么?是传宗接代的,是传我这个宗的,他是我的,所以我打他怎么了?我打他是我的权利,所以他子女的这种依附的地位还是很厉害的,所以你看为什么我们有孩子,有女儿没有儿子,这个地方也叫绝户,原因是什么?因为你虽然有这个孩子,但是你完不成传宗接代这个任务,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中国人的传统。无后为大,谁的后?是自己的后,是祖先的后,所以在中国人的眼里,婚姻是干什么的?是上侍宗庙,然后再传续后代,实际上它是前和后的一个中介。所以婚姻本身的作用和价值往往是被这个来衡量的。第三个就是什么?在宗法制度里头,它是区分了宗亲和外亲,也就是它对亲属关系是划分了,宗亲是以

8、男性为中心的亲属,然后外亲是以女性,包括妻系和母系这样个亲属。这种划分很显然它是有中心论的,是男性中心的社会一种产物,本身确确实实是存在着很多不平等,有尊卑在里面。但是这个东西你说它有没有好处?有的人就讲这个东西没有什么好处,都是封建的东西。但是我想任何事情,它的存在总是有客观的原因和合理的理由,像西方哲学里头不也说存在就是合理的,存在的合理性,虽然有些我们在现在的这种看待是应该批判和否定的,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哪怕现在看来是极端荒谬、错误的东西,也有它存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你比如说我们说的包办婚姻,肯定不好,因为它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你从包办婚姻的最终产生来看,实际上它是对于这种当时男女双方接

9、触范围很小,而且都是在男女青年的接触,只是在一些亲属之间发生,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他的父母的包办最核心的是干什么?是避免了这种亲属之间的近亲结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有它的进步意义和它的合理性,另外再一个包办婚姻往往是以他父母走过来人的经验来审时度势的,而不是纯粹以当事人的感情,我们知道感情它是易变的,而且他是容易冲动的,因而他的这种包办也更容易走门当户对、彼此理性的婚姻。当然我们讲这不是说包办婚姻它存在的合理性,我们是讲它当时产生,或者在当时的条件下,它并不是一无是处,如果一无是处的东西,它很难存续长久。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变化、环境的变化,原来合理的东西它反动了、落后了,需要我们变革了,我觉得这

10、是一个很重要的。包括我们宗亲和外亲一样,确确实实是有那些,但是我不知道没有发现了没有?我们过去讲养儿防老,实际上这是宗亲的观念,男性在家庭里面,祭祀也好,养老育幼等等这些方面也好,他都承担着主要的责任。所以那一阵,如果你不养老,我们集中谴责的,或者指向的都是针对他的儿子,指向都非常明确。而且女儿在很大程度上是什么?是站在一个监督的地位。如果兄弟他对父母不好了,她还可以去谴责,还可以去监督。但是现在我们婚姻法讲男女平等,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一样的,你就会发现,我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点评过,特别在期间,主要是婚姻家庭的案子比较多,就发现有几起都是老人赡养的问题,赡养的问题多数集

11、中在有儿有女这样的家庭。有儿有女为什么发生的概率比较高?女儿是按照当时的习俗行事,因为儿子是养老的,那个财产是儿子的,我女儿也不得你这些东西,我也不履行这个义务。儿子说,法律明确规定儿子女儿地位是一样的,你凭什么不养?你不养我也不养,所以就形成了一个法律规定和文化相冲突的僵局。这样弱势的老人就成为这种冲突的牺牲品,但是如果你像过去宗亲、外亲分的很清楚,这个就是你儿子的事,这就是你男性亲属的事情,买不了坟地,供不了祖宗,这就是你男性后代的事情,它的责任非常清楚、明确。但是我们还是话又说回来,这并不是说宗亲、外亲的分法在现在还有合理性,但是它有一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在讲平等的时候,你不能忘了有

12、一些东西,有的时候你平均的说,或者普遍的来,就等于都不来,我觉得这一点,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所以在这个里头,在宗亲的这种制度上,这个大家都看到了,像过去的服制就是按照这种的,实际上它就是以宗亲为主的,你看它就没有外祖父母的那一套东西,它是以男系宗亲为核心的,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二)世俗性(二)世俗性第二个特点,中国亲属法就是它的世俗性。它的世俗性就决定了婚姻是人间的一种俗事,中国人对于婚姻首先第一,他认为这是人的终身大事,也就是说他从来不把这种婚姻作为是人生幸福的一个主要部分,而不像宗教里面,是把很多幸福,很多的希望是寄托在来世,或者是寄托在天堂。中国虽然也有很多的,你比如说现在不学好,将来

13、要入地狱这样,但是人们对那些东西的重视,远比现在的这种情况要差得多,所以中国人讲,人生的洞房花烛夜、金榜提名时,这是人生的几大幸福,洞房花烛夜是人生现世的一些追求,所以他更多注重是充分肯定了当下的这种生活价值。这个可能不宜在外边去讲,你比如说有一次我去西藏,我和他们藏民聊天的时候,你们如果去过西藏的人就会发现,或者是看过西藏历史的人你们可以发现,达赖统治的时候,基本上农奴制度,哪有什么人权?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西藏,那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牧民的生活要说翻天覆地是一点都不假。但是你就会发现,一旦有风吹草动,还是有一些人为什么那么迷信达赖?达赖说话为什么还那么好使?给他盖了房,你让他吃的好、住的好,什

14、么都好,但是他还是不说你好,后来我们就在闲聊的时候就问一位藏族的同志这是为什么?后来他就讲,因为在藏传佛教,原来就是一个政教合一的体制,所以宗教深入人心,他就想,不管你让我生活的多少好,你只是解决了我今生的问题,你解决不了我来世的问题,而来世比我今生要重要。这就麻烦了,是不是?这不是很麻烦的事情吗?所以我觉得就是说,怎么样改变人的这种世界观、价值观念,这个东西就太难了,所以我觉得这是它的一个特点。(三)礼仪性(三)礼仪性再一个就是中国亲属的礼仪性,礼仪性应该说中国历代对婚姻的礼仪是保持高度的,在座结婚恐怕没有谁是?除非两个人都在外地,没有什么亲属,回到家里也得办,所以绝大多数人的婚姻,都是要通

15、过一定的礼仪、仪式,你不管是登记也好,不登记也好,登记不登记无所谓,合法不合法无所谓。但是没有仪式不行,这就是什么?这就是中国的传统理念,因为只有礼仪才能定尊卑,只有礼仪才是人和动物最本质的区别。所以妻子一定要通过明媒正娶,野合、私奔的一定是妾,她扶不了正,所以这个里头,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你看这个里头,旧时候你像六礼很烦琐,就尚书里头就讲,男女婚姻“非受币,不交不亲”,也就是说没有彩礼、没有这套仪式,你就不能够互相交往了,所以人们往往通过这种烦琐的婚姻仪式、礼仪来加重的是什么?加重的是婚姻的神圣感和人们对它的敬畏感,所以为什么传统的中国人对离婚畏之如虎,而且认为离婚的人不是好人,跟现在不

16、太一样,你像离婚自由,虽然 1950 年婚姻法就规定了。但是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当中离婚还不是一件什么好事,因为什么?因为婚姻仪式这种神圣感,这种威严感、人们由此而产生的敬畏感,使人们把婚姻看做了天作之合,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是千年的缘分,所以它通过这一系列的仪式,给人们增加这种。实际上这就讲形式的问题,这个形式是很重要的,一个好的形式一定是这个人的价值有附加、提升作用,我就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比如说我们到医院里头去,所有的大夫都穿着白大褂,然后挂一个听诊器,我们看到这就是大夫,他坐在那儿的时候,他在给我们讲什么病的时候,我们觉得这是权威、专业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你到家里去,你和医生是朋友,他把这个行头去掉了,就坐在那儿穿个睡衣跟你聊天,那个时候你就不会认为,他再跟你说这个东西,他的权威感、专业性就大大折扣了。律师也一样,他为什么一定要弄一个袍加在自己的身上,实际上他这种形式是增强你的专业性、权威性,让人由此而产生敬畏的感觉。我们的婚姻也是这样,所以凡是有了这种婚姻仪式的这些,不管你登没登记,他都理直气壮,出入她这个家里,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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