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股权投资企业家协会章程 - 91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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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节能产业服务平台电话:021-60340711 传真:021-60860126 联系人:李先生(15901883189 ) E-mail: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GCECU)指导单位:上海科技创业中心 上海市节能协会 上海市创业投资协会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承办单位:91 节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以下简称 GCECU) ;第二条 联盟宗旨:通过举办论坛、沙龙和各项活动,打造一个投融资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交流平台;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政策融资、企业挂牌上市与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平台;一个产业市场和资本的对接平台;以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平台

2、。服务于节能产业中小型企业,推动资本及节能行业的发展。第三条 联盟性质: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各指导单位认可的相关业界人士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第四条 联盟职责:1. 搭建节能产业投融资的国内外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业内与业界间的交流合作,同时开展中介、咨询活动,为广大会员服务;2. 开展各类相关的培训、调研与考察活动;3. 创办联盟的网站等宣传媒体,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4. 发展会员以及联盟的战略合作伙伴,壮大队伍,扩大影响;5. 充当政府与会员沟通和联络的桥梁,积极向政府反映节能行业发展情况、会员合理要求和相关的政策建议。第二章会员第五条 会员组成:1. 在节能产业领域有

3、杰出贡献的企业家、投资家。2. 节能产业的领导、教授、专家、学者;3. 社会各界认同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章程、热心支持和参与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各项活动的成功人士;4. 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特殊邀请的社会知名人士。 - 专业节能产业服务平台电话:021-60340711 传真:021-60860126 联系人:李先生(15901883189 ) E-mail:第六条 入会方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第七条 入会程序:1. 会员加入本联盟必须认真填写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入会申请表 ;2. 经秘书处资格审核,由联盟正式接受为会员,颁发会员铜牌。第八条 入会条件:凡愿意积极推动实现本联

4、盟宗旨,理解并接受资本中国节能产业联盟的各项章程,符合本章程“第四条”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一)会员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参加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联盟章程;2. 有权参加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理事名单;3. 在联盟会刊上发布会员信息;4. 免费收到联盟的刊物与参考信息资料;5. 以会员价享有联盟各种收费服务;6. 优惠享受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种服务;7. 有权推荐符合联盟要求的企业高管加入;8. 有权参加联盟各项活动;9. 有权要求联盟帮助联系会员之间的定向交流活动;10. 有权要求联盟代理组织投资融资、商品交易、技术许可、特许经营、人才选聘、新闻公关等活动和培训服务,相关

5、费用由会员承担;11. 有权对联盟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12. 听取秘书处的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二)理事除了享有会员的全部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选举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2. 经理事会或会长同意,拥有发起组织联盟专题活动的资格;3. 参与理事会会议,听取秘书处的阶段性工作汇报。(三)副会长除了享有常务理事的全部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1. 参与制定联盟的发展、方针、战略;2. 参与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3. 参与决定联盟其它重大事项。(四)会长除了享有理事的全部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1. 领导理事会工作,主持理事会工作会议; - 专业节能产

6、业服务平台电话:021-60340711 传真:021-60860126 联系人:李先生(15901883189 ) E-mail:2. 领导与指导秘书处工作。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一)会员承担如下义务:1.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2. 关心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关心支持联盟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4. 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5.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6. 在联盟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7. 诚信、保守商业秘密;8. 在自觉自愿的原则下,适时可向联盟提供适当的赞助;9.

7、 按时缴纳会费。(二)理事除了承担会员的全部义务外,还要承担如下义务:1. 帮助秘书处,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各种联盟活动;2. 以联盟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维护联盟声誉和团结。(三)正副会长除了承担常务理事的全部义务外,还要承担如下义务:1. 接受会长委托,必要时负责召集常务理事;2. 主持理事会领导工作。第十一条 会籍的取消1.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为:1. 选举和更换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2.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3.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4. 对联盟解散、清算

8、等事项做出决议;5. 修改章程;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 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 专业节能产业服务平台电话:021-60340711 传真:021-60860126 联系人:李先生(15901883189 ) E-mail: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时间由理事会决定;必要时,由联盟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会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会长或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在理事会产生前由筹委会代行职权。理事会候选人由筹委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自理事会成立之日起,筹委会职权自

9、动取消。理事会任期为四年一届,必要时,在换届中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1. 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的任命或除名;2.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3. 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4.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5. 对外代表本联盟;6.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 12次,必要时可开多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有效通讯形式召开。第十八条 本联盟设秘书处,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联盟的日常工作,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 办理会员入会申请;2. 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3. 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

10、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不断改善服务;4. 开展活动,提供培训、咨询并组织会员交流、学习和沟通;5. 打造一个企业转型创新和资本运作合作的平台;一个创业经验和商业信息交流的平台;一个节能产业市场和资本对接的平台;6. 按规定定期向会员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7. 定期组织联盟活动,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8. 及时通知会员参加联盟活动;9. 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10. 在理事会正式成立前,筹委会秘书长代行理事长职权。第十九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 1/2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盟理事会。 - 专业节能产业服务平台电话:021-60340711 传真:021-60860126 联系人:李先生(15901883189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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