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39006074 上传时间:2018-05-1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1979 年 12 月 24 日,公安部前言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铁道部、交通部公安局: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 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刑事侦察部门分管公 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重新规定如下。一、管辖范围 刑事侦察部门分管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杀人案; (二)伤害案; (三)抢劫案; (四)投毒案; (五)放火案; (六)爆炸案; (七)决水案; (八)强奸案; (九)流氓案

2、; (十)盗窃案; (十一)诈骗案; (十二)抢夺案; (十三)敲诈勒索案; (十四)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 (十五)伪造有价证券案; (十六)伪造票证案; (十七)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 (十八)投机倒把案; (十九)走私案; (二十)拐卖人口案; (二十一)制造贩运毒品案; (二十二)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 (二十三)制造、贩卖假药案; (二十四)破坏生产案。 走私、投机倒把行为,主要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需要侦查的 走私、投机倒把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部门主管。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罪,第一百七十二条窝赃,销赃罪,按包庇对象和赃物来源,

3、分别附入同类案件。 刑法规定的下列案年,由政保、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边防保卫、预审、劳 改以及治安管理等业务部门分别主管: 反革命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和窝藏 包庇反革命案,由政保、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和边防保卫部门分别主管。 破坏交通设备案,破坏动力、燃料设备案,破坏通讯设备案,破坏珍贵文物案 和重大责任事故案,由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和消防管理部门分别主管。经文 保卫部门主管的案件中,需要勘查现场,鉴定痕迹、物证,对涉及社会嫌疑线 索的调查控制,刑事侦察部门积极配合。 破坏边境碑界桩案、偷越国(边)境案、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案,由边防保卫部 门主管。 在押犯脱

4、逃案,由预审、劳改部门主管。 过失杀人案,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中为打架斗殴或群众性械斗致伤的、第 一百三十五条过失伤人的),违法捕捞水产品案,违法狩猎案,扰乱社会秩序 案,流氓案(第一百六十条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强迫、引诱、容留妇 女卖淫案、私藏枪支、弹药案,聚众赌博案,制作、贩卖淫书、淫画案,妨害 公务案,神汉、巫婆造谣、诈骗案,毁坏公私财物案,破坏名胜古迹案,致死 人命案,由治安管理部门主管。这些案件,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内部的,本单位保卫组织协助查处;案情复杂,需要勘查现场,或者需要使 用秘密手段的,由刑事侦察部门负责进行。 交通肇事案,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二、

5、立案标准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犯罪人自首 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 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刑事侦察部门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应当分别具有下述各种情形: (一)杀人案。 故意杀人的; “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二)伤害案。 流氓伤害他人的; 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三)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公私财物的; 因“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 (四)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

6、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六)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七)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或者致人伤亡的。 (八)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 岁幼女的。 (九)流氓案。 结伙侮辱妇女的; 猥亵妇女,情节恶劣的; 用腐蚀剂毁坏妇女衣着的,或者剪割妇女发辫、衣着、情节恶劣的。 (十)盗窃案。 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 盗窃公私财物城市折款二十五元、农村折款十五元以上的; 盗窃粮食一百斤以上,粮票五百斤、布票五百尺以上的; 盗窃自行车、汽车的; 盗窃耕畜的; 盗窃财物虽

7、不足第二、三款所列数额,但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 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十一)诈骗案。 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城市折款二十五元以上,农村折款十五元以 上的; (十二)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折款二十五元以上的;抢夺枪支、弹药的。 (十三)敲诈勒索。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十四)伪造、贩运国家货币案。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 (十五)伪造有价证券的; 伪造支票、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 (十六)伪造票证案。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计划供应票证,情节严重的。 (十七)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

8、。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 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十八)投机倒把案。投机倒把情节严重和重大投机倒把集团,需要侦查的。 (十九)走私案。违反海关法规,进行重大走私和走私集团,需要侦查的。 (二十)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 (二十一)制造、贩运毒品案。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或者其 他毒品的。 (二十二)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 的(不含猎枪、体育运动枪)。 (二十三)制造、贩卖假药案。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 康的。 (二十四)破坏生产案。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产品

9、、 毁坏大片农田作物,残害毒害耕畜的。 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一)杀人致死、重伤的。 (二)抢劫公私财物百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 (三)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 坏粮食、棉花千斤以上的。 (四)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千元以上,粮食千斤以上,粮票万斤、布票 万尺以上的。 (五)强奸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 (六)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七)连续残害妇女的。 (八)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九)投机倒把牟利五千元以上的。 (十)敲诈勒索千元以上的。 (十一)毁坏大型机械,残害耕畜三头以上,或者使用其他方法破球集体

10、生产 直接损失千元以上的。 (十二)制造贩运鸦片、海洛因、吗啡或其他毒品的。 (十三)使华侨、港澳同胞、来华外国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一)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杀人碎尸的。 (二)持枪杀人、持枪抢劫、持枪强奸妇女的。 (三)抢劫公私财物千元以上的。 (四)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 棉花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五)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万元以上,粮食五千斤以上,粮票五万斤、 布票五万尺以上的。 (六)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或者盗窃财物中夹有国家绝密文件的。 (七)盗窃、

11、抢劫、抢夺枪支的。 (八)轮奸妇女或者在公众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 (九)以印制的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十)跨越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犯罪集团。 (十一)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十二)外国人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 (十三)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列为重大特别案件的。三、管理制度 (一)治安、刑侦部门和基层公安保卫组织,对于群众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 都应当接受,不能推出不管。然后按照分管范围,移送主管单位处理。 刑事侦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立案,由省(市)公安局长、公安分局 长或者相当于这一级的刑侦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实行案

12、件侦查责任制。 1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由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侦查,专(市)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指导并直接参与一部分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 特别重大案件由专、市公安机关组织侦查,省、自治区公安机关进行督促指导 并直接参与一部分特别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 2涉及几个县和城市几个区的重大案件,由专、市公安机关组织侦查。 涉及几个专(市)的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由省、自治区公安机关组织侦 查,或者指定一个专、市公安机关为主组织联合侦查。 涉及几个省、市、自治区的特别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组织侦查,或者指定一个 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为主组织联合侦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属于刑事侦察部门管辖的刑事

13、案件,一般 的由本单位保卫组织负责查破;重大的、特别重大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刑侦 部门立案侦查,本单位保卫组织积极配合。必要时,应取得纪律检查部门的支 持。 4每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须区别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案件的不同情况,指 派相应的能够胜任的侦查人员主办,并视情为其指定若干助手,包干负责,破 案有功则奖,失职则罚。 5刑事案件的破案,由组织侦查的单位负责人批准决定。 6城镇公共场所和电、汽车上反扒窃斗争,由刑警队负责进行。 7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侦查工作的领 导,及时组织力量,坚持专案专办,指挥协同作战。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临 第一线,认真研究案情,审查证

14、据,抓住战机,迅速破案。 (三)刑事案件的销案和终止侦查,一般案件由(市)公安局长、公安分局长 或者相当于这一级的刑侦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案件由专(市)公安机关负责 人或者市公安局刑侦处(队)长批准;特别重大案件由省、市、自治区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公安部直接组织侦查的特别重大案件,由公安部决定。 (四)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破案、销案、终止侦 查不当的,应予及时纠正。 (五)铁路、航运系统内部单位(包括厂、段、学校、机关院内宿舍),车站、 港口、码头、列车、轮船上发生的案件;铁路沿线(包括新建铁路施工现场) 发生的盗窃、破坏铁路电话线、输电线、电缆线及其他重要设施的案件

15、;铁路 职工在铁路线上被害的案件,由铁路、航运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地方公安机关 积极配合。案件的立案、侦查、销案、终止侦查的批准权和侦查责任制,比照 上述规定执行。 (六)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为刑事案件,但 不是不管。其中,属于违反海关、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森林保护、 水产保护、珍禽珍兽保护、文物保护等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由 有关部门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列入治安案件,由治安、消防管 理部门、公安特派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查处。 (七)健全案件报告制度。 1刑事案件都要报专、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要报省、 自

16、治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2特别重大案件,发案地公安机关要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省、市、自治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首先用电话报告公安部三局,随后报送立案报告表 (附件一)。侦破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破案后,先用电话报告公安 部三局,随后报送破案报告表(附件二)和破案总结。 3刑事案件统计月报表和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统计季报表,省、市、自 治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一定要在下月和下季的头十天内向公安部三局报出,如 时间紧迫,可用传真机传送。四、刑事侦察工作的若干规则和文书格式 (一)各级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包括检举、控告和自首)的时候,要作出笔 录,记录人和报案人要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 (附件三)。 (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要逐案填报立案报告表和破案报告表。 (三)使用秘密侦察手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跟踪监视、专案耳目、密取证据,由县公安局长、城市公安分局长或刑侦科 (队)长批准;秘密搜查由专、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政治侦察的技术手段,按技侦部门规定的手续办理。 (四)秘密侦察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公开证据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