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法国民法总论(上)》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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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张民安:民安: 法国民法法国民法总论总论(上)(上) 1序言序言目目录录一、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区分理论的界定 二、民法总论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三、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民法分论做出的阐述四、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民法总论做出的阐述五、法国当今民法学者承认民法总论的原因一、民法一、民法总论总论和民法分和民法分论论区分理区分理论论的界定的界定(一)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 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是相对于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而言的。所谓民法 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是指仅在民法的某一个具体领域、特定领域加以适用的民法理论和 民法制度。当某一个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仅仅能够在民法的某一个具体领域、特定领域加以

2、 适用时,换言之,当某一个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无法在民法的其他领域加以适用时,则该种 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就属于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 例如,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后,除了应当承担身体上的忠实义务之外,夫妻双方也应当承 担精神上的忠实义务,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理论和忠实义务制度。2此种民法理论和 民法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因为它仅在民法的家庭领域适用,不得 在民法的其他领域适用。并且,即便在家庭领域,它也只能够在婚姻家庭当中适用,不得在 非婚同居家庭或者连带民事协约家庭当中适用,因为,虽然夫妻之间应当承担身体上和精神 上的忠实义务,但是,非婚同居当事人或者连带民事协约当事人之

3、间并不承担此种义务。 3再例如,当缺陷产品的生产商所生产的缺陷产品引起他人人身损害的发生时,他们应 当对他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在性质上 属于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因为,除了能够在债法领域得到适用之外,它无法在民法 的其他领域得到适用。4同样,当债务人为了担保他们对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而将其机动车1 张民安著:法国民法总论(上)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 年 1 月第 1 版。2 Guy Raymond, Droit Civil,2e edition,Litec,p576;Jean Carbonnier,Droit civil,Volume I,I

4、ntroduction Les personnes la famille,lenfant,le couple ,puf,pp1220-1221;David Bakouche ,Droit civil les personnes la famille,HACHETTE,p143;Frederic Debove Renaud Salomon Thomas Janville, Droit de la famille,8e edition,Vuibert,pp160-161;张民安:法国民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 年 2 月 1 版,第 217 页。 3 David Bakouche ,Droi

5、t civil les personnes la famille,HACHETTE,p95;Guy Raymond, Droit Civil,2e edition,Litec,p615;Pierre Voirin Gilles Goubeaux, Droit civil ,tome 1 ,Introduction au droit, personnes - famille, personnes protges, biens - obligations, srets,33e dition,L.G.D.J,p174;Philippe Malaurie Hugues Fulchiron,LA FAM

6、ILLE, 4e edition,DEFRENOIS,p16;张民安:法国民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 年 2 月 1 版,第 230-231 页,第 239 页。 4Jean Carbonnier, Droit civil,Les biens les obligations, puf,p2376;Genevive Viney et Patrice Jourdain,Trait De Droit Civil, les conditions de la responsabilit,3e dition,L.G.D.J, pp895-897;Virginie Larribau-Terneyre,

7、 Droit civil Les obligations,12e dition, Dalloz,pp842-845;Alain Benabent, Droit des obligatios, 13e dition, Montchrestien,pp480-481;Jacques Flour, Jean-Luc Aubert et ric Savaux,Les obligations,2.Lfait juridique,14e dition,Dalloz,pp404-409; Francois Terr, Philippe Simler et Yves Lequette,Droit civil,

8、Les obligations,10e dition,Dalloz,pp998-1001;张民安:法国民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 年 2 月 1 版,第 230-231 页,第 411- 413 页。2质押给债权人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够取得债务人作为质押物的机动 车的所有权,以便实行他们对其债务人享有的有形动产质权。此种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在性 质上属于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因为它只能够在担保领域适用,无法在民法的其他领域适用。5 (二)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 所谓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是指能够在民法的所有领域均加以适用的民法理论 和民法制度。当某一个民法理论和

9、民法制度能够在民法的所有领域均得到适用时,该种理论 和制度就是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所谓能够在民法的所有领域均得到适用,是指能够 同时在民法的人的领域、家庭领域、继承领域、物权领域、债权领域和担保领域均得到适用。 当某一种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能够同时在民法的这六个领域获得适用时,则该种理论和制 度在性质上就属于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而不属于民法的具体理论或者具体制度。 例如,当权利主体享有权利时,虽然他们能够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任意行使其权利, 但是,他们不得为了损害别人的利益而行使其权利,否则,当他们行使权利的行为引起他人 损害的发生时,他们应当就其权利行使行为对他人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

10、责任。此种民法理论 和制度属于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因为,权利不得滥用的规则能够在民法的所有领域 均加以适用:除了能够在人的领域、家庭领域、继承领域适用之外,也能够在物权、债权和担 保权领域加以适用。再例如,所有人均应当尊重立法者的制定法和习惯惯例的理论和制度也 属于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因为,该种理论和制度既能够在人法、家庭法和继承法当 中加以适用,也能够在物权法、债权法和担保法当中加以适用,属于民法所有领域均适用的 理论和制度。 (三)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的区分理论 在当今法国,民法学者普遍将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称为民法总论,而将民法的 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称为民法分论。法国民法学

11、者之所以普遍将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 度称为民法总论,是因为他们认为,在法国,民法总论所关心和讨论的唯一问题是民法的一 般理论和一般制度问题,除了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之外,法国的民法总论别无他物。 法国民法学者之所以均将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称为民法分论,是因为他们认为,在法 国,民法分论所关心和讨论的问题不外乎民法所规定的各种各样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除 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民法理论和具体的民法制度之外,法国的民法分论同样别无他物。 在民法上,如果民法学者在其民法著作当中对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做出了阐述, 则他们所阐述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被称为民法总论。如果立法者在其制定的民法典当

12、中 对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做出了规定,则他们在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一般理论和一 般制度被称为民法总则。如果民法学者在其民法著作当中对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做 出了阐述,则他们所阐述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被称为民法分论。如果立法者在其制定的民 法典当中对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做出了规定,则他们在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理 论和具体制度被承认民法分则。这就是当今民法当中的两种区分理论:其一,民法总论和民 法分论的区分理论,该种区分理论是由民法学者在其民法著作当中所建构的。其二,民法总 则和民法分则的区分理论,该种区分理论是由立法者在其制定的民法典当中所建构的。 在民法上,就像民法总论是与民法分

13、论相对应的一样,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也是相对 应的,因为,如果没有民法总则,也就没有民法分则,反之亦然,如果没有民法分则,也就没 有民法总则。在当今法国,虽然立法者在他们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当中对各种具体民法理论和5 Pierre Voirin Gilles Goubeaux, Droit civil ,tome 1 ,Introduction au droit, personnes - famille, personnes protges, biens - obligations, srets,33e dition,L.G.D.J,p749;Philippe Simler Philippe Del

14、ebecque,Droit civil Les srets La publicit foncire,5e dition, Dalloz,pp547-549; Laurent Ayns Pierre Crocq, Les srets La publicit foncire,4e dition, DEFRENOIS,pp236-239;张民安:法国民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 年 2 月 1 版, 第 230-231 页,第 516-523 页。3民法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法国民法典当中,立法者并没有对民法的一般理论或 者一般制度做出规定。因此,法国民法典当中既没有民法总则,也没有民法分

15、则,除了序编 所规定的内容之外,它所规定的所有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均为具体的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 在民法典的编制体例问题上,法国民法典同德国民法典形成强烈对比,因为,在德国民法典 当中,立法者既对民法分则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也对民法总则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因为这样的原因,即便我们能够将民法的各种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称为民法分论或者 民法分则,但是,并非在任何时候或者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能够将民法的具体理论或者具 体制度称为民法分论或者民法分则。事实上,虽然长久以来,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均 存在于民法当中,但是,因为没有民法总论或者民法总则的存在,因此,这些理论和制度在 性质上仅仅是民法的具体理论

16、和具体制度,既无法成为今时今日的民法学者所谓的民法分 论,也无法成为今时今日的立法者所谓的民法分则。仅在作为民法分论和民法分则相对应、 相对立的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产生之后,这些具体理论和具体制度才嬗变为民法分论和民 法分则。可见,在成就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的地位时,民法分论和民法分则居功不可没,甚 至可以说居功至伟。既然如此,在讨论民法总论时,我们既无法逃避民法总则的问题,也无 法逃避民法分则的问题,更无法逃避民法分论的问题。 总之,在当今法国,民法是由两大部分组成的,这就是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其中的民 法总论涉及民法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而其中的民法分论则涉及到民法的具体理论和具 体制度,两种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作为有机整体的法国民法。作为有机整体的法国民法的组 成部分,法国民法总论有自己的独立构成要素;作为有机整体的法国民法的组成部分,法国 民法分论也有自己的独立构成要素。二、民法二、民法总论总论的的产产生和生和发发展展历历史史(一)法国民法历史的四分法 在法国,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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