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律思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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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第一编 先秦法律思想综述先秦法律思想综述一、原始氏族成员对神和天的膜拜 二、原始氏族父系家长制的传统 三、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和法律思想的繁荣 1、关于法的本源 A、法本于“礼” B、法本“一同天下之义” C、法本“自然” D、法本去奸止“乱”,去私定“分” 2、关于法的作用A、儒家主张先礼后刑,德主刑辅B、法家主张“缘法而治”,一断于法C、道家主张顺应自然,取消人为的礼法 3、关于法的适用A、儒家主张慎刑戒杀,以德去刑B、法家主张行刑重轻,以刑去刑 四、先秦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1、天命神权 2、宗法伦理 3、君主集权第一章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一节

2、夏、商奴隶主的“天命”、 “天罚”思想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二、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第二章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思想思想第一节 以“亲亲”、 “尊尊”为原则的礼治 一、 “礼”的概念1、 “礼”起源于殷商,是一种宗教祭典上的仪式。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 2、 “周公制礼” 公元 18 年,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 补充、整理,厘订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 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按照这套礼制的规定和要求来治理国家。 二、 “礼”的基本原则 “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

3、民变革者也。 亲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宗宗:下级贵族必须服从上级贵族,不许犯上作乱。 长长:晚辈必须敬重、孝顺长辈。男女有别:男尊女卑, “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 总结:“亲亲”是宗法原则, “尊尊”是等级原则。 “亲亲父为首”旨在 维护家长制;“尊尊君为首,”旨在维护君主制。 二、 “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是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 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有。 “刑不上大夫”:指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 第二节周公的“明德慎罚”的思想 一、 “永念厥辟”,

4、严防乱罚 1、 “永念厥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而不能凭个人的感情办事。 2、 “明德”:提倡和推崇德治; 3、 “慎罚”:慎重地使用刑罚; 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区别对待:1、把周的遗民犯罚同周人犯罪区别开来。 2、把官吏犯罪与民众犯罪区别开来。 3、把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与孤寡老人的一般犯罪区别开来。 4、把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惯犯和偶犯区别开来。 罪止一身:1、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2、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3、刑罚适中。 第四节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一、 “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1、 “三德”:一正直,二刚克,三柔克。 二、 “明于刑中” 1、 “疑罪有赦”, “疑罪从赎”

5、2、 “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3、 “刑罚世轻世重”, “轻重诸罪有权” 4、 “惟良折狱”, “有德惟刑” 二、 “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管仲在继承周礼,同时以主张对周礼进 行四个方面的改造: 1、打着“尊王”旗号, “挟天子以令诸侯”。 2、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3、打破“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法治”。 三、 “作内政而寄军令” 1、 “参其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 。 2、 “四民分居定业”四、 “令顺民心”, “与民分货” 1、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

6、之所废,在逆民心”。 管子、牧民民有“四欲”:佚乐、富贵、存安、生育 民有“四恶”:忧劳、贫贱、危坠、灭绝 2、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3、 “下令于流水之原者, 令顺民心”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政策都要 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 4、 “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仲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们遵 守礼义法度的前提。 “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 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 一、子产简介 子产,姓公孙,名公孙侨,字子美。春秋时郑国大夫,自郑简公时当国, 在郑国执政,主持经济、政治改革。重视以法治国,开创“ 铸

7、刑书”公布 成文法,提出“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的主张。 二、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1、 “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 ”把礼从宗教祭仪中分化 出来,使之与“民”紧密结合在一起。2、子产从礼的起源的角度,指出礼与仪有本质区别,是最高的自然法则, 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夫礼,天子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这经,而民实则之” 3、 “礼,上下之纪,天地这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 ”制定了君臣上下礼法, 夫妇内外礼法等。 4、子产论述天、地、民的总规则着眼点在于“民”,强调民要服从天地的 准则:“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 为取得民心,执政者对礼义可以“有 所反之”。打破了“

8、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三、改革内政,创立新制1、治国根本原则:“国之大节”:“畏君这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 养其亲”。确立和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和等级制度。2、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都鄙有章,上下有服,国有封洫,庐井 有伍。 ”其改革目的是“救世”和“利国”,并且合乎礼的宗旨。四、铸刑书,公布成文法昭公六年三月(前 536 年)子产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上。叔向致书:“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是故闲之以义,纠 之以政,行之以礼,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 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 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子

9、产复书:“吾以 救世也。既不承 命。 ” “救世”:子产明确表示,铸刑书既未考虑个人利害,也未顾及子孙。子 产认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铸刑书的意义: 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 作用。 五、宽猛并用的法律思想 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 (1)在统治方法上:主张“德政”:“为政必以德”, “德,国之基也” (2)德在实践中表现为“宽”。 “安定国家,必大焉先”; (3)刑在实际中表现为“猛”,即立法严格,执法严厉。 “为刑罚威 狱,使民畏忌”作“丘赋

10、”制时, “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 毙之” (4)对德刑事关系主张宽猛结合,以猛为主。 “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 莫如猛” 2、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1)主张严厉执法,强调定罪量刑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使罪与刑相 当;主张根据礼义原则加以权衡,有拘泥于刑法条文。(2)区分了礼与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以刑罚。(3)审理案件运用“倒言反事”的方式鉴别陈述的真伪, “倒言反事,以尝 所疑,则奸情得”。 第三节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 一、邓析简介 邓析,郑国大夫;曾造刑法,写在竹简上,史称“竹刑”。 二、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

11、不惠,然而 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 三、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1、 ”欲改郑所铸刑制,不受君命,而 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2、助人诉讼:“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夸。民之献衣 襦夸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 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灌讹。 ” 四、 “事断于法” 邓析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此国之道也。 ”第四章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简介: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孔丘为创始人,以孟轲、荀况为主要代表的学派。 “儒”原是指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懂得用礼,以“相礼”为业的

12、人士。由于孔丘曾以“相礼为业”,招收门徒,传授知识,因而他所创立的学派被称为“儒家”。第一节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 一、 “为国以礼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仍然坚持“为国以礼为国以礼”的礼治, 提出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复礼”为目的完整的儒家理论基础。主张以“礼” 为指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正名分” (1)把五伦作为人们言行的强制规范。 “五伦”:“父慈、子孝、兄良、弟父慈、子孝、兄良、弟 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悌、夫义、妇听

13、、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2)孔子首倡“正名”,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强调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荀况指出:“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 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 “忠”孝和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现,儒家强调孝主要是对父系家长的绝对遵从。认为孝是“为仁之本”,孟子发展为“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在“亲亲”与法律相冲突时主张“亲亲”,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忠”是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是孝的延伸和扩大,强调家为国本,君父一体,忠孝

14、相通, “孝慈则忠”。并认为孝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 “其为人也孝悌,而犯上者鲜矣”。3、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孟轲认为:“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 大贤役小贤大贤役小贤”。“少事长,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少事长,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 二、 “为政以德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德刑并用,以刑辅德孔子提出“为政以德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孟子提出系统的“仁政”学说:“以德行仁者王。以德行仁者王。 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15、”。 “暴其民甚,则身弑国危;不甚,则身危暴其民甚,则身弑国危;不甚,则身危 国削。国削。 ” 荀子认为统治者只有“以德服民以德服民”,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儒家注重道德教化,既要“怀德怀德”又要“怀刑怀刑”;“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 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孟轲 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荀况主张:“明礼义以化之”, “重刑罚以禁之”。总结为:“治之经,礼与刑” 2、主张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16、 “性相近,习相远”,反对“不教而杀”。 孟轲主张:“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 友有信”。提出“不忍人之心”和“不忍人之政”。教化的内容之一是“重义轻 利”,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通过教化是要达到消灭犯罪目的, “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 弗畔矣”, “听讼事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3、恤开慎杀,先教后刑 (1)儒家提倡“仁政”,因此反对酷刑滥杀。 “不教而杀谓之虐”,孟子主张 “杀一无罪,非仁也”,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 惩”。 四、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1、圣贤决定礼法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有治人,无治法” 2、身正则令行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 “君仁莫不仁,君义 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3、法先王,顺人情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 “舜为法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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