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仲裁法打印版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38997760 上传时间:2018-05-1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仲裁法打印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2011仲裁法打印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2011仲裁法打印版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2011仲裁法打印版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2011仲裁法打印版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仲裁法打印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仲裁法打印版(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1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年国家司法考试仲裁法仲裁法基础复习教材基础复习教材第一章第一章 仲裁基础理论仲裁基础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概述仲裁概述2011 大纲新增知识点大纲新增知识点 仲裁的概念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自愿将该 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要素有三:1、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自愿选择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2011 大纲新增知识点大纲新增知识点 仲裁的类型仲裁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国内

2、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 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二)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 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 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监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 的仲裁。我国法律规定的仲裁为机构仲裁。 (三)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 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 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其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这种公平的标准包括 自然公正的原则、商业惯例、公平善良的精神等。考点精解一:仲裁范围考点精解一: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第 2 条、第 3 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关于仲裁的范围,

4、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仲裁只能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只能针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就目前我国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范围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特点:(1)主体的平等性主体的平等性,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之间是不平等的主体,则其纠纷不能仲裁;(2)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可处分性,即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当事人之间因无处分权的某些身份关系发生的纠纷,不得仲裁;(3)争议内容的财产性财产性,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应该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或非合同的财产纠纷非合同的财产纠纷。注意注意:这里所指的“合同纠纷”应作广义理解,即不仅指我国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还应包括涉外合

5、同、著作权合同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理解为具有财产内容的任何其他纠纷,主要指各种侵权纠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侵权纠纷。2不得仲裁的纠纷不得仲裁的纠纷(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五种案件不能仲裁,是因为这些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的;(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主要涉及到我国的行政权问题,对于属于行政权最终解决的争议,当事人也不能申请仲裁。3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的纠纷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的纠纷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涉及到我国的就业制度,国务院就此专门颁布过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于 1993 年 7 月 1

6、 日起实施,其中有些规定如非协议仲裁、地域管辖及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等,与仲裁法的规定不同。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关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问题,涉及国家对农村的基本政策,且面广量多,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稳定, 此种纠纷的仲裁程序与一般经济贸易仲裁程序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 仲裁法明确提出对这类 纠纷的仲裁也另行规定。2011 大纲新增知识点大纲新增知识点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仲裁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同点相同点1、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

7、。两者都解决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 决。 3、都是由第三方作为纠纷的公断人。 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性质性质民间性。因此,对于与身份有 关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 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通过 仲裁解决。司法属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机构性质机构性质民间机构司法审判机构案件管辖权案件管辖权管辖权建立在双方达成的仲裁 协议基础上,只有签订了合法 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将纠纷 提交仲裁解决。管辖权来自法律的明确规定。区别区别具体程序具体程序一裁终局制两审终审制联系联系1、民事诉讼是保证仲裁

8、裁决公正性必不可少的手段。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仲裁公正性的保障。 2、两者在法律渊源上具有联系性。反映了两种程序的一致性。 3、仲裁裁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程序来实现。 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由法院行使。 5、除劳动争议案件外,仲裁不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2008/2008/三三/88/88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

9、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原则仲裁原则考点精解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考点精解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被称为当事人自愿原则,是仲裁法最基本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由他们自愿协商决定。这也是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的要求,当事人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参加到仲裁程序中。议,就不能参加到仲裁程序中。注意注意:仲裁中没有第三人,仲裁庭不得将与本案有利

10、害关系的,但和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加进仲裁程序中。(2)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亦由他们自愿协商决定。 仲裁法第 6 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注意注意: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管辖关系,仲裁委员会和行政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一裁终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仲裁原则,仲裁法对此原则进行了确认:(1)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对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存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问题。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或裁或审原则或裁

11、或审原则一项纠纷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能申请仲裁。这也涉及人民法院主管与仲裁解决纠纷的关系。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注意注意:或裁或审原则的补充补充:(1)如果仲裁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处理;(2)如果当事人起诉时没有申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也应诉答辩的,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了仲裁协议,也应当继续审理;(3)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被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考点精解二:仲裁的相关机构、人员考点精解二:仲裁的相关机构、人员1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在设区的市设立。 仲

12、裁法第 10 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注意注意:县、区不会设立仲裁委员会县、区不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某某市仲裁委员会,例如,没有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只有南京仲裁委员会。(2)设立仲裁委员会需经直辖市、省、自治区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3)根据仲裁法第 11 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仲裁委员会由主任 1 人、副主任 24 人、委员 711 人组成。仲 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仲裁委员会

13、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当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4)有聘任的仲裁员。经典例解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经典例解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答案:ABCDA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B 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聘任的仲裁员若干人C 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不设立D 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员仲裁员仲裁法第 13 条对仲裁员从职业、工作年限、职称方面规定了具体条件:(1)从事仲裁工作满 8 年的;(2)担任律师已有 8 年的;(3)曾

14、经担任审判员 8 年的; 注意:现职法院审判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注意:现职法院审判员不能担任仲裁员。(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3仲裁协会仲裁协会(1) 仲裁法第 15 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中国仲裁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也可以接纳个人会员,如吸收仲裁学者、法官为个人会员。 (2)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 1)中国仲裁协会指导、协调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2)中国仲裁协会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以及其他仲裁规范性文件; 3)中国仲裁协会对仲

15、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第二章第二章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仲裁协议概述考点精解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考点精解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1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1)仲裁条款。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订立于争议发生前。(2)仲裁协议书。所谓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协议。(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确认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

16、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这些有关文件即可构成仲裁协议。2011 大纲新增知识点大纲新增知识点 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三大本教材摘抄: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直接订立仲裁协议,而是通过引用另一 个合同、文件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作为他们之间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依据,即作为他们之间书面同意仲裁的一份协议;或者当事人只在合同或者仲裁协议中明确表明仲裁的意思,其他仲裁协议所应包 括的具体内容则按照某个现有的文件中的仲裁条款来认定。 仲裁法解释第十一条 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 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 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背景资料参考: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这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不断发展和高科技通讯技术的不断涌现,要求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以签署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