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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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 年)年)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居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

2、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最佳人居县城为原则,立足*县情,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解决、稳步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负担的思路,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区域,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对生存、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要求,降低生活成本。二、规划期限和范围二、规划期限和范围本规划的期限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范围与*县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保持一致。三、规划总体目标三、规划总体目

3、标规划以“居者有其屋”以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独具特色的最佳人居县城为目标。通过各级组织加大住房保障措施,到2008年底前,县城所有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9年开始,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城市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对县城和集镇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分析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分析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区北13公里,县域总面积1599.5平方公里。*县城分为城区、德

4、胜工业园区及商住区,其中城区面积4.44平方公里,德胜工业园区及商住区建成区面积7.17平方公里。 2007年全县总人口18万人,城市区非农业人口38600人,家庭户数10898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4平方米,住房成套率80%。据调查,全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1358户,总人口2037人。其中无房户600户;人均建筑面积11-13 平方米家庭 215户;人均建筑面积14-17 平方米家庭 543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中年人均收入在2400元(享受低保月均每人200元)以下的家庭799户;年人均收入在4200元以下的家庭1900户;年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家庭659户。二、政府住房保障

5、能力分析二、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分析按照以上调查数据,未来几年县城将有407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需要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从目前县财政收入情况看,资金需求和资金缺口较大。*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城市,2007年地方财政总收入1.15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由于分散的城市格局,造成市政建设投资过大,再加之县财政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1258户2826人,剩余资金主要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支出,是一个典型的财政困难县。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十分有限。三、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三、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按照以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占30%,规划期内县城

6、将有1092户家庭实行实物配租。按户均50平方米计算,预计需建设廉租住房5.46万平方米。第三章第三章 住房保障规划目标住房保障规划目标目前全县已有3358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564户,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号)文件要求 “2007年底,所有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精神,我县计划到2008年底前,对城镇所有申请廉租住房的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从2009年开始,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城市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对城镇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

7、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第四章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积极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调整,核心目标保障本地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要求,加大政府建设廉租住房的力度。要合理确定存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关系,建立和完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供应体系基本框架是:对高收入家庭,提供中高档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三级市场上的中高档住宅;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二、三级市场上的存量住宅;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住房补贴。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1、建设总量规划期内,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5.01

8、 万平方米,经济实用房 680套4.08 万平方米,重点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因城市发展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2、建设区域布局总体考虑不能造成新的贫民区,用地布局方面将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共同建设。县城结合现状和未来发展状况,结合危旧平房改造,按照城市规划布局,选择沿109国道两侧住宅区用地1000余亩,规划面积1200万平方米;规划森林海、天骏城市花园住宅区规划用地23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一品尚都住宅用地21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中恒花园用地70余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安鑫花园用地189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机电花园用地200亩,建筑面积25万平

9、方米。3、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4、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2007 年县城开工建设拆迁安置限价房(均价980元/)0.47万平方米,重点安排在沿109国道的居安苑、明珠花园、天骏城市花园、一品尚都、中恒花园、安鑫花园住宅区,安置低保户、残疾户、特困户347户。 2008 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26 万平方米,重点安排在沿109国道的明珠花园、安鑫花园、天骏城市花园、一品尚都、中恒花园、安鑫花园等拆迁危旧平房和不成套住宅,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75万平方米。2009 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2万平方米,

10、重点安排在亘元花园、一品尚都、机电花园、安鑫花园住宅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63万平方米,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2010 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重点安排在亘元花园、机电花园住宅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63万平方米,与低价位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套。二、租赁住房补贴二、租赁住房补贴1、规划期内计划以租赁住房补贴形式补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80户,发放补贴资金255.4万元。2、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承租户家庭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13-18 平方米确定,两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 18 平方米;三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四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

11、方米。补贴资金为两人家庭月补贴不超过 110元,三人家庭月补贴不超过140元,四人家庭月补贴不超过170元。第五章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第五章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一、土地供应总量一、土地供应总量按照规划,计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560公顷。二、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二、用地供应年度计划2007 年需要建设用地130公顷;2008年需建设用地150公顷;2009年需建设用地150公顷;2010年需建设用地130公顷。三、资金筹措三、资金筹措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5.4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按1300元测算,共需0.7亿元;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380户,发放补贴资金255.4万元,以上两项廉租住房

12、建设和租赁补贴共需资金0.73亿元。1、资金来源: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0.26亿元。2、拟申请国家对西部困难地区建设廉租住房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0.365亿元,地方财政安排资金0.075亿元。 第六章第六章 落实规划的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规划的组织机构及措施一、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成立*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根据我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收入发展情况,编制廉租住房的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2、组织对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廉租住房的建设成本。3、对廉租住房的建设实行公开招标、优选施工

13、队伍和监理队伍,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4、严格认定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根据其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5、组织完善廉租住房建设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二、主要措施二、主要措施1、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主要途径。要严格控制供应范围,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加强需求分析,增强有效供给。要建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志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廉租住房的建设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2、要优先提供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项目选址由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综合考虑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其建设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提供专项用地,保障廉租住房政策的延续性和建设计划的稳定性。3、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的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内部设施设备以满足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为标准。4、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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