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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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发布时间:2009-06-10 点击:1428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 证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水平、 突出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 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人员

2、。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及其以下的人员;(五)其它政策另

3、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一) ,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 准备工作。(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 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 7 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 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4、有关 问题。(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 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 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 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后,方可实施。(三)公开述职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 技术工作实绩。(四)考核答辩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

5、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五)群众评议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 进行量化考核。(六)量化赋分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七)综合排序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由单位领导依据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按照申报推荐政策规定, 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在上级确定的申报数额内,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第四章 申报推荐公示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

6、,并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冀职改办字2001125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公示内容:1申报条件和岗位数额。有关职称工作的条件、规定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 事业单位还要公示空余岗位数额;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果、业绩、论文论著、工作总结等 原始材料; 5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 510 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 ;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

7、工作; 4单位要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公示 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 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属 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冀人发200336 号) ,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第九条 单位对经公示后确定的上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

8、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2.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二,用 A纸正 反面打印) ; 3.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 、论文论著等装订册一本。各种材料共分 12 项,顺序如下:材料册目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此件在“动态快递”栏目下载)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省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 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 试审批表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以上原件装订,复印件 3 份分别贴在

9、评审表第 8 页)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或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任现职以来所有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 ; 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专业技术报告或教案原件(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 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 2000 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 其他有关材料: 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有关手续原件(调动介绍信、工资套改表等) ;有 职业资格要

10、求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 ; 考评结合系列(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考试合格成绩单;综 合排序表 ;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内容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 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保证, 2.除毕业证、资格证书可装订复印件外,其余证件要装订原件。奖励证书原件要去掉封皮 只装订证书芯,证书芯纸张较小的,可贴在空白 A4 纸上。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 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薄或数量少的可整本装订;厚或数

11、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 部目录和论文页。核心期刊在前,非核心期刊在后。选择 1-2 本有代表性的论著整本放入 档案袋。非法期刊和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材料不得装订。 3.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 后,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 章;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4.综合排序表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排名人数、排名次序必须一致。出现不同排序情 况,视为申报程序无效,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5.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装 订成

12、册后每页须用打号机打印页码。 材料册目录 (见附件五)必须打印生成,注明材料所在页码。 6.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有线绳可系,并填 好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附件三) ,贴在申报材料袋封 面上。 7. 卷内材料尽量打印生成,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 16 开纸正反面打印, 按标准表样装订外(不得使用钉书钉装订) ,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打印。各种表格 可登陆唐山人事信息网(http:/ “职称评审”栏下载。 8.申报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三)报卷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集

13、中统一上报,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卷时,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数据库: 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四) ; 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打印生成的 Excel 格式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 单 (附件七)一份; 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的申报人员数据库。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核实学历、奖励、论著成果等 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群众认为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存在违反规定

14、程序和公示要求的,可以向业务主 管部门、上级职改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当积极调查处理,并做好反馈及备案 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 由上级职改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单位申报资格,并对申报部门予以通报 批评。 第十三条 各级从事职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 为他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对主要失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此件在“动态快递”栏目下载)附件二: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附件三: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附件四: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 附件五:材料册目录 附件六: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及聘用工作软件单位编码规则说明 附件七: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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