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946462 上传时间:2018-05-09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财经大学文件(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一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学发2008 67 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校属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政策体系配套文件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将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学生处认真对我校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并多次向各学院及广大师生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于 2008 年 7 月 11 日将修改的有关制

2、度提交学校学生工作研讨会专题讨论通过。现对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一一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3.云南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4.云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5.云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6.云南财经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二月四日一一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

3、果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切实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及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国籍学生。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

4、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机构及机构及职责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助学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一一、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二、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三、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四、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五、不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六、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第六条第

5、六条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由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学院评议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二、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不定期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各班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二、初步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次。第三章第三章 认认定依据、档次及程序定依据、档次及程序第八条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

6、本依据为:一、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者;二、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低于本班同学平均水平者;一一三、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四、来自贫困山区、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等作重点考虑。第九条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或特殊困难。第十条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一、每学年结束前,学校向在校学生下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二、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

7、、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三、学年初,助学办下发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四、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五、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认定依据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一一六、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组对各班评议小

8、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本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七、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全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最后复核、审批。第四章第四章 认认定管理定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及各学院必须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

9、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则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一一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民族学号政治 面貌家庭人 均月收 入元学院专业年级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班级在校联系电话理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学 生 自 我 认 定档 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班 级 评 议推 荐 档 次C、家庭经济不困难陈 述 理 由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学院认定意见经班级

10、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学 校 学 生 资 助 管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评议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一一为: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评议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年 月 日理 机 构 意 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加强对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帮助学生克服生活困难,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

11、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及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中国籍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第三条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一一第四条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五条第五条 家庭经

12、济困难学生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第六条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七条第七条 勤工助学酬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生活费用。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指、指导导和管理和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助学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三、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

13、审批;四、负责勤工助学学生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五、负责勤工助学学生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六、开展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其它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并报一一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办审批;二、负责推荐本学院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及时向助学办提供名单及有关情况;三、负责对本学院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每月底将考核情况报助学办备案,作为发放酬金的依据;每学期末对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助学办;四、负责本学院所有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的发放;五、开展与勤工助学

14、有关的其它工作。第十条第十条 校内其他用工部门职责: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时报助学办审批;二、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每月底将考核情况报助学办;三、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变动应报助学办审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应具备的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二、家庭经济为一般困难或特殊困难;三、爱学习,勤奋刻苦,各门功课考核良好;四、持有助学办下发的勤工助学上岗证。第三章第三章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岗岗位位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目以工时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学校每

15、年专项助困经费而定,大致为在一一校学生总数的 5%。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生在各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每周为 8 小时左右,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为常岗和临岗两种形式。一、常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或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常岗以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以及各项公益性劳动为主要工作内容;二、临岗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常岗审批程序:一、学年初,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助学办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本部门本学年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二、助学办汇总各部门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三、各学院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经学校审批后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生上岗;学校其他部门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经学校审批后由助学办将上岗学生名额分配到各学院。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校内勤工助学临岗审批程序:一、提供临时岗位工作机会的单位向助学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作性质、时间、地点、学生人数、条件、具体联系人等;二、助学办报学校审批后发布临时工作岗位信息。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生上岗程序:一一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学院审批;二、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结合勤工助学岗位数目,确定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予以公示;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