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排调九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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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矛盾一、矛盾纠纷纠纷排排查调处查调处工作会工作会议议制度制度1、定期会议。街道、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必须召开中心(扩大)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2、不定期会议。中心平时要协调成员单位,加强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

2、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乡(镇)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3、定期会议由乡(镇)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成员单位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4、召开矛盾纠纷联席、调处分析会议时,要指定专人进行考勤、记录,编发简报,并根据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2二、矛盾二、矛盾纠纷纠纷受理排受理排查查登登记记制度制度1、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社区)调委会、乡属单位调解

3、组织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如果是文字材料申请,接待人员要认真梳理,并进行登记,给当事人出具签收证明。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

4、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3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三、矛盾三、矛盾纠纷纠纷排排查查制度制度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2、建立乡(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

5、系,乡( 镇)实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村(社)、乡属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四、矛盾四、矛盾纠纷预纠纷预警制度警制度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

6、萌芽状态。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主管领导,并在 4 小时内上报县协调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县主管领导。44、各乡(镇)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县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指挥中心。5、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 24 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矛盾五、矛盾纠纷调处纠纷调处制度制度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2、中心调处提交中心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召

7、开中心调解会议。3、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4、涉及到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到的街道、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5、街道、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协调指挥中心,由县协调指挥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六、矛盾六、矛盾纠纷纠纷交交办办、督、督办办制度制度1、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各村(社区)调委会和主管单位调解组织调处范围内的,可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各调解组织,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52、各

8、村(社区)调委会和各单位调解组织,对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中心进行调处。3、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4、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县协调指挥中心下发督办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处,并向县协调指挥中心写出专门报告七、矛盾七、矛盾纠纷报纠纷报告制度告制度1、要建立健全本街道、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2、中心每月必须对本乡(镇)发生的

9、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汇总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等于每月日前上报县协调指挥中心。无矛盾纠纷的,继续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3、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苗头等信息,在报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上报县协调指挥中心。4、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八、矛盾八、矛盾纠纷纠纷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61、实行档案专管制度。要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调处中心的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2、实行一事一卷制度。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

10、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3、规范封面管理制度。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确定保管期限。4、注重随时归档制度。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应在来访的矛盾纠纷登记簿内,注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5、分类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要放置有序,对于民事、行政等纠纷调解应分别入档。对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应实行分别管

11、理。6、确保及时调阅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所存档的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调阅档案时能及时、准确。7、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鼠咬,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九、矛盾九、矛盾纠纷责纠纷责任任查查究制度究制度1、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7奖惩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具体查究办法参照门源县关于把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与街道、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晋职晋级及奖惩挂钩的实施办法和门源县重大案件、群体性事件责任倒查制度执行。2、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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