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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厂设备分工管理办法电石厂设备分工管理办法鉴于电石厂设备现状,即设计的缺陷、安装不合理等,导致质量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提高设备运转率,保障生产、服务于生产,同时考虑到原维修车间工作量过大,特将电石厂设备实行区域性管理。分为电石炉主体车间和辅助维修车间,具体分工如下:一、由甄国柱负责电石炉主体车间具体分管:电石炉、1#、2#车间、冷破车间、二、由于海清负责辅助车间具体分管:原料车间、厂区除尘设备(不含冷破车间除尘)及石灰窑设备、换热站三、人员分配:以现有人员为基本分配人员构成,即 1# 2#炉车间维修人员维修电石炉主体车间,原料车间维修人员为辅助车间人员构成。四、分工原则:原则上主体与辅助分工不分家,在遇大的检修工作时,统一调配。维护管理以称量仓一层为严格分界点,各车间各尽其责,加强维护。建立所辖区域的设备台账,根据各自设备建立各自的巡检、点检、维护制度。本方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零点开始执行。电石厂 2011 年 11 月 10日电电 石石 厂厂 设设 备备 分分 工工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电石厂 201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