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中的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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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IR CHINA LIMITED 危险品运输手册 危险品运输手册 页码:16-1 日期:2008/10/13 修改号:00 16 行李中的危险品 16.1 一般规定和接收原则 16.1.116.1.1 本手册中所指的行李包括旅客、机组人员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包括手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 16.1.216.1.2 行李中的危险品的收运工作应严格遵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适用的 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条例以及有关承运人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 的含有危险品的行李不予收运。 16.1.316.1.3 所有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含有危险品的行李必须经过检查核实,

2、以确保符合所使用的规定。 16.1.416.1.4 旅客、机组人员在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中携带的危险品,可能会 对飞行安全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尽管这些危险品的数量很小,但是为了保 障安全,旅客、机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行李中的危险品的运输规定。 16.1.516.1.5 收运含有危险品的行李还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除本规定 16.2 中列明的物品外, 旅客与机组人员不得在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中携带危险 品。 16.2 行李中危险品的运输规定 16.2.116.2.1 有些危险品的危险性较小,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 可以作为行 李托运、手提或随身携带。凡是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

3、中含 有危险品的旅客,应在购票、办理乘机手续时向承运人说明情况,必须经检 查符合规定后,此种危险品才可以作为行李运输。 16.2.216.2.2 由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或放在行李中由承运人运输,如在运输中已与 物主离散的行李(如错运、丢失行李或速运行李) ,不适用本规定。此类行李中 不得含有危险品,如发现含有危险品,应妥善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及时与物主 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在物主的授权下进行相关交接操作。 16.2.3 16.2.3 对于旅客携带的带有非锂电池的小型电器,如电动工具、玩具等, 电池不能拆下的,必须做好防止意外启动措施;能够拆下的电池,在运输时 必须做好每个电池的防短路措施同时应避免

4、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6.2.4 16.2.4 不允许在托运行李中携带锂(含锂或锂离子)电池,具体要求参见 本章节相关规定。 16.2.3 旅客和机组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 16.2.3 旅客和机组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 16.2.3.1 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装置,含有刺激性的和使人丧失能力的物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IR CHINA LIMITED 危险品运输手册 危险品运输手册 页码:16-2 日期:2009/05/18 修改号:01 质,如梅斯气体、胡椒喷雾装置等; 16.2.3.2 含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如其中装有锂电 池和/或烟火装置及 DGR 4.2 表中

5、列明禁运的危险品。 16.2.3.3 用于医疗目的小型氧气瓶和气体钢瓶(含气态、液态) 。 (1)根据民航局颁布的 CCAR121 部第 574 条的规定,旅客在运输过程 中不得自行携带和使用储存、 产生或者分配氧气的设备, 除非由承运人提供。 (2)液氧禁止携带。 (3)旅客如申请用氧服务,参见旅客行李运输服务手册 。 16.2.3.4 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 16.2.4 旅客和机组携带的需经国航同意且只能作为托运行李的危险品 16.2.4 旅客和机组携带的需经国航同意且只能作为托运行李的危险品 16.2.4.1 弹药(武器弹药筒、子弹盒) (1)包装牢固的 1.4S 项弹药筒

6、(仅限 UN0012 或 UN0014),且不含爆 炸性或燃烧性的弹药,仅供自用条件下,每人每件毛重不得超过 5 千克(11 磅)。对于超过限量的子弹,必须作为货物,到货运部门办理交运手续。 (2)除分类为 1.4S 项(仅限 UN0012 或 UN0014)的弹药外,严禁在行 李中装有任何其它爆炸品, 如焰火制品、 信号烟火、 闪光弹、 爆炸性玩具等。 (3)超过一名以上旅客或机组允许携带的弹药不得合成一个或数个包 装件。 (4)需要填写“特殊装载机长通知单(行李)”(见附件 2)。 (5)配载部门需要在 LDM 报中注明弹药的集装器号码、装载位置及行 李牌号码。 (6)其他特殊操作要求见本

7、手册 16.4.1。 注:相关国家出于安全考虑,可能对此类物品有更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 16.2.4.2 装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见包装细则 806 和 特殊规定 A67) 电池两极要做绝缘处理以防意外短路, 比如, 把电池封置在电池包装中 可以达到上述要求,此外,电池已安全地固定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上。承 运人必须保证轮椅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照此操作以防发生意外, 并且防止由 于行李、邮件、物品或货物的移动使其受损。 16.2.4.3 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 (1)该轮椅或代步工具如始终能以直立方式装载、放置、固定或卸机, 且电池处于断路状态、 电池两

8、极能防止短路且电池已牢固安装在轮椅或代步 工具上,可直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注:在美国航线上必须进行整体包装,做到坚固、防渗、防漏,同时粘贴“向上”标识)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IR CHINA LIMITED 危险品运输手册 危险品运输手册 页码:16-3 日期:2009/05/18 修改号:01 (2)此种轮椅或代步工具如不能以直立方式装载、放置、固定或卸机, 则必须卸下电池,然后轮椅或代步工具可作为非限制的交运行李运输,而卸 下的电池必须装入如下坚固的硬质包装运输: A.这些包装必须是严密不漏、 能阻止电池液渗漏, 并用适当方式固定, 如使用绑扎带、 固定夹或支架, 将其固定在集装

9、板上或货舱内以防 倾倒(不得用货物或行李支撑); B.电池必须防止短路, 并直立固定于包装内, 周围用相容的吸附材料 填满,使之能全部吸收电池所泄漏的液体; C.这些包装须标有“WHEELCHAIR ,WET BATTERY ”(“轮椅用湿电 池”)(见附件 3)或“BATTERY,WET,WITH MOBILITY AID” (“代步工具用电池,湿的”)字样,并加贴“CORROSIVE”(“腐 蚀性”)标签(见 6.2M)和包装件向上标签(见 6.2M)。 (3)需填写“特殊装载机长通知单(行李)”。 (4)配载部门需要在 LDM 报中注明轮椅及电池的集装器号码、装载位 置及行李牌号码。 (

10、5)建议旅客事先同每一个承运人做好安排,而且在方便时,给非防 漏型电池装上防漏盖。 16.2.4.4 野营炉和含有易燃液体的燃料罐 (1)为避免危险,作为行李运输的野营炉具的燃料箱或容器必须已排 空燃料一小时以上,然后打开盖子至少六小时,以使残留的燃料得以挥发; 或把烹饪油倒入燃料箱或容器, 以此将残留燃料的闪点提高至易燃液体的闪 点之上,然后清空燃料箱或容器。 (2)燃料箱或容器必须盖紧盖子,且装入有吸附材料(纸巾)的聚乙 烯或等同袋子中,袋口必须密封或用绳捆扎系紧。 16.2.5 旅客和机组携带的需经国航同意且只能作为手提行李的危险品16.2.5 旅客和机组携带的需经国航同意且只能作为手提

11、行李的危险品 16.2.5.1 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使用的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1)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的代表每人可在手提行李内携带一支 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2)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必须装进坚固的外包装,且内有密封内 衬或坚固的防漏和防穿透材料的袋子, 此种包装能防止水银从包装件中渗漏 (不论该包装件的方向如何)。 (3)应填写“特殊装载机长通知单(行李)”,并拴挂“特殊行李标 识”(见附件 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IR CHINA LIMITED 危险品运输手册 危险品运输手册 页码:16-4 日期:2009/05/18 修改号:01 16.2.5.2 产生

12、热量的物品 诸如水下照明装置和焊接设备等受到意外激活即可产生高热和引起火 势的电池驱动设备,其产生热量的部件或能源装置必须拆下,以防止运输中 出现意外。 16.2.5.3 备用锂金属/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1)指旅客或机组人员为个人自用携带的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 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消费用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单个电 池必须做好保护以防短路; (2)每一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下列限制: A.对于锂金属,锂含量不超过 2 克; B.对于锂离子电池,其额定功率不超过 100 瓦特/小时。 (3)也可作为随身物品携带,但禁止作为托运行李。 注:1.“锂含量”是指锂金属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

13、锂的量。计算方法是以 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 例如某锂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 (800 毫安小时) , 则其 “锂含量”为:0.3 X 0.80.24 克。 2.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功率的计算方法是以电压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锂离子电池的电压为 2.4V(2.4 伏特) 、额定容量是 5000mah(5000 毫安小时) ,则其瓦特额定功率为 2.45=12 瓦特/小时。 16.2.6 旅客和机组携带的需经国航同意且可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的 危险品16.2.6 旅客和机组携带的需经国航同意且可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的 危险品 16.2.6.1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1)

14、用于不受本规则限制的易腐物品的保鲜,每位旅客可携带不得超 过 2.5 千克(5 磅)的干冰。 (2)如作为托运行李,其包装件应留有通气孔,可以释放二氧化碳气 体。应在行李上标注“干冰”标签(见附件 5) ,并标记干冰净重或干冰重 量不超过 2.5kg。 16.2.6.2 装有非易燃气体钢瓶的救生衣 (1)每位旅客可以携带一个自动充气救生衣,救生衣内配备的二氧化 碳或属 2.2 项的其它气体的小型气瓶不得超过两个。 (2)每位旅客可携带两个备用气瓶。 注:可作为随身物品携带。 16.2.6.3 含冷冻液氮的保温包装(干式液氮罐) 如用于在低温下运输非危险品的,能完全被多孔材料吸收的液氮,保温 包

15、装件满足以下要求可作为非危险品运输,否则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1)保温包装的设计不会增加容器内的压力;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IR CHINA LIMITED 危险品运输手册 危险品运输手册 页码:16-5 日期:2009/05/18 修改号:01 (2)任何方向置放保温包装都不会使液氮溢出。 16.2.6.4 雪崩救援背包 (1)每名旅客可携带一件雪崩救援背包。 (2) 可内装含有净重不超过200毫克的1.4S项爆炸品的烟火引发装置, 和一个含有不超过 250 毫升的 2.2 项压缩气体的气瓶。 (3)雪崩救援背包的包装方式必须保证不意外启动,背包内的气囊必 须安装减压阀。 16.2.

16、6.5 化学武器探测设备(例如:化学武器探测器) (1)仅限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的工作人员因公旅行时携带; (2)设备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应符合 DGR10.5A 的限制; (3)该设备应有安全包装,且不得含锂电池。 16.2.6.6 消费用电子装置中的锂离子电池 (1)如锂离子电池的容量大于 100 瓦特/小时,但不超过 160 瓦特/小 时,装有符合上述容量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可以作为交运 行李或手提行李运输。 (2)符合上述同量要求的锂离子备用电池不允许托运,只允许在手提 行李中携带且不得超过 2 块。 (3)这些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包装加以保护以防短路。 (4)锂电池的锂含量和额定功率计算方法见 16.2.5.3 16.2.7 无需经国航同意,旅客和机组人员可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 16.2.7 无需经国航同意,旅客和机组人员可作为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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