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所得税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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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某家电生产企业,2010 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 3000 万元,销售成本 1500 万元;(2)销售税金及附加 15 万元(不含下述的税费);(3)销售费用 300 万元(含广告费 150 万元);(4)管理费用 500 万元(含业务招待费 2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4 万元,支付关联企业的租赁费 10 万元,为投资者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费 20 万元);(5)投资收益 25 万元(含国债利息 10 万元、从上海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 30 万元、权益法计算投资某公司损失 15 万元);(6)营业外支出 12 万元,系违反原材料采购合同被供货方处以的违约罚款;(7)取得国务院

2、规定专项用于科研的财政性资金 80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当年发生支出25 万元,企业已经计入到管理费用;(8)符合条件的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 100 万元,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 5 万元,相关成本是 25 万元,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补充资料:企业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10 万元。要求:(1)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2)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3)计算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4)计算该企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营业外收入;(5)计算该企业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6)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税额;(8)计算该企业 2

3、010 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答案:(1)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3000 万元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 15%。广告费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广告费没有超支。(2)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18-12)-4-10-20-25=435(万元)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限额一:3000*5=15(万元);限额二:20*60%=12(万元);可扣除业务招待费 12 万元。按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减去 25

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4 万元属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允许扣除的支出;支付关联企业的租赁费 10 万元,税前不得扣除;为投资者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费 20 万元,税前不得扣除。(3)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为 0。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税法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 15 万元,不能税前扣除。(4)企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营业外收入是 0。取得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科研的财政性资金不计入应税所得,属于不征税收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免税,500 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题中技术

5、转让所得=100-5-25=7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5)企业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是 12 万元。经营性罚款税前可以扣除。(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5-300-435-12=738(万元)(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738*25%=1845(万元)(8)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845-110(预交)=745(万元) 。32位于某市的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企业),2010 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5000 万元;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0 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50 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取得收入 600 万元,该商标外购成本是 500 万元,

6、已摊销 100 万元;(2)2010 年度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3000 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 100 万元,消费税 100 万元;(4)发生产品销售费用 250 万元(其中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 200 万元);(5)发生财务费用 15 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 5 万元);(6)发生管理费用 800 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80 万元,业务招待费 100 万元);(7)发生营业外支出 70 万元(其中含通过中国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 30 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 2 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3 万元);(8)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为

7、160 万元,提取并实际发生了职工福利费 22 万元、工会经费 5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6 万元;本年度企业从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 80 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计算:(1)2010 年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2010 年度会计利润;(3)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201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

8、10)201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1)2010 年应纳营业税=50*5%+600*5%=32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100+325)*(3%+7%)=2325*10%=2325(万元)(2)2010 年度会计利润=5000+20+50+600-(500-100)-3000-100-325-2325-250-15-800-70+80=105925(万元)(3)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50)*15%=757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用及业务宣传费 200 万元,低于限额,可以全额扣除。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0。(4

9、)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支付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所以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0。(5)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一:100*60=60(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二:(5000+50)*5=2525(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可以扣除额为 2525 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00-2525=7475(万元)【提示】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不在管理费用中加计,而在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6)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5925*12%=12711(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环保部门罚款和未经

10、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3=5(万元)(7)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是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不需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60*14%=224(万元),实际发生 22 万元,按 22 万元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60*25%=4(万元),实际发生 6 万元,按 4 万元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60*2%=32(万元),实际发生 5 万元,按 32 万元扣除。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4+5-32=38(万元)(8)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 80万元。(9)2010 年应纳税所得额105925+7475+5+38-80-80*50%=10228(万元)(10)201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228*25%=25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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