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878870 上传时间:2018-05-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台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台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台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州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台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台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本文由欧盾专利商标网提供本文由欧盾专利商标网提供 。如有任何专利疑问,请咨询。如有任何专利疑问,请咨询 QQQQ:490666999490666999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发明专利补助经费纳入市专利专项经费中开支。第三条 凡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市区的个人,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均可依本办法申

2、请补助。第四条 申请补助的发明专利应当是在申请补助时的上一年度内授权的,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第五条 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的标准根据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08109 号)规定确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给予 0.8 万元补助。第六条 单位同一年度申请市发明专利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8 万元。个人同一年度申请市发明专利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4 万元。第七条 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经费委托三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并发放,市发明专利补助经费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仍按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委托发放省市两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经费的通知(台科200692

3、号)办理。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即专利申请或授权地址不在台州市行政辖区内或者专利授权时间在申请资助时为上一年度之前。(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补助范围,即授权专利不是发明专利的。(三)同一年度申请补助金额超过第六条规定范围。(四)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五)该项发明专利已在外地获得补助。第九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一年度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市科技局从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划出市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经费。第十条 市科技局向三区科技局下达年度省、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经费的通知,将省局下拨的经费连同市

4、级经费一起拨给区科技局,委托区科技局将两项补助经费拨付申请单位或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第十一条 各区科学技术局根据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条件的及时发放专利补助。第十二条 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发明专利补助办法和配套政策。第十三条 各区科学技术局要严格发明专利补助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对市下拨的补助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凡有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非正常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补助资格,已补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