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环渤海地区潜水减压病治疗现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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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全国共有氧舱 3700 多台,氧舱数量和治疗患者的人数均居世界前列。其中,不到 10%的氧舱用于潜水减压病的治疗,且主要分布在沿海开放城市。环渤海地区是中国北部沿海 的黄金海岸,环绕渤海及部分黄海沿岸,由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西、秦皇岛、唐山、 天津、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等 15 个城市和地区组成。近年来,该地区 海上养殖业发展迅速,为地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由此而来,该地区也是潜水减压病的 多发地区。 临床实践证明,高压氧对某些疾病具有独特的疗效,特别是在急救医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高压氧治疗疾病的种类已达 100 余种,涉及临床各个学科,尤其在减压病、

2、心脑血管、感 染、中毒、气栓症等疾病治疗方面应用更为广泛。减压病(DCS)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潜水作业(实际潜水或加压舱中模拟潜水) 、高气压作业(隧道高气压作业或沉箱作业)与失事 潜艇艇员离艇脱险上浮,以及飞行员乘坐非加压座舱飞机升空速度过快过高;或在高空时加压 座舱的密封性发生故障,突然泄压;或在低压舱中模拟飞行上升高空(上升高度 11700m,如不 及时吸氧,DCS 发病率可达 50%) 。我军的常规潜艇和核潜艇保持着良好的安全记录,造成失 事而艇员离艇脱险上浮的事件仅有 2 次,也做好了严格的潜水减压安全措施,没有发生减压病 事件;我军的潜水员、海军陆战队两栖侦察中队、特战队等

3、特勤部队在进行水下作业时,严格 执行潜水作业安全规则,并及时加压治疗,迄今为至,尚未发生过严重的减压病事件;飞行员 患减压病也仅发生在飞机发生事故后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因此,目前,减压病主 要发生在沿海各城市,如福建、广东、青岛、烟台、大连等地,从事潜水作业的人逐渐增多, 主要从事捕捉鱼虾、打捞沉船、海上救援等,很多地方可以看到潜水员的身影,潜水减压病的 发生作为一种职业风险就存在于他们之中,对于民间没有组织和单位的潜水人员来说尤为明显 和突出。这些民间潜水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劳动强度大,忽视潜水作业安全规则,盲目增 加下潜深度和水下作业时间,同时反复潜水作业,而又不设停留站直接上

4、升出水或仅凭经验设 定停留站,致使溶解于体内的大量空气不能安全释放,导致大量气泡累及脑、脊髓、肺等,引 起减压病发病人数逐年增高,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皮肤瘀斑、关节疼痛、肢体瘫痪、头痛、眩 晕、大小便失禁、昏迷甚至死亡。所以,研究环渤海地区潜水减压病的治疗现状,提出解决办 法已成为航海医学界一个重要的科题。 1 环渤海地区潜水减压病治疗现状 1.1 医院级别及分类 据不完全调查(通过网络查询 55 家、电话咨询 42 家和同行介绍 28 家等方式),环渤海地区 共有氧舱 70 多家,其中,山东沿海城市有 30 多家,河北省有 5 家左右,天津市有 16 家,辽宁 省有不到 20 家。其中,二级甲

5、等以上医院占 50%,二级乙等以下医院占 35%,个人诊所、私 人承包等占 15%。 1.2 科室一般情况 环渤海地区共有高压氧医务人员 360 多名,平均每家医院有 4.3 名高压氧医务人员,其中, 医师平均不到 1.5 名,大部分医师由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改行而来,少部分由神经外科、急 诊等科转行而来,或者兼职,从医学院校毕业就从事潜水医学,且接受过良好的潜水医学进修 教育的主要集中于解放军第 406 医院(大连)和 401 医院(青岛) 。氧舱建于上世纪 80 年代的 有 2 家(406 医院和 401 医院),占 5.7%;约 53 家建于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占 70.2%;其余的

6、建 于本世纪初的,占 24.1%。设立专科病房约占 30%,平均实际展开床位 5 张;实际展开床位大 于 20 张的不超过 5 家。401 医院的海空勤科是青岛唯一对航海人员进行疾病防治研究的专科中 心,拥有规模和功能一流的高压氧舱群;406 医院海潜科是沈阳军区高气压治疗中心,新建的 加压舱群已投入使用,该舱群是目前国内所建造的压力范围最大,用途最广的大型组合舱群, 由五个舱室组成,分别具备 1.0Mpa 潜水减压舱、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和负压舱三种功能。可满足 潜水减压病的救治、高压氧的治疗与抢救和飞行员模拟训练及高空减压病的治疗。 1.3 治疗情况 大多数医院主要开展减压病、CO 中毒及其后

7、遗症、神经性耳聋、脑血管病、缺氧性脑病等 的治疗,少部分医院根据自身优势,开展治疗糖尿病足、有害气体中毒及其后遗、烧伤、创伤、股骨头坏死、颅脑损伤、植皮手术后、结核性脑膜炎、自闭症、抑郁症、失眠症等。利用高压 氧治疗减压病时可以在舱内开展抢救、输液等操作的占到 52%,对危重减压病患者有陪舱人员 的占到 55%。 1.4 治疗方案 在调查的医院中,用于潜水减压病治疗的主要以海军医学研究所减压治疗表( 潜水医学 附表 17) 、第二军医大学海军医学系 7810 治疗方案、前苏联减压治疗表(简称“苏表”)和美国 减压治疗表(简称“美表”)为主,其中“苏表”主要用于重症减压病患者1,海军医学研究所减

8、 压治疗表应用最为广泛。 1.5 科研方向 从中国期刊数据库(1980 年至 2008 年)检索到有关潜水减压病的文献 339 篇,主要研究 目标为临床病例的治疗观察,环渤海地区约占 9.3%,其中大部分论文的发表以几家医疗机构 (401 医院、406 医院等)为主,正在进行潜水减压病研究的不到 6%,与其它科室合作开展其 他临床病例观察的约占 34%。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潜水员潜水知识贫乏,严重违反潜水规则 近几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从事潜水的人数逐年增加,绝大多数潜水人员来自贫穷山区, 为了改善生存状况拼命干活赚钱,未经过正规潜水技术培训,对于潜水医学常识几乎一无所知, 更谈不

9、上对减压重要性的理解2。同时,捕捞海产品的潜水人员是按捕捞量计算报酬的,养殖 场的老板不承担潜水员出事后的任何责任。不少人在从事 12 次潜水作业后即发生严重减压 病。很多潜水员盲目增加下潜深度,延长水下作业时间仅凭感觉,在一次潜水中连续进行多次 反复潜水,而在最后出水时又严重违反减压规则(反复潜水有严格的特定减压方案)。我们曾遇 到 1 名潜水人员,着自携式轻潜装具下潜至 45m,共反复潜水 9 次,水下停留总时间 2h,每次仅用 35min 减压出水(而按要求,最后一次出水减压时间不应少于 2h46min),导致脑、脊髓型严重减 压病,经抢救虽保住生命但终生残废,目前仍瘫痪在床。这样的悲剧

10、,每年夏秋季节大连地区总会 有 5-10 例。 2.2 潜水装具简陋,维修保养不到位 潜水装具简陋、陈旧,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检测,供气中断等事故较为常见,被迫不 减压出水和放漂现象屡见不鲜。 据了解,仅辽宁省长海县地区平均每年发生此类事故者不少于 10 人次。 2.3 缺少技术指导,缺乏医疗保障 在潜水作业过程中,缺少专业技术 (包括潜水技术及潜水医学保障)人员指导选择正确的减压 方案,导致很多潜水员出水均为严重减压不当。 作业现场附近又缺少加压舱,或者有加压舱但又缺 乏相应的诊疗配套设施、设备、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没有科学、规范、适当的治疗措施,发 病潜水人员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合理

11、的加压、吸氧、对症等有关治疗,经常贻误了治疗 最佳时机,或者因为治疗措施不当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2.4 不进行定期体检,缺少自我保健意识 大多数潜水人员为节约开支,或者对所从事专业的危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不定期进 行体检和加压锻炼。部分人员即使已患轻型减压病,也不清楚,更谈不上及时进行加压治疗。潜 水员大多为外地打工者,劳动强度大,生活单调苦燥,工作前 1 天,很多人有酗酒、睡眠不足 等不良生活习惯。 2.5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新技术缺乏科学管理和应用 目前,部分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新技术缺乏科学管理和应用;有些医疗机构在 并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上了高压氧,对疗效缺乏科学的判断,

12、以致部分高压氧医务人员为了科 室和个人眼前利益,过分夸大疗效,什么病都敢用来治疗,将病人当作试验的工具。其次,潜 水医学的进修学习主要集中在海军医学研究所和第二军医大学海医系,一个是基础研究单位, 另一个是教学单位,其临床治疗接触很少,同时,进修费用高昂,机会不多,也在一定程度上 制约了该专业的发展;部分医疗机构受经费困扰,医务人员很少有机会参加学术会议,致使各医疗机构专业发展不平衡。另外,高压氧科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配备不齐,导致明知要保 持治疗连续性,却因人手不够而在周末中断,严重影响了潜水减压病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由 于人员少,一些需要陪舱治疗的却无法安排医务人员陪舱,大大地增加了医疗

13、风险,降低了对 病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保障;高压氧治疗价格低廉,客观上导致了不科学的利用,并形成恶性循 环。 2.6 收费不合理,医德医风差 部分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导致乱收费、私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医务人员缺乏人文精神, 对患者缺乏关爱,医患关系紧张,这对高压氧医学这门新兴学科的发展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3 思考和对策 高压氧医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与临床应用的飞速发展相比,高压氧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 相对滞后,文献报道亦缺乏有力对照,特别是对于潜水减压病的治疗研究更为明显,表现为经 验总结较多,系列基础研究少。高压氧在生理、病理条件下对机体各组织产生的效应,以及不 同治疗方案对疾病转归的影响等都有待进

14、一步系统地深人研究。 3.1 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确保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3.1.1 救捞局和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发布执行,救捞局负责潜水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各级海事机构依照本 法负责有关执法工作。要加大打击非法雇用无合法执业资格的潜水员从事作业的责任双方,严 格执行持“潜水证”上岗作业的制度;要加强潜水知识培训,确保潜水员能够及时得到培训,要 结合病例对潜水员进行潜水医学常识教育,使他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对潜水作业区比较 集中地区的监管,比如海产品集中养殖区、沉船打捞区等潜水作业区;在潜水作业区设立专门

15、办公地点,为潜水员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提供方便;严格控制下潜深度和水下作业时 间,尽可能杜绝反复潜水。如果要进行反复潜水,必须由专业人员指导选择特定的减压方案;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提高潜水装具专业维修人员和水面工作 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人为潜水事故发生。 3.1.2 医疗卫生部门在潜水人员较集中的海区,应指定潜水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潜水人员 的保健,定期组织加压锻炼和体检,督促潜水员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指导减压方案的选择和减 压病的现场急救;在作业现场附近的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加压舱主相应的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使减压病能得到及时治疗;路途较远的潜水作业点,要

16、与有加压舱的医疗机构医师加强沟通联 系,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会诊,指导现场抢救;要加强对潜水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继续 教育工作,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 3.1.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执行,确保潜水人员得到应有的医疗、 生 活等保障。对非法用工单位非法使用潜水作业者造成伤亡的,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 定,给予潜水作业者合理的医疗保障、生活补助和相应的赔偿。 3.1.4 物价部门要合理定价高压氧不同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加强检查,以保证整个 学科的健康发展。 3.2 规范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高压氧医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治疗的特性,当病人处于高压氧舱内, 需要有专业特长、熟练的医护人员和技术人员和其进行更多、更有效的交流,需要畅通的科学 治疗流程。医务人员一定要有足够的责任心,不能让病人被关在舱里窒息死亡的悲剧重演;不 能因为技术人员的疏忽导致一些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同时,在高压氧广泛运用于临床之际, 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应盲目扩大高压氧适应症范围。 国外对高压氧适应症的把握远较国内严格。 在诸多目前疗效可靠的适应证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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