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店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启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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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使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要求,保证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现已正式启用。该系统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人员位置识别与跟踪回放、人员考勤、超时报警、超员报警、限制区报警、人员情况统计和人员救援指挥等。为加强下井人员管理,保证该系统的正常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一、通风科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和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现系统故障问题及报警信息及时处理。 二、调度室负责对系统运行进行监控管理,对出现报警求救的要及时通知安排通风科或直接处理。三、各单位要加强下井职工管理,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人员定位系统,保护好定位系统设备,不得故意破坏或无事进行呼救

2、报警。四、 调度室在接到井下人员报警求救信号时,要通知通风科查清原因(误操作、设备问题、故意报警、事故报警等原因) ,各单位接到关于下井人员报警信息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发生误操作造成报警的,一次警告,二次及以上每次罚责任人及单位党政负责人各 10 人。六、因设备故障发生报警的,通风科查出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影响系统使用的,对通风科进行考核。七、矿对无事故意呼救报警的每次罚款 50 元,对故意损坏定位系统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罚款 500-5000 元,对单位制止不力,一人出现多次无故报警呼救的, 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每人罚款 50-100 元。八、当发生事故报警时,通风科、调度室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能及时安排处理影响安全及事故抢救的,对通风科、调度室进行考核。九、当井下发生各类事故需要报警的,井下人员要及时呼救报警,通风科核实为事故呼救报警的,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十、对不按矿规定下井的,从人员定位系统上查出违反规定的,安监处一律按“三违”处理。十一、对于超时报警、超员报警、限制区报警,通风科核实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值班领导,根据领导安排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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