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发放工资各地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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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ment 利利1: 青岛国地税一向 齐心协力,汇缴前发放可在计提 年度扣除,不必再纳税调增,如 果汇缴结束前尚未发放,则需纳 税调增。待实际发放年度允许扣 除,即进行纳税调减处理。taxlawyerli/税务律师李利威 qq:710547021 TEL:18600139543跨期发放工资各地政策汇总跨期发放工资各地政策汇总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函20102 号) (青国税发20109 号) .2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一函201020 号).2辽宁的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3天津的规定(津地税企所200915 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8

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3苏州的规定(苏州地税函2009278 号).3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09 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浙江省国税局关于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08 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浙江省国税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4河北地税的规定(冀地税函20099 号).4吉林的规定(吉地税发200951 号) (吉国税发200965 号).5(9)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918 号) .5上海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上海市 2010 年企业所

3、得税汇算清缴答疑).5北京的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6河南的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6(13)福州的规定(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6(14)四川的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7青岛的规定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函(青地税函20102 号)(青国税发号)(青国税发20109 号)号) 24、企业在 2009 年发放 2008 年欠发的 10-12 月份工资,应如何处理,具 体在哪一年扣除?Comment 利利2: 汇缴前发放,计 提工

4、资允许扣除。taxlawyerli/税务律师李利威 qq:710547021 TEL:1860013954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3 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 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 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因此,企业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 度扣除工资薪金。但企业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已计提汇缴年度的工资, 则可在汇缴年度扣除。 青地税函20102 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 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0-01

5、-05(九)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企业工资、薪 金的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因此,如果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当 年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 报扣除。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 5 月 31 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计提当年计算扣除。 青国税发20109 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05宁波的规定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一函(甬地税一函201020 号)号)1、跨年度

6、发放的工资应在哪个期间扣除? 问:企业 2010 年底前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 2010 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 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 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根

7、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 2010 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 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 5 个原则,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 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 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 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甬地税一函201020 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 口径的函 发文时间: 2011-1-5 Comment 利利3: 汇缴前发放,计 提允许扣除,未发放实际支付年 度扣除。Comment 利利4: 天津国地税口径 一致,只允许下打月计提工资扣

8、除。Comment 利利5: 汇缴前,计提工 资允许扣;汇缴后,实际发放年 度扣。taxlawyerli/税务律师李利威 qq:710547021 TEL:18600139543辽宁的规定辽宁的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工作的通知)缴工作的通知)(七)上一年度已经计提但未支付的工资、 “五险一金”及类似的成本、费 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支付的,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 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实际支付年度扣除。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

9、好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 文日期:2011-3-3(二)工资薪金扣除时间问题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 辽地税函200927 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2-25天津的规定天津的规定(津地税企所(津地税企所200915 号)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8 年企业年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五、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其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 雇的员工的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支出必

10、须是实际发生,提取而未实际支付的,在当年纳税年度不得税 前扣除。实行下发薪的企业提取的工资可保留一个月。 津地税企所200915 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09-24(三)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 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 12 月份工资,允许 12 月末工资 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 1 月份)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2009- 3-1苏州的规定苏州的规定(苏州地税函(苏州地税函20092009278278 号)号)问:企业 20

11、10 年 1 月发放 2009 年 12 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 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 除?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 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 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苏州地税函2009278 号:关于做好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12-28Comment 利利6: 浙江国税,汇缴 前,计提允许扣;汇缴后,实际 发

12、放,允许扣。浙江地税,只查 到 2009 年文件,该文件十分严 肃,必须实际发放。Comment 利利7: 汇缴前,计提允 许扣;汇缴后,实际发放允许扣。taxlawyerli/税务律师李利威 qq:710547021 TEL:18600139543浙江的规定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09 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 答)(浙江省国税局关于答)(浙江省国税局关于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省 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08 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年度汇算清缴问题

13、解答)(浙江省国税(浙江省国税 2010 年企业年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此规定未明确税前扣除时间,也未明确必须实际发放。请省局 予以明确。 意见: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 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 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09 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文日期: 2010-1-15八、年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放或已支付但未取得相关凭证的问题 企业年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及相关费 用,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发放或取得发票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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