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录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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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聘录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司人员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法,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录用程序,明确相关部门权责,为公司的发展适时提供、录用、储备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第二章 需求与审批需求与审批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交部门人员配置计划 ,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现有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制订公司人员配置计划 ,报告总经理批准。 人员配置计划每年一月及七月分别制定和提交,临时性的补充应至少提前一周,允许适当的不定期计划(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 ,但人员的需求计划直接影响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第三条 各用人部门如有用人需求时,

2、应至少提前一周填写招聘信息详情(内部) ,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配置计划对招聘信息进行评估、确认任职资格要求,形成招聘信息详情 (外部) ,报行政副总批准后,对外发布并招聘。由于计划不当或录用跟进不当造成的人力资源成本的浪费,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第三章第三章 招聘职责招聘职责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公司人员的招聘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应试人员的复试。招聘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第四章第四章 人员的获取人员的获取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先内部招聘、后外部招聘的原则。内部招聘是在公司内部选拔相关岗位的人才,以岗位调动或员

3、工晋升的方式补充空缺,各用人部门也可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至人力资源部面试。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成招聘信息详情的审批手续后1天内,应设计、编制完成招聘广告,保证用词要正确、准确、简洁、专业、有号召力,符合版面要求。 招聘信息详情应在签约人才网和企业网站上同步发布;参加人才招聘会的招聘信息或广告应报公司行政副总确认。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每天到签约人才网、企业网站、招聘专用邮箱及信箱收取应聘人员简历资料,在收到简历2个工作日内与其进行联系,给予回复。第八条 公司员工有为公司推荐人才的义务。被举荐人同样参与正常招聘录用流程,和所有应聘人员公开、平等竞争,公司将择优录用或同等优先录用。第五章第五章

4、 招聘渠道选择与管理招聘渠道选择与管理第一条 区别各招聘需求状况,人力资源部可选择以下招聘渠道,并按相应的权限进行管理。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招聘:适用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大量招录人员,应按公司领导指示,进行询价和比较后,策划相应的方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网站招聘:为日常招聘渠道,按批准的招聘信息详情发布信息。3.招聘会:参加人才招聘会应由领导安排或请示领导批准后参加,招聘信息或广告应报公司行政副总确认。4.委托中介或猎头机构招聘:适用于招聘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应由领导安排,进行询价和比较后,策划相应的方案或合同,经批准后实施。5.校园招聘:适用于招聘见习员工,应由领导安排

5、或请示领导批准后参加,招聘信息或广告应报公司行政副总确认。6.通过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招聘:适用于招聘专业人才,应请示领导批准,招聘职位和薪酬应报公司领导认可。第六章第六章 人员的选拔与评价流程人员的选拔与评价流程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简历和应聘材料,并进行简历筛选,与公司主管人事的领导商定面试时间后,再与候选人约定初试时间和内容。原则上不超过2日。第三条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内容为任职资格、求职动机及基本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还将安排笔试或技能测评。初试的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填写面试记录表,并做出筛选结果,合格的应聘者应于3日内通知复试。第四条 初试通过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用人部门

6、与其进行复试。复试完后,用人部门填写复试测评记录表。第五条 复试合格的候选者,进入录用程序。录用手续应在复试当天办理,特殊情况,需对应聘者有说明。第六条 未录用候选者的辞谢:人力资源部负责向未被录用的候选人表示感谢并委婉表示今后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建立好备用人员的个人档案。第七章第七章 人员的录用人员的录用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的录用手续,用人部门拥有对拟录用人员的专业考察和录用建议权,人力资源部拥有对录用人员试用期的职位和薪酬的建议权。第八条 经理级人员的录用由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的录用由公司财务总监批准;销售人员的录用由销售副总批准,研发人员的录用由总工程师批准,其它人员的录用由公司

7、行政副总批准。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以下录用手续:1. 与应聘人员确认报到时间、培训时间;2. 确认应带身份、资历及证明人等材料;3. 确认试用期限和试用期薪资;4. 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5. 审核担保协议:公司特殊岗位人员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书应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被担保人双方签字有效。担保应由有当地户籍、正当职业、有风险承担能力的自然人提供。6. 开具员工入职交接函 ,引领员工到工作岗位并介绍到部门负责人。7. 按公司领导指示,签订协议或合同。第十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主要考察的内容:对公司文化的认同度,对团队的融合度;知识和技能是否胜任本岗位工作;对公司和岗位的适应性,能否发挥其才智和潜力实现预期绩效。员工转正审批最短为一个月,最长应不超过三个月,超出三个月应进入离职程序。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新员工的培训和试用考核的工作,试用期每满一个月,人事行政部应通知用人部门按员工试用评价表对试用人员作出转正评价、审批工作。第十二条 委派人员的录用、工作安排和试用评价,由派出机构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转正通知报总经办审批。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及变更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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