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稳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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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PG3 1 工银安盛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工银安盛人寿稳添稳添利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2012字第 1-102 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 付利益。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四条 犹豫期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周年红利 第二

2、章第二章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 要求。 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付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五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八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条 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借款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第三章第三章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BSPG3 2 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

3、任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稳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 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 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 BSPG3。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 18 周岁以上(

4、含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趸交保险费并签 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 止情况发生之日 24 时为止。 第四条第四条 犹犹豫期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并将本合 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

5、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 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所载的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BSPG3 3 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

6、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非因遭受意外伤害(3)而身故, 则我们按已交付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而身故,则我们按已交付保险费的 3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 终止; 3.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 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 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

7、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 故而身故,则我们按已交付保险费的 4.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 止。 若我们已按上述约定情形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其他约定情形下的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金 本保险合同生效的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4)为本合同的满期日。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有效者,我们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额予您,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第七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下列第八至第十二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

8、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下列第八至第十二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四、 被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

9、射毒品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5); 五、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 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 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 8)的机动车;的机动车; 六、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八、 被保险人醉酒被保险人醉酒(9 9)、故意自伤;、故意自伤; 九、九、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猝死、猝死(1010)导致的死亡;导致的死亡; 十、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因整容

10、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一、十一、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111)、跳伞、攀岩运动、跳伞、攀岩运动(1212)、探险活动、探险活动(1313)、武术比赛、武术比赛(1414)、摔跤比赛、特技表、摔跤比赛、特技表 演演(1 15 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十二、 恐怖主义行动。恐怖主义行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6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11、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SPG3 4 第八条第八条 周年红利周年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周年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 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金额,并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配予您。 分配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 红利将首先用于偿付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欠款, 余额将存放于公司, 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12、。 在您要求给付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 我们将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给付予您。 BSPG3 5 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付保险费的交付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十条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 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受到一定损失。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的; 2.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时; 3.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时; 4. 累计未偿还之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 5.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

14、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满期金的受益人为您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15、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BSPG3 6 权。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1717)的通知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

16、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 通知但不影响通知但不影响我们我们确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一、 申请“满期金”的,由您(或您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满期金给付 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您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 二、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 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 金: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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