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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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毕毕 业业 论论 文文论文题目: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学员姓名:王耀玺 学 号:241600020班 级:2005 级本科班 专 业:法律专业 指导导师:程亿军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宁夏分院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宁夏分院中卫(海原)学区(辅导站)学区(辅导站)2007 年 10 月2论论 文文 提提 纲纲题目: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审判判权权 面面临临的的问题问题及及对对策探析策探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 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审判,作为一项宪法原则,

2、不仅是一个 法学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公正审判的重大司法实 践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后,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治 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2002 年 11 月 8 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 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 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 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 判权和检察权。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

3、财物管 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 可见,只有认真地实施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原则,才能保证 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才能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保持社会 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 重要作用。因此,对我国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的现状及未来进 行深入的探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显得尤为迫切。 一一 独立审判原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独立审判原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审审判案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判案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预预、干、干3涉和干涉和干扰扰 1、党委干预过细,影响独立审判。 2、权力机关的监督有不适当之处。 3、政府出面干涉法院独立

4、审判 4、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少数暴力抗法者的阻扰。 (二)(二)审审判判权权被侵犯、被蚕食被侵犯、被蚕食 1、公安机关的越权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2、一些行政机关蚕食人民法院的司法执行权。 (三)人民法院内部不利于独立(三)人民法院内部不利于独立审审判的因素判的因素 1、法官的素质不高,缺乏坚持独立审判的强有力的内 在力量。 2、人民法院内部的审判机制不科学、不合理,影响独立 审判。 3、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不利 于独立审判原则的实施。 二、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一) 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的宪宪法地位并未真正落法地位并未真正落实实。 。

5、(二)(二) 国家国家对对独立独立审审判原判原则则一直没有建立相一直没有建立相应应的法律保的法律保 障制度。障制度。 (三)(三) 某些法律制度某些法律制度违违背了独立背了独立审审判原判原则则 (四)(四) 人民法院内部人民法院内部对对独立独立审审判特性缺乏判特性缺乏应应有的有的认识认识。 。 三、三、 实现真正的独立审判的思考和建议实现真正的独立审判的思考和建议 (一)正确(一)正确处处理党的理党的领导领导与独立与独立审审判之判之间间的关系。的关系。 (二)建立司法(二)建立司法预预算制度。算制度。 (三)改革法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三)改革法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1、改革审

6、判委员会包揽过多的现象,严格实行审判委 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42、加强和完善合议庭、独立庭的职能,做到审与判的统 一和权与责的统一。 3、改革庭审方式,强化庭审功能。 (四)建立(四)建立错错案案责责任追究制度。任追究制度。 (五)(五)对对法院和法官法院和法官实实行行严严格的格的监监督。督。内内 容容 提提 要要独立审判是司法独立的重要方面,我国迫切需要逐步 加强独立审判工作,但目前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人民法院 审判案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预、干涉和干扰;第二,审 判权被侵犯、被蚕食;第三,人民法院内部存在一些不利于 独立审判的因素等。究其原因:首先,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 并未真正落实

7、;其次,国家对独立审判原则一直没有建立相 应的法律保障制度;再次,某些法律制度违背了独立审判原 则;最后,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特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据此, 笔者提出逐步增强审判相对独立性的措施:第一,正确处理 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第二,建立司法预算制度; 第三,改革法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第四,建立错 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五,对法院和法官实行严格的监督。5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2004 级法律本科班 金钟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 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

8、 ”独立审判,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不仅是一个 法学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公正审判的重大司法实 践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后,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治 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2002 年 11 月 8 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 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 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6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 判权和检

9、察权。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 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 可见,只有认真地实施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原则,才能保证 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才能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保持社会 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 重要作用。因此,对我国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的现状及未来进 行深入的探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显得尤为迫切。一一 独立审判原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独立审判原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独立审判,又称审判独立,是指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法 官依据法律独立地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涉。独立审判是法 官的权利,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诚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随着国家对法制

10、建设的重视和加强,使得人民法院 的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较之过去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独 立审判原则的实施状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是,从人 民法院的内外部环境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离真正的独 立审判还有一定的距离。其主要表现有: (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审审判案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判案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预预、干、干 涉和干涉和干扰扰 1、党委干预过细,影响独立审判。一些地方的党委负责 人违背党中央的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如何处理直接 下“指示”,命令法院照他的意见下判。不少地方的党的政法 委员会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检、法、司 四机关讨论刑事案件,对定罪量刑作出决定

11、。有的党委负责7人“法治”观念薄弱, “人治”意识浓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对法院办案加以干涉,不按照他的意见办就是不行,甚至滥 用党管干部的职权,不经法定程序就任意撤换他们认为是 不听话的但的确是秉公执法的法院院长。这些现象告诉我 们,是法大,还是党委大的问题在一些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 干部中仍然没有正确解决。在他们看来,既然党领导一切, 党委的活动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可以超越法律之外甚 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实际是封建特权思想的反映,同党的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的方针是相悖的。 2、权利机关的监督有不适当之处。一些地方的人大及 其常委会采取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 对

12、法院审判案件进行干预。有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决定 撤销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这些都超出了监督的职权, 影响了独立审判。 3、政府出面干涉法院独立审判。这种干涉是多方面的, 主要表现在经济纠纷案件和行政案件上。 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干涉往往是由于涉及本地区或本部 门的利益而由政府首长出面强令法院搞地方保护主义或部 门保护主义,偏袒本地或本部门一方当事人。如不听从命令, 则以人、财、物为要挟手段,迫使法院就范。地方保护主义 在诉讼的全过程表现出来,先是在案件受理上争管辖,再是 在案件审理中天平向本地当事人倾斜,不依法保护外地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在执行中阻挠外地法院依照生效判 决划拨或扣押本地当

13、事人的财产。地方保护主义将地方利 益置至高于一切的地位,它强使司法机关为其服务,造成司 法不公,不仅干涉了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 的统一,后果是十分严重的。8对行政案件的干涉往往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 诉讼采取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的“三不”对策。有些公安 机关竟然对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打击报复,甚至公然在法 庭上抓被告,扰乱法庭秩序,迫使审判中断。由于行政案件 的被告是作为“官”的行政机关,法院审理起来便受到“官”的 多方面的干涉。有的行政机关眼看官司要输,便搬出党委、 人大、政府等领导同法院抗争,由这些领导出面召集法院与 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开会,要法院汇报案情,协商处理办

14、法,造成法院联合被告对付原告的局面,严重损害了法院的 公正形象,也严重侵犯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4、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少数暴力抗法者的阻挠。由 于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近年来司法活动中的说情风愈 演愈烈,理亏的一方想通过人情关系影响、拉拢乃至收买审 判人员偏袒自己,侥幸胜诉;有理的一方则担心审判人员偏 听偏信,徇私枉法,也想通过人情关系反复强调自己有理之 处,力争打赢官司。特别难以对付的是,有少数当事人通过 各种关系找到当地党政领导出面说情,这些领导人倚仗权 势,批条子,下指示,干涉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当事人对审 判的干扰,在少数案件上表现为暴力阻挠司法活动的激烈 活动对抗形式。特别在执行判决

15、过程中,聚众暴力抗法事件 屡见不鲜,法院干警遭到围攻、殴打的也时有发生。各地情 况表明,执行难已成为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法院的判决不 能执行,成了法律“白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院的威 信,归根结底是严重地践踏了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 (二)(二)审审判判权权被侵犯、被蚕食被侵犯、被蚕食 1、公安机关的越权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一些 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9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借贷、买卖 等经济活动均属民事行为,由此而引发的纠纷理应由依法 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而人民法院享有最 终的裁判权和司法执行权。但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

16、有时 却对这些民事当事人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替另一方当事 人逼取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种非 法越权行为显然侵犯了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权, 也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一些行政机关蚕食人民法院的司法执行权。依照我 国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大部分行政机关并无法定执行权,行 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并下达行政决定书 后,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不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审查执行,而是自己违法办理执行事务,严重损害了行 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使人民 法院独立公正的形象受到了损害。 (三)人民法院内部不利于独立(三)人民法院内部不利于独立审审判的因素判的因素 1、法官的素质不高,缺乏坚持独立审判的强有力的内 在力量。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官的素质有了很大 程度的提高,但是,离形势发展对审判工作的需求,仍然有 很大的差距。就总体而言,法官的文化水平,法律素养还是 不高的,因而面对情况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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