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申请构成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专利知识讲座95)韩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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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韩晓春 9595、在先申请构成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 在先申请构成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包括两种情况: 1、是指在先申请是中国的本国申请,构成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先也是国际申请,但先进入中国,构成后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如图 1 所示: 本国申请于 A 点提出,相同主题的国际申请于 B 点提出,即国际申请晚于中国本国申请提出,但在国际申请提出时,中国的本国申请尚未公布,故不构成国际申请的现有技术。而国际申请进入中国的时间有 30 个月之长,在此期间,中国的本国申请于 C 点公布,

2、但在本国申请公布时,相关的国际申请尚未进入中国,因此,该本国公布不构成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因为抵触申请的构成必须限于同一个国家。假定相关国际申请于 D 点进入中国,则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后,在先已经公布的中国申请构成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因为中国申请的申请日在国际申请的申请日之前,且中国申请的公布日在国际申请的申请日之后,鉴于国际申请日就是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申请日,所以,中国申请的公开,构成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即如果审查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审查员经检索发现已经有所述的抵触申请的情况,将会要求申请人克服该问题,如果经修改不能克服该缺陷,将驳回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 2、在先进入中国的

3、国际申请构成在后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的情况。如图 2 所示:在先国际申请日是 A 点,而在后国际申请日是 B 点,由于在后国际申请提出时,在先国际申请尚未公开(C 点为在先申请的国际公布日)。所以,在先国际申请不构成在后国际申请的现有技术。在先国际申请于 D 点先进PCT 申请 本国申请 在后国际申请日 进入中国日 在先本国申请日 A C B D 在先本国公布日 在先本国申请日 入中国,但基于该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中国公布日是 E 点,故 D 点不构成任何申请的抵触申请,只有在先国际申请于 E 点的公布,才可能构成其他中国申请的抵触申请。但本案假设的情况是在后国际申请于 E 点后、即

4、F 点进入中国。基于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申请日就是中国的申请日。所以,在后国际申请在 F 点进入中国时,已经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即构成在后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抵触申请。当然,只有在后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以后,审查员才可能检索到在先公开的国际申请,即驳回在后进入中国的抵触申请。需要指出的是,在此先后申请是一个人的情况下,如果适用 2009 年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则不能适用抵触申请进行驳回,因为修改前的专利法尚未引入抵触申请包括自己本人的情况。但按修改前专利法的规定,对此种情况仍要驳回,但适用的是禁止重复授权的法条,由于重复授权是先后保护范围的比较,比适用抵触申请处理起来相对复

5、杂和困难。当然,如果先后是不同的申请人,也可落入先申请原则调整的情况,即在先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构成在后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先申请。即此时发生了适用法律条款的竞合的情况,所谓“竞合”就是既可以适用甲法条,也可以适用乙法条。但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可以适用抵触申请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抵触申请条款,因为抵触申请的判断相对于先申请和重复授权的判断均要容易的准确。 图 2: (查阅讲座全文请搜索“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查阅讲座全文请搜索“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 在先国际申请日 在先 PCT 申请 在后 PCT 申请 在后国际申请日 A B C D 中国国家阶段 E 进入中国日 进入中国日 中国公布日 国际公布日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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