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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 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 Guidelines for Dengue Control 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2010 3 月 i目 目 頁次 前言 1 第一章 登革熱介紹 2第一節 通報定義. 2第二節 疾病特性. 3第三節 全球趨勢. 4第四節 台灣情形. 4 第二章 防治組織架構. 8 第三章 疫情監測. 11 第四章 平時防治策. 13 第五章 緊急防治策及疫情處. 24第一節 緊急防治策. 24第二節 疫情處. 30 第章 執登革熱防治工作之法規定. 36第一節 傳染病防治法. 36第二節 傳染病防治獎辦法. 40第三節 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之
2、通知方式. 40 第七章 登革熱檢體採血檢驗方法. 42第一節 血清檢體採集、處及送驗. 42第二節 登革熱檢驗. 42第三節 檢驗結果通知. 43考文獻 44附件一: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 45 附件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成果統計表 46 附件三:登革熱病媒蚊密調查紀表 47 附件四:登革熱病訪視紀表 48 附件五: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查核管表 50 附件:實施地毯式孳生源清除需要人推估 51 附件七: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之通知方式相關表單 53 附件八:縣(市)衛生局重要疫情或群聚事件請求支援申請單. 57 附件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機動防疫隊稽查督察紀單 58前前 言言 登革熱
3、是一種環境病、社區病,因此只要環境中存在有適當的孳生 源,就有登革熱的可能。即使只是一個被任意丟棄的空杯、空罐、 空盒、廢保箱及廢胎,可能是孳生源,遑目前仍有為 少的空地、空戶或廢棄的工廠等建物,是病媒蚊的溫床。因此登革熱 防治工作,絕非單一單位能獨挑大樑的工作,衛生、環保、民政、教 育、地政、建管等單位是可或缺的夥伴。對地方政府而言,希望 登革熱防治工作能有效,地方首長必須強召集縣市政府各單位共同 與,才能有效清除病媒蚊孳生源。所以跨局處室的合作機制絕對是 防治成功與否的最重要影響因素。 全民總動員,清除孳生源全民總動員,清除孳生源 噴藥並非防治登革熱的方,清除孳生源才是預防登革熱唯一的 方
4、法,提昇全民防治知能,將正確的登革熱防治觀深植於民眾日常 生活習慣之中,就成為登革熱防治的根本之道;再加上建社區動員機 制,民間也自發投入防治工作,將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有效監控機制,及早控制疫情擴散建有效監控機制,及早控制疫情擴散 有效的監控機制包括病媒蚊監控與病監控系統,衛生單位平時應 定期調查病媒蚊密,一旦發現病媒蚊指偏高時,相關單位必須進 孳生源清除工作。並於季前監測病媒蚊體內帶病毒情形,每本 土疫情出現之地區可停止監測,其他地區仍需監測。此外,已建的多 種病監控機制,則可讓衛生單位儘速掌控疫情,及早採取必要的防疫 措施。 尋根究底,找出疫情源頭尋根究底,找出疫情源頭 為避免每次的疫
5、情擴散,必須在發生前或發生初期找出感染 源,並迅速採取因應措施。而所謂的疫情調查,包括病活動史的調 查、擴大疫情調查,並依調查結果分析疫情況,藉以發現可疑的傳染 地點,方可使後續的防疫業務,如孳生源清除、衛教宣導等工作有 效。 本指引僅規範各項防治工作,並提供傳染病防治法可適用的條文, 作為防疫同仁執登革熱防治工作之考。也希望防疫同仁以此,進 一步規劃適合轄區內的執方案。 衷心期盼各縣市政府發揮團隊,共同為創造清淨家園、根除病 媒蚊孳生源、阻斷本土登革熱的挑戰努。 1第一章 登革熱介紹第一章 登革熱介紹 第一節 通報定義第一節 通報定義 登革熱:登革熱:突發發燒(38)並伴隨下二(含)種以上症
6、 頭痛 後眼窩痛 肌肉痛 關節痛 出疹 出血性癥候(hemorrhagic manifestations) 白血球減少(leucopenia) 登革出血熱:登革出血熱:下四項皆需具備 一、發燒 二、出血傾向:符合以下一項以上: (一)血壓帶試驗陽性 (二)點出血、瘀斑、紫斑 (三)黏膜、腸胃道、注射點滴處或其他地方出血 (四)血、吐血 三、血小板下(10 萬以下) 四、血漿滲 (plasma leakage):因微血管滲透性增加之故,須符合 以下一項以上: (一)血比容上升 20%以上 (二)輸液治後,血比容下 20% (三)膜積水或腹水 登革休克症候群:登革休克症候群: 具備登革熱及登革出血
7、熱疾病症,併有皮膚濕、四肢冰涼、坐 安、脈搏微弱至幾乎測到(脈搏壓20 毫米汞柱) 2第二節 疾病特性第二節 疾病特性 登革熱在台灣早期又名斷骨熱、天狗熱,中醫稱為斑痧,自 1779 中始有描述登革熱病,到 1869 方命名為登革熱(Dengue fever)。 1906 發現埃及斑蚊為媒介昆蟲,1907 證實病原體是病毒,1911 至 1931 間續證實白線斑蚊亦是媒介。 登革熱的潛伏期約 3-8 天(最長可達 14 天),在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 病後 5 天的這段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此時期感染者被斑蚊叮 咬,則此斑蚊將感染登革病毒,病毒會在蚊體內經 8-12 天的增殖,使 這隻斑蚊具有傳
8、染,當它再叮咬人時,即可將病毒傳給另一人,該名 受感染者經 3-8 天潛伏期即會發病,如以指標病發病日起算,次一波 病最快可能在第 10 天發病,最慢則為第 31 天(請圖 1-1)。因 此,在病媒蚊具有傳播登革病毒之傳染之前,實是預防登革熱之 關鍵。 圖圖 1-1 登革熱傳染時程圖登革熱傳染時程圖 圖 1-1 登革熱傳染時程圖 登革熱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傳染病,其傳染媒介是埃及斑蚊及白 線斑蚊,埃及斑蚊主要孳生於人工容器及人為積水處,而白線斑蚊除 孳生於人工容器外,還可孳生於天然容器,傳染方式是人斑蚊 人。登革病毒依其抗原的同可分為四型,當感染其中一型後會產 生血清交互反應,再經 3-6 星期
9、,則對全部四型病毒有短暫性免疫 ,僅對感染的那一型有終生免疫。床上遭同型登革病毒重複感染 可以引起宿主同程的反應,由輕微或明顯的症,到發燒、出疹 的典型登革熱,至嚴重出血之登革出血熱,及有休克症之登革熱休克 症候群。 指標病發病日次一波病平均發病日病毒在蚊蟲體內繁殖 8-12 日 後可再傳染給健康的人登革熱預防關鍵次一波病發病日(潛伏期3-8日)-105102030日1031-15717可感染期 (發病前1日到後5日)可感染期 (發病前1日到後5日)3第三節 全球趨勢第三節 全球趨勢 全球登革熱發生的地區,主要在熱帶及亞熱帶有埃及斑蚊及白線斑 蚊分布的國家,特別是埃及斑蚊較多之地區,包括亞洲、
10、中南美洲、非 洲及澳洲部,以及部分太平洋地區島嶼。自 1980 代後,似有向全 球各地蔓延的趨勢,並在部分地區如斯卡、印、孟加、緬甸、 泰國、國、高棉、越南、馬西亞、新加坡、印尼、新幾內亞、菲 賓、密克西亞、大溪地、加比海群島,以及干中南美洲國家,已 生根成為地方性傳染病,如表 1-1。 表表 1-1 2000 至至 2009 東南亞地區登革熱病東南亞地區登革熱病 國家別 份 泰國 印尼 越南馬 西亞菲賓 緬甸新加坡 印# 台灣*2000 18617 33443 24116710381461884673 650 139 2001 139327 45904 4287816368249521569
11、52372 3306 281 2002 114800 40377 317543276716489160473945 1926 5388 2003 62767 51934 47731315452950579074788 12754 145 2004 17290 74621 78669359262304060009459 1400 427 2005 40000 62000 3570035983215371300014210 1011 306 2006 20000 8548 1100034386149152643051 9161 1074 2007 59706 134847 680003800024
12、689115778422 567# 2179 2008 85513 101646 785124564919658- 6567 - 714 2009 52919 - 742424148624359 116254498 - 1052 註: #印病為 WHO 統計 2007 1 月到 7 月資。 *台灣病統計包含本土病及境外移入病。 第四節 台灣情形第四節 台灣情形 登革熱早曾在 1915、1931、1942 發生三次的全島性登革熱 ;1942 的約有分之五人口(500 萬)感染,之後沉寂將近 40 ,於 1981 屏東縣球鄉發生第二型登革熱,而台灣本島於 1987、1988 在大高雄地區爆發登革熱
13、後,除台縣中和市(1995 ,179 )、台中市(1995 ,8 )、台市(1996 ,10 )三次地方 性發生於中部外,其他各次地方性均發生於高雄縣市、台南 市及屏東縣居多,且這些地區均已出現共三至四型之登革病毒,並 曾發生登革出血熱病。而 2002 較大規模的登革熱疫情與 1988 相 似,乃延續前一疫情之跨。 由於登革熱防治經驗的積及相關單位的努,自 2002 以後未4再出現大規模的,2007 的疫情主要集中於台南市(1459 ), 2008 於台地區亦發生地方性(台市 20 、台縣 12 )。但 值得注意的是,登革熱境外移入病逐攀升,2008 境外移入病達 226 ,創 10 新高。而
14、經基因親緣性分析顯示,每之病毒株 均與當東南亞病毒株相近,可東南亞登革熱疫情日趨嚴重,境外移 入病逐增加,登革病毒侵入台灣的相對危險性也隨之提高。台灣 情形,請閱圖 1-2 及表 1-2: 圖圖 1-2 1987 至至 2009 台灣地區登革熱病台灣地區登革熱病 5表表 1-2 1987 至至 2009 台灣地區登革熱病台灣地區登革熱病 發病發病 報告 病報告 病 確定 病本土登革確定 病本土登革 出血熱出血熱 主要地區主要地區 (本土病本土病) 病毒型別病毒型別 (病病) 備註備註 1987 1123 527 高屏地區 (主要在三民區) I(298) II(5) 1988 10420 4389 高 雄 縣 市 、 屏 東 縣 (高雄市佔 1/2) I(3534) III(1) IV(3) 1989 594 35 高雄縣市、屏東縣 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