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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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法网学法网 与法律人共成长与法律人共成长! 学法网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 http:/ 12006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06 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http:/ 06 年司法考试真题(前三卷)在线测试版答案与解析分开:htt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 一 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

2、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 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 定原则 【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详解】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A 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 8 条,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B 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 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

3、的效力。C 项正确。刑法分则中 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 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 项错误。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 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 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

4、行为与 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 5 毫克毒物,且知道 5 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 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 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 5 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 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详解】A 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 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 B 项中应该把甲的犯罪行为看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 故意下实施的,甲的

5、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 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 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由此 C 项的说法正确,不入选。 D 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 间有因果关系。 3.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 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 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学法网学法

6、网 与法律人共成长与法律人共成长! 学法网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 http:/ 2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考点】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 【详解】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 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 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 B 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 施。此时,

7、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 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 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 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 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 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8、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 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持有型犯罪 【详解】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 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 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 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 A 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 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涣职罪。同理 D 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 中甲携 6 岁的侄子

9、乙外出, 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 ABC 三项表述均有误。 关于刑法上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在理论上有争论,但一般认为持有是对物的有意识地控制、支配。要区 别故意持有和纯粹持有。C 项中甲在发现不明物是毒品的时候虽然没有履行上缴的义务,但也没有故意地 继续持有。所以甲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5.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10、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 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案】A 【考点】单位犯罪 【详解】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的规定,刑法 第 30 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会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 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故 A 项关于“不 具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不正确。该解释第 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 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学法网学

11、法网 与法律人共成长与法律人共成长! 学法网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 http:/ 3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 D 项说法正确。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 正的单位犯罪” ,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所以 B 项说法正确。2001 年 1 月 21 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 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一)明确指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 得主要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可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在 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故 C 项的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选 A。 6.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

12、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 人员供述了白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 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考点】特别自首;重大立功 【详解】根据刑法第 67 条第 2 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

13、采取强制措施, 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 条规定,根据刑法第 68 条第 1 款的规定, 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 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 ,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

14、重 大立功表现。所以,D 项正确。 7.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答案】A 【考点】数罪并罚 【详解】根据刑法第 157 条第 2 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 277 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 A 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第 347 条第 2 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

15、列情形之一的,处 15 年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 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所以 B 项不入选。 第 318 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 2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 的; 。所以 C 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 第 321 条第 2 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 抗拒检查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 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8.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学法网学法网 与法律人共成长与法律人共成长! 学法网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 http:/ 4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 3 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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