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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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院发201235 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教研室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 山东工商学院 教研室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试行方案(院发2011108 号)精神,为规范教研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建设经费由财务处以专项经费形式划拨至院(部)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 满足设置条件的本科专业教研室建设经费为 2 万元,专科专业教研室建设经费为 1.6 万元,课程教

2、研室建设经费为 1.2 万元,兼职课程教研室建设经费为 0.3 万元。教研室成员在 6 人(专业教研室)、10 人(课程教研室)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1 人,经费相应增加或减少 0.2 万元,教研室主任不符合任职条件,减少 0.4 万元。 第四条 教研室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试行方案之规定。 第五条 教研室建设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教研室建设经费专款专用,院(部)及教研室应定期向教师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3 主题词:教研室 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22 日印发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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