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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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条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我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各监理单位总监 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矿长为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管人资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二条第二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对下列事项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司有

2、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办法,安排部署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二、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建设、质量监督等工作。三、负责粉尘(煤尘) 、噪声、热害、辐射、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工作。四、为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五、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六、负责矿井(不含参建单位)职业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七、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八、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九、负责职业病危害教育与培训工作。十、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

3、事本岗位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本岗位,并妥善安置。十一、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者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向职工公布。 十三、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职工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职业病待遇的认定。十四、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依法向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十五、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煤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第三条 相关单位的职责一、综合办公室(一)综合协调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

4、作。(二)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本办法第二条事项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三)负责矿井(不含参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使用管理。(四)负责矿井(不含参建单位)职业病职工岗位调整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管理工作。(五)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六)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告知制度。(七)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八)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九)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奖罚。(十)其他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安全监察科(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

5、行情况。(二)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三)负责督促各单位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及地点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四)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五)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三、工程管理科(一)负责井下粉尘(煤尘)浓度及热害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管理。(二)负责制定建筑物隔热措施并落实。(三)负责安排施工单位对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检查,及

6、时报送有关报表,并负责审核。(四)当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发生超限时,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五)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及热害防治措施。(六)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质量标准化管理。(七)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八)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四、机电动力科(一)凡是能产生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电设备,且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工业场所允许的最大值时,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二)负责并监督矿井

7、各单位安装的机电设备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管理工作。(三)督促各单位的机电设备、设施维护人员必须每天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检修记录本中,严禁私自无故拆除职业病危害防护装置。 (四)每周的安全大检查,必须将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进行详细检查,尤其是防护设施的应用,人员的防护作为重点,并在汇报会上进行汇报。(五)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对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有一定的备用数量,防护设施备件必须存放在现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放在班组仓库内,确保随时能取出备用。(七)负责制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放射性、污

8、染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危害防治措施。(八)负责设备隔热措施的制定及管理工作。五、调度室(一)负责我矿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控系统的建立、使用及日常数据维护。(二)每年制定并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情况。(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调度抢救。(四)把职业危害及职业卫生纳入与生产管理同等重要的程度进行管理。(五)负责夏季“三防”的管理工作。六、经营财务科(一)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二)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9、。(三)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七、党建工作部(一)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二)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职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三)及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四)对职工反映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积极与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发展。八、监理单位(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精神及全部单位工程监理合同。(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职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工作

10、。(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质量工作。(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使用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七)监理单位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措施。九、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精神,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矿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二)必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三)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单位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

11、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四)做好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控系统的建立、使用及日常数据维护。(五)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的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 。(六)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七)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部门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

12、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八)施工单位应加强“一通三防”及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的管理,严禁有害气体超限作业,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九)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煤尘) 、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十)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

13、,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十一)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十二)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十三)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十四)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

14、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十五)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矿安全监察科、监理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按照我矿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十六)负责提供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资料,交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备案。(十七)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第四条第四条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新庄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并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档案。第五条第五条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第六条第六条 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职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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