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t+d交易协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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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黄金交易所 T+D 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1 T+D 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T+D 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 方:上海仟家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甲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云南北路 59 号六合大 住 所:上海市华山路 106 号甲乙大 厦 1009 厦 1608 邮 编:200001 邮 编:200005 业务电话:021-33040607-26 业务电话:021-63091516 传 真:021-33046239 传 真:021-63091517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 T+DT+D 交易代理业务的有关

2、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一、委托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 T+DT+D 交易;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代理操作在交易所的所有 T+DT+D 交易业务。 2、甲方在严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本协议负有执行乙方的所有有关T+DT+D 交易业务的指令义务,并在交易业务结束的当日,为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有关代理交易业务的交易信息;乙方在得到上述信息确认无误后,对交易结果负全部责任。如对交易信息有异议,参见下列相关条款。 3、乙方应提供甲方为其办理开户登记的所有资料,甲方据此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乙方的客户编码, 乙方委托甲

3、方的所有黄金交易业务, 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交易所所发布的公共信息,并有权了解交易所所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等此类与交易相关的信息。 5、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 二、指定事项二、指定事项 1、乙方自身作为指令下达人,清算确认人和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库执行人。 2、乙方的以下地址为甲方与乙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 106 号甲乙大厦 1608(可以联系到的有效地址)邮编: 200005 如需要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

4、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指令下达事项三、指令下达事项 1、乙方可通过书面、传真、电话委托方式及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书面与传真指令须有乙方的签字及盖章。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是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 以确定指令是否有效。 如确定指令无效时, 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新指令下达前有权拒绝执行这一指令。 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下达撤单指令。但当指令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对已成交部分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当日成交记录后,如发现交易结果与其下达交易指令不符,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

5、交易信息传递事项四、交易信息传递事项 1、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 C 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A、由乙方或乙方合法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B、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号: C、 按约定的地址寄送, 地址: 同上 , 邮编 同上 D、其他形式;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有关代理交易业务相关信息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 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 否则将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3、乙方如对相关代理交易业务信息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开市前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相关信息已经确认。 3 4、 甲方或者乙方如要变更交易信息传递

6、的方式, 应及时通知对方, 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五、资金清算事项五、资金清算事项 1、甲方根据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乙方开设的代理交易专用资金清算账户(以下简称清算账户) ,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清算账户内所有的资金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清算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不能低于 3000 元人民币,如果乙方准备从事交易所延期交收业务,则需要相应增加清算准备金。乙方如要买入黄金、开立新仓或者从本账户划出资金,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清算账户注入资金或者指示甲方向其提供的账户划入资金。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清

7、算账户中划出资金: A、乙方要求甲方向其指定的账户划入资金; B、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买入黄金; C、根据本协议规定,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根据交易所规定为乙方支付仓储费、运保费、手续费; D、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违约金。 4、乙方有权随时查询清算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并有权要求甲方就清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5、乙方在清算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乙方,除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外,甲方无权动用乙方在清算账户内的资金; 甲方应在本协议失效后或者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后一周内无条件归还乙方在清算账户内的资金。 六、实物交割事项六、实物交割事

8、项 1、 甲方根据交易所的规定, 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或者乙方买入黄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交存或者乙方买入的存放在交割仓库内的黄金负全部责任。 2、乙方如要卖出黄金或者从交割仓库提货,应至少在闭市前 30 分钟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黄金就近入库或者出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有责任积极配合4 乙方做好出入库工作。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动用乙方在交割仓库内的黄金及买入卖出货权: A、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操作黄金交割及交易业务; B、乙方账户内的清算准备金余额出现负值,被交易所强行平仓; C、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库(包括交提和自提) 。 4、乙方有权随时查询交割仓库内的

9、黄金库存及买入卖出货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就黄金的出入库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5、乙方在交割仓库内的黄金所有权归乙方,除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外,甲方无权动用乙方在交割仓库内的黄金; 甲方应在本协议失效后或者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后一周内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黄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七、协议有效期及违约责任事项七、协议有效期及违约责任事项 1、本协议具有排他性,乙方一旦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不得再与其他会员单位和在金交所有交易席位单位签订黄金交易代理协议,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7 日内乙方需将开户资

10、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无故拒绝执行乙方的有效交易指令和拒绝履行相关黄金交易业务的,乙方可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在协议期满前延期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协议或者免除履行部分协议的责任。如果决定继续履行协议,本协议的有效期应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延期的时间予以延长。 6、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

11、如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5 八、协议解除和终止事项八、协议解除和终止事项 1、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 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A、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B、乙方在甲方的清算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C、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2、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的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 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在遇到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

12、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做出终止本协议的决定,本协议即告终止。 4、本协议到期即告终止,甲乙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须另立协议。 九、不可抗力因素九、不可抗力因素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损失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为乙方挽回和补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甲方不作为,任凭这种损失扩大,甲方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由于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风险,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事项十、争

13、议的解决事项 1、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A、提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事宜十一、其它事宜 1、甲方的开户登记表 、附件费用收取标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上海仟家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甲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徐红瑞 签 字:甲乙丙丁 6 盖 章: 盖 章: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2007.01.08 签署日期:2007.01.08附件 费用收取标准费用收取标准 根据黄金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的规定

14、,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黄金交易业务代理交易的费用标准制定如下,以下所有的费用按单边计算: 费用类别费用类别 费费 率率 标标 准准 备注备注 代理费 交易总金额的 1.5(万分之十五) 手续费 交易总金额的 0.6 递延费 按当天持仓价值的 0.2, 按日收或付直至平仓 交易暂定 递延业务 超期费 持仓超过 20 天, 按每个交易日持仓价值的 0.1 交易暂定 递延业务 运保费 标准金锭 0.09 元/克, 小金条 0.18 元/克(由入库方支付) 交易暂定 出入库发生 仓储费 出入库仓储每天 1.8 元/公斤, 买入货权每天 0.6 元/公斤 交易暂定 出入库发生 出入库费 2.0 元/公斤 交易暂定 本附件与黄金交易业务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交易费用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甲 方:上海仟家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甲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签 字:徐红瑞 签 字:甲乙丙丁 7 盖 章: 盖 章: 签署日期:2007.01.08 签署日期:2007.01.08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开户登记表开户登记表 客户资料客户资料 帐 户 姓 名 : 帐 户 号 码 : 出 生 日 期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 公 司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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