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m-8.10维修记录填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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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工 作作 程程 序序 手手 册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0 1 8.10 维修记录填写程序维修记录填写程序 1 引用标准与定义 1.1 引用标准 1.1.1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 部); 1.1.2 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填写(MH/T3010.7)。 1.2 定义 1.2.1 维修记录: 指对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 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 2 人员岗位资格 2.1 维修记录填写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责任经理相应机型航线维修放行工作项目的授权及

2、航空营运人授权,或经过本单位质量经理相应机型航线维修工作项目的授权。 2.2 飞行技术记录本填写人员:应是本单位授权具有相应机型航线维修整机放行资格的人员。 3 工作程序与标准 3.1 维修记录填写一般要求 1) 维修记录应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2) 签名应用全称,并应前后一致,不得代签,不得随意涂改; 3) 填写维修记录应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内容明确,不得使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工 作作 程程 序序 手手 册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0 2 模棱两可的词语; 4) 测试数据应填写实测值,不能用“正常”

3、、 “性能良好”、 “检查合格”、“实验合格”等字样代替; 5) 无须填写或不适用的记录栏目应用斜杠划掉, 或写明 “不适用” ; 6) 维修记录填写后不应涂改,如需更改应经授权人签署后,用单横线将其划掉, 在附近重新填写正确内容, 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7) 维修记录中不得填写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8) 除国外/地区送修客户提出要求和某些自动生成的测试记录可使用英文外,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使用中文。 3.2 工作单卡填写要求 3.2.1 工作单(卡)应有工作者的签署,需检验的项目检验员也应签署,不得代签。 3.2.2 内容分项的工作单(卡)应按工作进行的顺序逐项签署。 3.2.3 工作单(卡)应在工

4、作现场填写/签署,执行工卡内容时应逐项检查逐条签字,签字字迹应工整,不漏签。 3.2.4 同一工作的记录应使用统一的工作单(卡)或表格。 3.2.5 航线维修工卡中的一般勤务工作项目,可以由本单位经授权的一般勤务人员实施相应工作并进行签署。 3.2.6 工卡填写规范 1) 对于工卡中某一项目分成多个小项,但签字栏(格)为一个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工 作作 程程 序序 手手 册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0 3 应对每个小项逐项完成检查工作并在其编号前打“” 作记号,完成整个项目工作后,在签字栏(格)里签名。当其中个别小项是由不同人员完

5、成的,应在编号前打“”记号作为区别并在签字栏(格)里签名(签名旁应标注相应记号作为区别)。 示例: 2) 工卡项目中要求记录数值的(如滑油量、液压油量、温度等),必须记录准确数值;补加油液的,应准确记录补加值;没有补加的,记录“0”。 示例: 3) 对于工卡中的不适用项,应予以标注“N/A”并签名。 示例: 4) 对于需要进行是非判断的项目,应使用“”标明判断结果,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工 作作 程程 序序 手手 册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0 4 然后在完成相应工作后签名。 示例: 5) 对于部分涉及特殊航段的项目,如跨水飞行、RVS

6、M、高原机场、RNP 运行、ETOPS 等, 应事先向飞行员进行确认后再视情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签署。 3.3 飞行记录文件填写 3.3.1 维修人员发现的故障/缺陷按下列要求填写: 1) 故障现象或缺陷及发生的环境应叙述清楚、准确; 2) 如实填写对故障或缺陷所做的处理; 3) 如发现多条故障或缺陷,应分条叙述并应以阿拉伯数字逐条连续编号; 4) 如未发现故障或缺陷应填写“正常” ; 5) 国际航线应用中英文填写。 3.3.2 维修人员对故障/缺陷的处理按下列要求填写: 1) 写明所做排故工作及工作依据文件; 2) 写明涉及故障件的件号、序号,如借助功能试验或检测设备确认故障件也应写明; 3)

7、写明故障件不正常的状况或所受损伤状况;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工 作作 程程 序序 手手 册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0 5 4) 如有换件应写明所拆装件件号及序号; 5) 写明排故后做了何种功能试验,结果如何; 6) 如需办理故障保留,应按航空营运人与本单位的维修协议(具体航空运营人的要求详见附录 5.1 航空营运人故障保留填写的特殊要求)执行,如无特殊要求的航空营运人,应至少填写保留依据文件、保留项目号; 7) 排故人员签名和日期; 8) 放行人员签名和执照号; 9) 对机组记述的故障或缺陷的处理也应与机组所报故障或缺陷的编号对应填

8、写。 3.4 维修放行证明 3.4.1 完成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后,应当由授权的放行人员按照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的形式签发维修放行证明。 3.4.2 航线维修工作完成后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在航站保留页上的日期、 航段、放行人员三处画圈确认。 3.4.3 维修放行证明的复印件应当与维修记录一同保存。 3.5 维修记录保管要求 3.5.1 维修记录可以使用书面或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形式。使用书面形式的,使用的纸张应当保证其在传递和保存期间不致损坏;使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工 作作 程程 序序 手手 册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0 6 用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应当保证信息能有效传递并建立与人员授权匹配的操作权限控制系统。 3.5.2 维修记录应当避免水、火、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维修记录应当建立有效的备份系统及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更改。 3.5.3 航线维修工作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90 天。 4 工作记录要求 4.1 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相应台帐记录。 4.2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 90 天。 5 附录 5.1 航空营运人故障保留填写的特殊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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