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外建筑事务所管理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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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析中外建筑事务所管理与体制浅析中外建筑事务所管理与体制景观建筑设计 2004 级 唐海培 044401102摘要:中国的建筑事务所正在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本文从分析中国建筑事务所的现状入手,对比了外国建筑事务所的成功的发展经验、人员组成规模和管理办法。并在文章最后指出中国当代建筑事务所存在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专业化程度不够,设计市场的资源整合还不够;企业形式单一,广泛采用的无限合伙人制,缺乏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管理结构不够成熟,缺乏对企业结构的认识;建筑师受过的管理教育较少;新兴的事务所不注重行政制度的建立等等。关键字: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事务所事务所

2、 经营管理经营管理 体制体制一、 绪论近代中国曾经有过一段建筑事务所十分繁荣的时期。在 20 世纪 10 年代,中国建筑师在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已经开始独立从事大型西式建筑的设计。20 年代以后,先后有一大批受过西方建筑学教育的的建筑师开办了建筑公司或者事务所。这一时期的中国建筑事务所对民族建筑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历史原因,这种依赖于私有制的经营方式一度不被允许。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已经到来。自由灵活的经营方式正在挑战着传统古板的设计院的单一模式,设计领域里的管理和体制因其所涉及人员本身所从事创意工作,设计师与单位制度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设计事务所,这种灵活的经营方式为我国包括建筑的许多设

3、计领域提供了更加高效的工作方式,更加灵活的设计流程,-2-以及更有活力的设计方案。其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成为吸引越来越多的80 后的新生代的重要原因,也势必会在将来的设计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通过对当代中外建筑事务所管理制度与行政制度的研究,找寻当代中国建筑事务所所面临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将来各种设计师事务所建立更加合理、高效的管理模式提供方向。二、 当代中国建筑事务所现状当代中国建筑事务所开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十四大后在上海、深圳、广州等三个重点城市的试点。是国家关于改革体制,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竞争、繁荣创作的前提下展开的。1.政策导向当时的人们对建筑事务所的

4、看法可谓谈虎色变,有观点如此认为:“建筑事务所对国家、集体所有制的设计院有冲击,对国家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先富了个人,不能允许其存在,口子开不得。 ”1如深圳市对于建筑事务所的管理办法有如下描述:“在人员的组成上要尽量避免给本地和外地的设计单位带来大的冲击。为此我们在管理办法上明确规定: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非公职人员;有特区常住户口;有组织管理能力和经营活动能力、身体健康。为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减少对内地设计单位的冲击,要求事务所人员组成中,深圳户口的要过半数。为防止私拉设计单位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和业务设计,要求聘请的人员中一定要是非现职公职人员”2。 可以看出政府在政策上的制定上碰

5、到了不少阻碍,整个政策尽管体现了充分的支持,但却在很多规定上力图保护传统设计院的地位。尽管这样的政策对于稳定市场、平稳过渡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也客观造成了整体市场的不公平,直到现在,这种影响仍然存在。从上述情况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尝试重新建立起建筑事务所的初期,有以下的几方面问题:11来自传统的大型设计院的压力传统的大型设计院半政府的性质使其与政府保持着难以置信的密切。因为-3-各种利益瓜葛,政府的政策无法拒绝大型设计院对于自身利益的要求。这使政策的制定尽管允许私人建筑事务所的成立,但却加上了必要的前提,即保证大型设计院利益的前提。可以说,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建筑事务所的业务性质被政府局限在

6、传统设计院的补充上,这使建筑事务所失去了发展壮大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也阻碍了小型建筑事务所通过合作取得大型项目的机会。这种政策并没有实际取得好的效果,优秀的管理体制势必吸引优秀的人才。现实的情况是政府政策的愿景并没有达到,大量的在职公职建筑师在设计院以外的事务所挂名从事第二职业。 “我国建筑行业实行的的师个人执业资格与单位资质并行的管理体制,政府比较重视单位资质管理。由于单位资质条件与个人执业资格挂钩。在近期的建筑设计行业资质就位过程中,使得大批注册人员变更单位,新单位以优厚条件聘用,老单位又不愿意放人,造成一些单位与个人间的矛盾,同时加大注册管理难度”3。可以看出政府在发展建筑事务所和保护设计

7、院上的政策初衷是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但这样的政策却并没有收到实效,反而成为了阻碍建筑事务所发展和传统设计院改革的重要因素。12年龄结构另外,在当时深圳市最初成立的三家建筑事务所中,50 岁以上人员所占的比例为 34454,人员结构偏高。最近的数据说明这样的情况得到改善,如2003 年在北京成立的梁开建筑设计事务所员工的平均年龄是 30.5 岁5, “领衔人物拥有技术和经验,一线的年轻人具有活力和拼劲。梁应添和开彦会对所里的每个项目进行把关。他们对每一个项目的分析会让参与项目设计的年轻人受益匪浅。 ”6可以看出,在中国大规模推动教育产业化的结果为新兴的建筑事务所提供了大量廉价的高素质人才,当初担

8、心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企业形式当今中国建筑事务所的企业形式还比较单一,现在业界比较认可的两种企业形式还没有适当的考虑对风险的管理,市场上比较著名的建筑事务所都是以两个方面的特征体现与传统设计院的区别。 “以行业内名人领衔成立;采用合伙人制的企业形式(无限责任公司) ”7所谓合伙人制公司,一度是发达国家存在数量较多,发展最为稳健的设计-4-公司形式。尽管在当前国内的经济条件下,合伙人制体现出它的优势,也确实是与国际设计机构接轨的企业形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无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对建筑师的是极大的挑战,一旦发生意外不仅会倾家荡产,还会连累所有的合伙人。三、 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当代建筑事务

9、所比较分析1.专业化程度因为中国长期存在大量专门化的设计院,因此在成立建筑事务所时并没有往专门化方向考虑,这样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实现专门化不仅能够极大的节约小型事务所的营运的成本,还为事务所在专门领域内发展壮大,应对经济萧条带来可能。以美国著名的 SOM 事务所为例,它主要擅长于商业性的摩天大楼设计,很少涉足其他类型的建筑。1971 年创建于亚利桑那州图森市的 ADP 公司,尽管现在已经壮大到了 300 人左右大公司,在凤凰城和旧金山分别设有分公司,还拥有和业务配套的几个分公司以及一些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建筑、结构、设备、室内设计、施工管理各种设计专业配套齐全,但该公司仍然专长于超净

10、车间、医院及高校建筑8。这些专长的优势使 ADP 公司在不景气的美国经济大环境中,不但没有萎缩,反而壮大。中国现在的建筑事务所“仍然比较广泛”9,以北京梁开建筑设计事务所为例, “成立一年多来,除了设计完成了承德等一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之外,还承接了一些大型公共建筑的前期和设计工作。 ”10实现建筑事务所的专门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长期推动某个方向的专门化设计,可以使公司的资深设计人员拥有相对较多的经验,如“ADP 公司有的设计人员一直从事超净车间或医院的设计长达十几年。这使资深设计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较高。公司因为长期推动专门化的设计。会比其他的公司拥有更多该领域内的长期固定的合作伙

11、伴,对专用的建筑产品也更加熟悉和了解。这不仅意味对于设计的熟练使设计更加得心应手,还意味着可以从长期固定的合作伙伴处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优势。-5-长期的尝试新类型的项目会“增加进入新领域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培训成本”11。这种成本对于大型的设计公司或者设计院还可以承受,但是对于小型的事务所来说,可以说甚至是致命的。2.企业形式与规模“美国目前约有 10000 家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最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只有 1 人,最大的建筑设计公司(HOK 公司)1800 人,其中约 85%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在 6 人以下。在美国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中,50%以上的都是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的会员。美国

12、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可以是合伙人制、私人公司、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而且还可以采用有限一合伙人制公司(如SOM 公司)。美国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中,有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占大多数,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公司很少。 ”12“跟美国类似,英国的建筑设计公司多数规模不大,90% 以上的公司不超过 6 人,40 人以上的只占 1%,但比较大的这几家设计公司却集中了英国 20% 以上的建筑师。 ” “在英国的建筑设计企业中,合伙企业(Partnership)及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占企业总数的 40 % ;个人公司或个人从业者(Sole

13、practitioner)占 30%;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Company)占 29%;公共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Public LimitedCompany)占 1%。其中,有限合伙人制公司是近年来开始流行的企业形式,在 15 年前还不允许有这种性质的企业成立。 ”13“日本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大致分为两类:以建筑师个人为中心的建筑设计工作室和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事务所。前者从业人数较少,各工作室往往只拥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单独资质,因项目需要各工作室之间灵活结合;后者类似中国的设计院,从业人数较多,事务所内部拥有自己独自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计部门并拥有相关资质,可以独立操作整体

14、的设计项目。 ”14可以看出,在英美的建筑设计事务所中,被国内同行们津津乐道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制公司因为较大的风险正在被淘汰。占据建筑事务所大部分的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人制,所谓有限合伙人制(LLP)是采用合伙人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一种企业性质,在这种形式下,如果企业出现问题,由图纸上签字的合伙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公-6-司承担经济责任,全体合伙人按照占有公司的股份的数额来享受收益及分担赔偿金额。这比我国现在广泛常用的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制更易控制的风险和保障合伙人的利益。中国的体制的不健全给这种有限合伙人制公司的出现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现在建筑事务所形式的单

15、一也反映出管理层的创新力薄弱的问题。日本的建筑事务所的企业模式同样值得借鉴, “北京梁开事务所采取的就是“总部工作室”组建方式,设在北京的梁开总部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包含了财务、人事等各个部门。总部全面服务,保障各工作室能够专注于业务拓展和项目研究。 ”15英美建筑事务所中,占据主导地位的 6 人以下的小型建筑事务所,即使在北欧小国冰岛, “15 人的设计事务所也占了 85以上。 ”16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建筑事务所进入的困难。国内建筑师所需的较高的资历,以及大部分业主对于传统设计院的极端信任都给一些初出茅庐的建筑师开办建筑事务所带来极大的困难。而另外,小型的事务所容易生存以及转向也

16、是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使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小规模私人建设项目也是重要的因素。中国正在经历这个时期,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特征,小规模的项目(如房屋装修)正在变得越来越多, 物权法的颁布也使小型建筑事务所的增多成为趋势。但是大规模小型建筑事务所的出现不仅还亟待各种注册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资格准入制度的建立,还需要通过这一代建筑事务所的努力,提高市场对建筑师信任度。3.管理结构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小规模事务所“典型的人员构成模式是 12 个合伙人(或注册建筑师) ,1 个办公室助理,1 名兼职会计、23 名实习生。 ”17-7-图1 图2香港的事务所管理模式与英美相似,其基本结构如图 1,2。 “公司无论大小, 皆由两个基本的成分组成, 那就是老板和雇员。所谓老板就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 合伙人以不同的比例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而雇员则是拿工资的“打工”阶层。在老板与雇员之间则有一个职位层叫副董事(Associate) ,实际的含意是高级雇员(拿工资并参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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