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建工程在输油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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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建工程在输油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相关要求一、 原则:任何后建单位在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管道左右各 5 米)内进行作业施工时,必须提前 10 天以书面(函)形式通知我站,并报送具体的施工保护方案和技术图纸资料。在审批好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和签订成品油管道安全协议后才能开工。二、 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必须根据后建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家规范和石化行业标准,结合施工段的管道情况,详细制定。总纲:“简述工程与成品油管道交叉、平行施工概况” ;“工程工期” ;“编制交叉、平行施工的平面图,保护措施的大样图” ;“开工前必须申请办理破土作业票 ” ;“动工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

2、“在成品油管道左右各 5 米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开挖必须采用人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护好管道三桩等附属设施” ;“露管期间,施工单位派人 24 小时值守,确保成品油管道免受到破坏” ;“施工期间,三方管理员必须全程全天候在现场实时跟踪” ;“作业坑开挖后用绝缘胶片包裹住裸露的成品油管和光缆” ;“成品油管露管段需按 1 米/条加设吊环吊住油管,或者预留不小于 2 米的支撑土墩” ;“保护措施中的钢板桩长度必须能满足大面积开挖” ;“开挖后为了防止滑坡,视情况而定是否增加做护坡或加大放坡” ;“施工单位必须听从我方人员的指挥” ;“施工完必须经双方验收,确认成品管道无损害后方可冲填中砂后

3、再覆土” ;“竣工后向我方提供交叉部分的工程竣工资料” ;“竣工后定期监测交叉处竣工后的动态” 。道路工程:“后建道路用地边线与成品油管道中心线不应小于10 米,若需交叉时,交叉角度不小于 45,交叉长度尽量缩短,路面距成品油管顶要大于 1 米,交叉部分应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长度应超出路基脚外 2 米” ;“在水下成品油管道下游修建公路桥梁时,相距不应小于 100 米” 。管道工程:“后建管道与成品油连续平行敷设长度不宜超过500 米,两管道间距不小于 10 米。若需超出时,应采取电位平行措施” ;“后建管道若需与成品油管道交叉时,必须从成品油管道下面通过,应尽量采用垂直交叉,交叉角度不小于

4、 60,净距0.5 米” ;“后建管道是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时,应在交叉点设置电位平衡设施” ;“视情况而定是否增加“交叉点双边 5 米处加建砼固定墩或加设临时盲板注满水,以防止后建管道上浮” 。电力工程:“电力电缆与成品油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时,电力电缆必须要确保屏蔽” ;“电力电缆与成品油管道平行敷设时,长度不宜超过 500 米,其相互间距不小于 50 米” ;110 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塔安全距离为 20 米;“ 电力电缆若需与成品油管道交叉时,电力电缆从成品油管道下面交叉敷设时,其相距不小于 0.5 米,交叉角度为 90,交叉部位后建单位负责加设标志” 。电气化铁路工程:电气化铁路与成品油管道交叉时,禁止在成品油管道 100 米范围内建设车站,禁止在成品油管道 50 米范围内设排流点。施工便道工程:重型车辆或机械经过成品油管道上方时,必须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情况设计施工便道方案 ,落实完成后方可作为临时便道通行,工程竣工后恢复原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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