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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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2007 年 12 月 18 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1. 专利权和专利权法律保护专利权和专利权法律保护1.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一个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专利申请权继承人在法定时间中,在该国(或地区)地域内享有的相应的独占性的权利。1.2.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类型我国专利法规定因发明创造的类型不同而分别授予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就是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既保护产

2、品发明,也保护方法发明以及用途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仪表、机器、设备、装置或者液态、气态、粉末状物质等人类创造的有形物。方法发明是指制造特定产品或者实现特定技术目标采用的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技术手段以及开拓性的用途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必须是产品发明创造,而方法发明创造及用途发明创造都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发明创造;没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气态、液态和粉末、颗粒状物质以及单纯的线路等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态、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

3、设计是一种以工业应用为目的,依附于以具体工业方法生产之产品的美学设计,可以是形状、图案、色彩三种要素的一种或者两种、三种的组合,外观设计既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立体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只是产品外观的美学设计,不涉及产品的技术内涵。1.3 .我国专利权的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2利权期限都是 10 年,都从专利申请日起算。但是如果更确切地讲,我国各类专利权的专利权实际保护期限要比上述年限短一些。例如发明专利申请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先是提出申请,再是专利申请文件早期公开,最后是批准授权与否。在提出申请至早期公开这一阶段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还是保密的

4、,法律只保护专利申请人因“申请在先”而依法产生的“先申请权益” ,但对已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没有实质的专利权保护,这一阶段对相关技术内容的保护,仍然适用于技术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在早期公开至批准授权与否这一阶段中, 我国专利法规定只给予专利申请人以“临时保护” ,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但决不是实质的完整的专利保护。直到正式授予发明专利权后,专利申请人才正式“转正”为专利权人,享有真正的完整的专利权。所以,发明专利权的全面的保护期限实际上应当从授予专利权日起开始。同理,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全面保护期限也开始于授予专利权日起。1.4 我国专利权的保

5、护客体和保护内容1.4.1 保护客体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够被授予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首先,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1.4.1 保护内容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6、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3范围则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1.5 我国的专利主管机关根据专利法第 3 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2. 我国现有专利

7、立法、相关规定及国际条约我国现有专利立法、相关规定及国际条约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4.1 施行;第一次修改后 1993.1.1 施行;第二次修改后 2001.7.1 施行)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7.1.1 施行)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10.1 施行)2.4 专利法实施细则 (1985.4.1 施行;第一次修改后 1993.1.1 施行;第二次修改后 2002.7.1 施行)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7.1施行)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

8、1.7.1 施行)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2.2.9 施行)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7.6.29 施行)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 年 11 月 2 日施行)2.10 专利代理条例 (1985.9.12;第一次修改后 1991.4.1 施行)2.11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2001.12.17 施行)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04 年 3 月 1 日施行)2.13 国防专利条例(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

9、.14 审查指南(2006 年新版)42.15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除上述与专利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外,关于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我国于 1985 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93 年加入专利合作公约 , 2001 年加入世贸组织 WTO,我国承诺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3. 专利非诉讼法律服务专利非诉讼法律服务3.1 专利管理在专利非诉讼法律服务中,指导客户建立专利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专利管理是知识产权律师重要的工作内容。3.1.1 确定专利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专利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技术领

10、域最新专利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国内外专利申请的办理。 专利文件的整理与归档管理。 专利价值评估。 参与专利战略的制订。 参与专利诉讼的进行。3.1.2. 指导客户制定专利战略专利战略的内容包括专利调查战略、专利申请战略、专利实施战略和专利诉讼战略等方面。其中专利调查战略通常包括技术动向调查、专利性调查、专利法律状态调查 、同族专利调查 、监视调查等。 专利申请战略通常包括基本专利战略、外围专利战略、抢先申请战略等。 专利实施战略主要包括专利实施战略、专科转让战略、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引进战略等。3.1.3. 指导客户进行专利培训律师应当专利管理机构门定期安排有关课程对员工进行专利知识培训,培训的

11、内容包括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案例,最新专利信息等。3.2 指导客户进行专利转让和实施许可业务53.2.1 根据专利法的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在办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合同。该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对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除专利法或有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12、办理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办理登记,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移生效的要件,而不是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成立后,因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使转让不生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4)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

13、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3.2.2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以及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以下 5 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14、,或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6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

15、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 (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以适当的补偿。

16、交叉许可的性质,既可以是普通许可,也可以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3.3 代理专利行政维权3.3 .1.代理客户提起行政处理请求我国专利法第 57 条的规定,专利权被侵犯的救济方式包括:(1)协商,即专利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司法救济,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行政救济,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要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就赔偿额请求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包括以下职能:一是应当事人的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7强制执行。二是在行政处理的过程中,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专利侵权的赔偿额进行调解。这是一种调解,不具有约束力,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律师在指导客户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起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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