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信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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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论诚论诚信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信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们在市场中之所以需要诚信,是因为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需要与他人发生各种合作和交易关系,诚信能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能给交易双方带来更大的利益。但是,由于市场中信息的不确定性、不对称性,市场上的个人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使人在经济行为中自动保持诚信,社会的诚信机制需要制度的维持与保证。制度的设置,大体上可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正式制度,一类是非正式制度。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就是典型的非正式制度。一、加强道德教育,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立身之道”和“立政之本”,是最重要的道德

2、规范之一。但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是自然经济和宗族社会的产物,主要适用于相对封闭的朋友和熟人之间的社会伦理关系,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广泛的交易关系和合作关系,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 -第一第一,缺乏缺乏统统一的一的诚诚信信标标准准。诚信标准在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场合相差极大,并不具有普适性特征。如孔子一方面强调“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第十二),把诚信提到“去兵、去食、宁死必信”的高度,但在另一方面又发出“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第五)的感慨,认为只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第一)。这对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一

3、定程度上是适合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的交往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如果没有普适性的标准,一个人在与他人的经济交往中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诚信标准,就会造成极大的混乱。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导致整个社会诚信的衰落。第二第二,诚诚信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有限的。信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有限的。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经济活动的,几乎没有外部性,其经济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极小。但是,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经济交往是广泛的,当事人双方的经济行为会对其他人产生极大的外部性。如果仅仅采用传统道德诚信的约束,有可能产生的一种情形就是,即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保持诚信,但这种

4、诚信只对双方当事人有利,对整个社会却是有害的。交易双方会在追求双方共同的经济利益的交易过程中,将成本和费用转嫁给第三者或者整个社会,造成他人或整个社会的经济损失。这也是我国目前社会经济中诚信缺失- 3 -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如在商品市场中的知假买假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幕后交易等。第三第三,道德道德诚诚信信对对人人们们在在经济经济行行为为中的中的约约束是有限的束是有限的。在封闭和稳定的经济环境中,人们可以对未来的发展形成较为稳定的预期。人们能够在交往中保持诚信,是因为人们在以后的交往中可以获得的总收益比在当前不诚信获得的收益更大,人们自发地在经济交往中保持道德诚信是可能的。在现代经济中,人们的经济

5、环境是开放的、广泛的、复杂的和多变的,人们在当前的交易中是否保持诚信对以后的影响是难以预期的,而传统的道德诚信本身不具有硬性的约束。因而,人们在当前的经济行为中如果因不诚信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诚信所带来的收益,就有可能在市场经济中采取不诚信的方式来获取私利。这时,如果缺乏正式规则的制约,只是凭借传统文化形成的诚信道德标准去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其效果显然是有限的。传统的道德诚信,是人们在长期经济活动中的经验总结,是与封闭的、稳定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虽然它对于提高个人的自身修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由于上述的局限性,它并不能较好地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我们不仅需要提倡道德

6、诚信,让人们出于道义自觉遵守诚信准则,还必须加强诚信的法制建设,从正式制度着手- 4 -来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正式的法律诚信制度包括三个方面:法律诚信的标准,法律诚信的惩罚机制和实施机制。首先,诚信的标准应该统一,在同一行业中应对所有的企业或个人都适用,不因企业的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或地域不同而有所改变。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首先做到这一点,诚信的标准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其次,法律诚信必须有有效的惩罚机制。有效的惩罚机制可以将保持诚信的外部性内在化,使人们在其经济行为中充分考虑到不诚信带来的惩罚后果,提高不诚信行为的经济成本,使其行为无利可图,迫使其

7、行为趋向守信。再次,法律诚信必须有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是法律诚信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它使失信承担极高的风险,从而使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变得不划算,从而有效地制止不诚信行为。二、从道德上、制度上确保诚信二、从道德上、制度上确保诚信“升值升值”,消除欺诈,消除欺诈和失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和失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一是加一是加强强道德教育,建立道德教育,建立“诚实诚实守信守信”的社会价的社会价值观值观念体念体系。系。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民族诚信素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是,诚信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

8、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下的诚信道德规范来维系。当失信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时,法律对遏制诚信环境恶- 5 -化就力不从心了。道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抑恶扬善中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只有当诚实守信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时,守信才能成为自觉的行为;只有当诚实守信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时,失信者才会受到强烈的公众谴责,付出极高的道德成本。因此,加强道德建设,尤其要把讲究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形成以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体系。要在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使诚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为。这种共识和理念

9、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来进行,通过加强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教育、科研和培训来实现。国家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诚信文化的建设。让诚信成为竞争力,就要让诚信无处不在。有了良好的道德环境,通过形成正确的公众舆论、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宣扬高尚的道德典型等方法来形成一种主流的道德环境,以教化和无形的方式来影响人们的道德品行,使行政道德建设更富有成效。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二是建立完善的企二是建立完善的企业诚业诚信体系。信体系。目前,个人诚信制度已在完善中。建立企业诚信体系,一是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监督。诚信评价机构要通过各种

10、方式,及时公布企业的诚信记录,使失信者的失信记录很方便地在社会上传播,真正做到制度上完善、法律上约束、舆论- 6 -上监督,使“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二是建立和公开企业及经营者个人诚信档案或记录。现代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倘若市场的企业诚信纽带断裂,出现诚信危机,就会使市场秩序陷入混乱,导致一系列市场风险。因此,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要对企业诚信资料进行跟踪补充和完善,实现动态管理;三是尽快统一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规范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工商、税务、质检、海关、银行、证券、公安、法院、药监、环保等方面有关企业诚信的信息和数据建立数据库,并

11、统一诚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建立专门的诚信评价机构,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明确的评价内容、规范的等级标准来准确反映企业诚信动态。同时还应该建立企业诚信查询服务体系,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把诚信理念的“自律”与法治的“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依法治信,全方位整治三是依法治信,全方位整治诚诚信信环环境,通境,通畅诚畅诚信渠道。信渠道。法律是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基础强有力的保障。因此,要提高失信行为者的法律成本,

12、一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失信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堵塞目前防范失信行为的法律漏洞- 7 -,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违法责任追究,震慑失信违法行为,使失信违法者得不偿失。二要积极理顺银企关系,督促市场行为主体履约守信,严肃查处逃债企业责任人,克服其“逃债有理、逃债有利”的错误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在改善社会诚信环境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三要从加大执行力度入手,落实法律责任。提高审判效率。对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规定受理和审结的时限,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胜诉人的权益,减少债权损失。同时,要降低诉讼费用,鼓励债权人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就目前中国而言,出现诚信危机的原因在于中国在由传统经济向市

13、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传统的诚信道德伦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当前法律诚信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还有待于完善,存在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现在,我们需要提倡诚信,但这种提倡不应仅仅是中国传统道德诚信的回归,而应是大力加强法律诚信的构建,以及在法律诚信基础上的道德诚信的重建。诚信的法律机制主要是通过相互的制约来防止出现违反诚信义务的情形。这种制约既包括市场主体各个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制约,也包括市场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制约。在前一种制约情况下,法律对各个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的配置,使其相互制约,一方的行为形成对另一方行为的制约,从而保障各方当事人都按诚信

14、要求行事。其- 8 -前提条件是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后一种制约机制的情况下,通常是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来防止或减少市场主体不守诚信情况的发生,因此要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建筑业中最重要的市场监管机构就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因此,无论是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都离不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美国是世界上诚信体系建设最完善的国家,也是诚信管理方面法律最健全的国家。作为诚信管理法制建设的主体,美国政府的最大作用就在于对诚信管理相关法律的制定、监督和执法。在美国,诚信管理相关法律约有 17 项,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整个国家诚信体系的运行和发展。另一方面,美国的诚信管理协会非常发达,协会参与立法,并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所调查的国家都没有针对建筑业制定专门的诚信法规,而建筑业诚信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都是渗透在相关的行业管理法规中。借鉴这种经验,我国也似乎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建筑业诚信管理法规,而可以将有关的诚信管理内容渗透到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中,通过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建立建筑业诚信管理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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