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旅行签证拒签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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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宝)(备-意外)2016(附)12 号- 附加旅行签证拒签保险条款 1 1 / 2 2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附加旅行旅行签证拒签保险条款签证拒签保险条款 ( (利宝利宝)()(备备- -意外意外)201)2016 6(附附) )1212号号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附加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 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第二条 凡投保了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主险” )的投保人,均可投保 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三条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境内申请办理旅行必需的非移民类 签证,若遭签证签发机构拒绝,导致被保险人签证费或/及签证服务费损失,保险人对其实 际支付且无法退还的签证费或/及签证服务费,按本附加险条款约定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支 付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金额为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签证费或/及签证服务费损失-免赔额)* 赔偿比例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且不得超过 实际发生的签证费或/及签证服务费。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实际签证费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实际签证费或或/ /及及签证服务费签证服务费的的 剩余部分的保险

3、责任。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四条第四条 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赔偿责任:责任: (一)被保险人为他人代办签证的;(一)被保险人为他人代办签证的; (二)被保险人申请任何移民签证的;(二)被保险人申请任何移民签证的; (三)(三) 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 (四)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是为了非法移民或该旅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是为了非法移民或该旅

4、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被保险人被要求与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但被保险人未参加面(五)被保险人被要求与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但被保险人未参加面 谈;谈; (六)(六)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的补偿; (七)(七)国家之间的政治敌对行为。国家之间的政治敌对行为。 (八)(八)保险责任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损失。保险责任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和和免赔额(率)免赔额(率) 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 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和

5、投保人可以在本附加险项下约定免赔额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附加险项下约定免赔额(率),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率),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被保险被保险 人应自行承担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免赔额(率)范围内的损失。人应自行承担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免赔额(率)范围内的损失。 (利宝)(备-意外)2016(附)12 号- 附加旅行签证拒签保险条款 2 2 / 2 2 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人因 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 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

6、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赔偿责任。责任。 (一)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 签证费、签证服务费单据原件及费用明细; (五) 由签证签发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被拒签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页、拒签 通知等; (六)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第七条第七条 本附加条款属于对应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第八条 本附加险条款内容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 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 以主险条款为准。 释义释义 第

7、九条第九条 本附加险条款中未定义词语,以主险条款中的释义为准。 第十条第十条 本附加险条款中,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前往国前往国: 指被保险人申请签证计划前往旅游、 探亲、 留学或商务出差的目的地国家。 2.2.签证签证: 指一个国家的外交部或其驻外使领馆, 在本国和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 行证件上签注盖印, 证明其证件有效, 并核准该证件持有人可以进入其领土以及允许停留的 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通行证”。 3.3.签证签发机构签证签发机构: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规定负责在中 国签发入境签证的驻华机构,包括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或其他驻华机构。 4 4. .拒签拒签:指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办理签证,被签证签发机构拒绝。 5.5.移民签证移民签证:指签证申请人可取得前往国的永久居留权,在居住一定时期后,可成为该 国的合法公民。 6 6非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主要包括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医疗、培训等种类。 7.7. 签证费签证费:指使领馆对申请签证的自然人或机构收取的与办理签证有关的费用。 8.8. 签证服务费:签证服务费:指签证服务机构对申请签证的自然人或机构收取的与办理签证有关 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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